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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兴讹造言:谣传与民间信息传播

引言

明清两代是社会变迁的重要时期。在这一时期里,出现了诸多社会转型的新动向,民间舆论的勃盛则是其明显的标志之一。在明清两代,民间舆论以多样化的形式得以呈现,诸如谣谚、口号、对联、戏曲、小说、八股文等等,无不成为民间士民表达自己意见的重要方式,进而对国家及地方政治形成有效的制约。 然吊诡的是,当兴起之时,民间舆论就已呈一种鱼龙混杂、泥沙俱下之势。换言之,民间舆论在有效制约国家及地方政治的同时,又不免带有许多谣传的因子,由此一度造成社会的恐慌及混乱。在这些谣传中,尤以“造言”“讹言”“妖言”三者为甚。

通常说来,造言、讹言、妖言,自古即已有之,只是在平治之世较少出现。如《周礼》中的“八刑”,“造言”即居其中之一。周末之诗云:“民之讹言,曾莫之惩。”虽后世已不知当时传讹的是何事,但足以证明周末时已有“讹言”的存在。至秦汉,更是出现了“妖言者死”的律条,可见当时的“妖言”颇为兴盛。汉、晋以后,造言、讹言、妖言更是屡见于史籍记载。如汉建始三年(前30),京师百姓传言大水将至,人们奔走相告,互相蹂躏,老弱号呼,以致长安大乱;汉、晋之时,开始传布“东公王”行筹的说法;唐开成初年,京师妄言大兵将至,致使百姓四处奔逃,奔走尘起,甚至百官“袜而骑”,台省官吏亦悄悄遁去;唐代,民间流传讹言,称官府派遣枨枨杀人取心肝,借此以祭天狗,又有讹言,称毛人要食人心,甚至说有 母鬼夜入人家;宋太宗时,益州百姓传有讹言,称有白头翁午后要食人儿女,导致一郡嚣然,晚上路无行人;又宋、元时,多传讹言,称取童男童女制药。 诸如此类,不一而足。

究造言、讹言、妖言之关系,正如清人惠仲孺所言:“三者起于妖,成于造,传于讹也。” 既然“传于讹”,亦即以讹传讹。那么何谓“讹言”?元人曾作如下阐释:“事传而虚,谓之讹言,谓流言惑众者。” 关于讹言,明末清初学者顾炎武尚有进一步的考述。根据他的考述,可知讹言的“讹”字,古作“譌”,“伪”字古亦音“讹”。如《诗·小雅》:民之讹言。《笺》云:伪也。小人好诈伪,为交易之言。所谓“交易之言”,《正义》作如下解释:谓以善言为恶,以恶言为善,交而换易其辞。又《尔雅注》云:世以妖言为讹。显然,妖言亦可归于讹言之列。

讹言的本质在于虚伪而不实,而其功能绝不可小觑,足以“流传而惑众”。正如明人谢肇淛所言,对这些一时勃兴的谣言,却亦不可一概斥之为虚伪不实,尚有待于细加辨析。譬如有些讹言,“似讹而实有怪”;有些“妖言”“童谣”,看似无意矢言,事后确实多有应验,如“檿弧箕服”之类,则又不可简单地视为讹言。 尽管如此,造言、讹言、妖言,均具有一些共通的特性:一方面,明清时期的讹言,无不是一种假借灵异的不根传言,通过一传十、十传百的传播方式,而在民间引发骚动。正如清人惠仲孺所言:“凭诸物,假诸灵,一夫说,万夫腾,无翼而飞,无趾而行,疑鬼疑神,使民无所而相惊。” 另一方面,当时的讹言并非仅仅限于“乌头白,马生角”之类的以讹传讹,而是关乎朝野的议论,实属一种民间舆论, 一如明人谢肇淛所云:“今朝野中忽有一番议论,一人倡之,千万人和之,举国之人奔走若狂,翻覆天地,变乱白黑。” 由此可见,有时朝野议论同样借助于讹言而得以表达与传播。

鸳鸯错配:承平时期选秀谣传之四起

若是仔细梳理明清时期的各类谣传,关于选秀女的谣传最为常见,且更具典型性。在传统的宫廷之中,只有被皇帝临幸之后,宫女方有出头之日,甚至一步登天。事实却是大部分宫女根本无此幸运,这才有了自古以来在宫中广泛流传的“宫怨”之曲。而《宫词》中所反映的“宫怨”生活,多有这方面的描摹,诸如:“可怜空长彤宫里,一世光阴半世闲”;“静院深深昼悄然,几时好梦得扪天”;“空有华堂十数重,等闲不复见君容”。 绝大部分的宫女都是在这种期盼中而不知老之将至。无奈,为了打发宫中毫无希望的无聊生活,宫女们或人人争唱“御制词”,声虽娇嗔,不识伊州之谱,甚至错把“腔儿念作诗”,但还是希望以歌声打动君王之心,以便得到宠幸;或借时令节日,赏秋海棠,结吃蟹之会,以打发余暇;或茹菜事佛,将希望寄托于神灵。

正是因为入宫以后,会面临如此让人不堪忍受的宫怨生活,所以朝廷一旦有选秀女入宫之令,民间女子就纷纷提前婚嫁。一旦讹传此事,更会造成新的鸳鸯乱点、错配。诸如此类的谣传,至迟在元代就已经出现,只是谣言的内容由选秀女变成了“采童男女”而已。据史料记载,在至元十四年(1277)夏六月,民间一时谣言四起,纷传朝廷将采选童男童女,“以授鞑靼为奴婢,且俾父母护送,抵直北交割”。随之,自中原至于长江以南,府县村落,但凡品官庶人之家,只要有男女十二三岁以上的,无不匆忙婚嫁,有的六礼未备,就片言即合。即使那些巨室人家,也等不到车舆亲迎,就徒步迎亲。谣言所及,甚至那些守土官吏,以及鞑靼、色目之人,也纷纷提前嫁娶,而不管消息是否真实。经过十余日之后,谣传才慢慢平息,但有些人已经悔之晚矣。仓促相信谣传的恶果,就是婚配失偶,导致贵贱、贫富、长幼、妍丑匹配不齐,各生悔怨,甚至“或夫弃其妻,或妻憎其夫,或讼于官,或死于夭”。史称这是从古未闻之事,也是“天下之大变”。当时的苏州僧人祖柏,号子庭,素称滑稽,就口占一首绝句加以讥刺,诗道:“一封丹诏未为真,三杯淡酒便成亲。夜来明月楼头望,唯有姮娥不嫁人。”又有人集古句,作诗云:“翡翠屏风烛影深,良宵一刻值千金。共君今夜不须睡,明日池塘是绿阴。”

在明代,照例宫女的选取,一般是用北方人,而不是南方人。明代江南民间选取秀女的讹言,至迟在正德末年即已出现。如正德末年,“讹言中使求女江南,民间趣婚”。 隆庆元年(1567),大江以南,民间广泛传播一种流言,说是朝廷要在江南选取宫人。于是,民间凡是八岁以上的女子,纷纷出嫁,甚至出现“良贱为婚”的状况。 这一“讹言”盛传的结果是,民间13岁以上女子,“婚嫁殆尽”,即使是那些官宦人家,在闻听此类讹言之后,也是为之动摇。为此,途中轿子相接,家贫不能赁轿者,则徒步投婿,未聘之人,更是无暇采择。与此同时,还有一个谣传,说每选取一位宫人,就选一位寡妇伴送入京。 这显是一种毫无根由的谣传。另外一则史料记载证明,这则谣传在江阴哄传,是在隆庆二年春正月十二日。其结果同样导致民间13岁以上的女子,无不婚配。有些有女儿的人家,就在自己家的门首守着,遇见有“总角”男童路过,就“拥之而入,遂以女配焉”。

这是一种民间“讹言”。所谓讹言,就是一种谣传。先从浙江湖州传来,后及于杭州,最后连江西、福建、广东都有了这样的传言。从明人田汝蘅的记载可知,这一讹言传到杭州的时候,已经是隆庆二年正月初八、九日。至于讹言对民间生活造成的影响,田汝蘅也有详细的记录。下面据此叙述如下:隆庆二年正月初八、初九,民间开始流传讹言,称是朝廷要点选秀女,人已从湖州过来。讹言一经流播,民间百姓人家的女子,凡是七八岁以上到20岁以下者,“无不婚嫁,不及择配,东送西迎,街市接踵,势如抄夺”。更有甚者,有人害怕官府禁止仓促婚配,就在黑夜潜行,匆忙成婚。讹传造成的影响,不仅及于普通百姓,甚至那些僻静的山谷村落,以及士夫诗礼之家,也在所难免。其结果,则是“歌笑哭泣之声,喧嚷达旦,千里鼎沸,无问大小长幼美恶贫富,以出门得偶郎为大幸”。当时正好有一大将官到了杭州北关,放炮三声,民间更为慌张,纷纷惊走,道:“朝使太监至矣。”仓卒激变,几至于乱。至十三日,地方上司颁发榜文严禁,但还是不能禁止谣言的传播。不久以后,真相大白,方知是谣传,悔恨嗟叹之声,盈于室家,但已是追悔莫及。

谣传四起,民间男女仓促成婚,必然导致婚姻错配。这样的例子很多。如有一富家,雇用一位锡工在家制作镴器。至夜半,正好有女尚不得其配,又不敢出门择人,于是呼喊锡工道:“急起急起,可成亲也。”锡工在睡梦中茫然无知,等到起来,揉搓两眼,则堂前灯烛辉煌,主翁之女已经艳妆待聘,他大出意外。还有一家已经相约一人,乘黑夜送女前往,到半道上时,巷子的栅栏门已经锁闭,相当着急。当时栅栏门内有一位卖豆腐的人,早晨起来磨豆子,因自己尚无妻室,就不肯拿钥匙开门,强要成亲。女子的父亲害怕天明,又见其人正好是少年,就叹息道:“亦得亦得。”随之将女儿许配给他。又有一家已经选好一个女婿,等到将女儿送去时,则已经先有一家将女儿送入其门,二人正结花烛之好。后到的这家不免前去争吵,都说:“奈何,奈何?”此女父亲情急之下,只好说:“吾女亦当送君为副室也。”于是三人同拜,一人遂得二妻。

可怪的是,讹言尚莫名牵累许多寡妇。在讹言流播的过程中,又传言选寡妇伴送秀女进京,于是久已孀居的老少之妇,也纷纷改嫁。如有百姓家母女二人守寡在家,改嫁一家父子二人,正好相得。又有一位妇女守寡已经20年,年已四十五六岁,曾经发誓不再改嫁。又有一位女儿,年已20余岁,未曾出嫁。传言所至,不得已之下,只好“母东女西,各从其人,哭别而去”。诸如此类的好笑之事,引发好事者造出一些童谣加以刻画,如有一首童谣云:“正月朔起乱头风,大小女儿嫁老公。”又有人写诗加以讥讽,道:“大男小女不须愁,富贵贫穷错对头。堪笑一班贞节妇,也随飞诏去风流。”

相关朝廷点选秀女的讹言,在万历年间再次出现。史载万历改元之后,明神宗大婚的日期已定,忽然在民间讹传朝廷要点选秀女。于是,凡是家中有女儿者,无不惊慌失措,只求将女儿早日出嫁。当时有一家起初颇为从容,雇来衣匠替女儿缝制嫁衣。衣匠家距此很远,就居住在主人家旁的房子里。不久,“讹言声息益紧”,且因前所定女婿又另娶他人,举家无措。无奈之下,只好招呼衣匠与女儿结花烛之好。闻者无不绝倒。

相同的情况,也出现在明熹宗登极这一年。为此,何伟然撰写了一篇《淑女记》,专门记述了因选淑女而引发的民间婚姻混乱之状。他记载道:

天启皇帝登极,下诏选人间淑女充椒掖。诏止凤阳,曾未及于江南。风闻所递,讹言辄布,三吴有女之家,咸栗如霜色。市井亡赖,乘机摇鼓,为作因地。俄而曰:某家皇已封矣,某家闻之郡邑矣。自润州而金昌,而苕霅,无不思所以毕婚嫁者。吾杭为甚。才闻井里,忽彻向乡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时佥举。不特及时破瓜,作缘成偶,即发未覆额,口尚乳气者,亦指童子为盟。或议归,或议赘,冰人竭蹶应千门之命,市上尽作定婚店矣。

从何伟然所记可知,原本一纸采选秀女的正常诏令,且明确将采选之地限定于凤阳以北,却因“讹言”的“风闻所递”,影响已经及于“三吴有女之家”。再经市井无赖的“乘机摇鼓”,更是传遍整个江南,尤以杭州为甚。

何伟然所撰《淑女记》一文中的情形,同样可以在当时史料与小说得到印证。如李日华有一首诗,题为:“天启改元春二月,民间忽传选绣女入宫,远近喧动,少女老鳏,一时觅配。官府谕之不止,亦异事也。戏书一律以志感。”诗云:“雪晴处处说寻梅,拍手儿童笑几回。水面山腰齐草色,树头篱脚近花开。枯梢偏许雏莺占,嫩蕊难禁乱蝶猜。不是东皇乍施令,禁林羯鼓暗相催。” 诗歌所咏,即是此事。至于江左樵子编辑的小说《樵史通俗演义》,对明熹宗登极选秀女的谣传,亦有详细记载。小说引用了一篇昔人所作的《绣女记》,其中云:

选语才临郡国,讹言忽彻城乡。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时佥举焉。不特时及破瓜,作缘成偶,即发方覆额,亦指童子为盟。或议归,或议赘,冰人竭蹶应千门之命,市上尽作定婚店矣。吉不必星期照之日采,轩不必鱼饰巾之绛裙。和合神马,价勒三铢;婚牍红笺,绵昂五百。致使鸡不得谈于窗,鹅不得阵于水,鱼不得乐于国,豕不得化为后,牛羊不得日夕下山。桔柚楂梨,贵似交犁火枣;葱韭薤蒜,珍如江芷杜蘅。花烛燕喜,十家而八九。有恐人知者,暗为送迎;复恐人不知,且扬言曰:“吾女已有婿矣。”纵府县严为告戒,且曰是宽我故留,以答天使者也。假合错配,何异流离。命亨者得佳人,并得金珠璧帛无算;命否者,徒多一丑妇人累耳,又安所得“杂佩赠之”“琴瑟友之”耶?几日之间,系鸳鸯之足者,不知费仙人几许赤绳也。夫一言之讹,一念之误,命满城忍辟一夫妇世界,童男姹女破性裂道,可胜言哉!吾闻之“不愿生男愿生女”,戚畹之宠,昔人所希,即修仪、贵嫔、婕妤之辈,无□大不可为之事。若曰终锢长门,亦胜于骤落火炕,何不忍其委珠玉于草莽,而不自怜惜也?不亦大可笑哉!

按小说所引这篇《绣女记》,实则来源于何伟然所作的《淑女记》,只是在个别文字上稍有出入而已。且因小说文学性的敷陈演绎,这一选秀女谣传更为耸人听闻。天启登极时的选秀女谣传并未停歇,一直在持续发酵,即使到了天启四年(1624)的冬天,在浙江桐乡县,仍在民间流播一个“选宫人”的“讹言”,以致民间百姓“婚嫁殆尽”。

甲申年(崇祯十七年,1644),李自成攻陷北京,明朝覆亡。朝廷选秀女谣传暂歇,进而转变为李自成“要占闺女”的“喧传”。史载此年四月二十九日,淮城民间喧传“李贼一路要占闺女,不要妇人”。谣传甚至借助于官府之言,哄传现有高监纪已经出了告示,“使闺女速速出嫁,无贻后悔”。于是,城内外大小人家,“竞先婚嫁,一舆价至二金”。民间信息的不畅通,导致民间以讹传讹,信以为真,即使巡抚、巡按亲自贴出告示,亦难以禁止,谣传流播长达一月之久,方才偃旗息鼓。

南明弘光建国,选秀女谣传再起。弘光元年(1645)春,浙江桐乡哄传朝廷选妃,“江南童男女无不婚嫁者”。同年,“讹言”再起,讹传朝廷“选西女,民大骇,亟配合,嫠妇嫁且尽”。 从小说《樵史通俗演义》的记载可知,弘光朝时朝廷选秀女之令一下,在江南嘉兴、苏州一带更是引起了骚动。正如小说所言:“有女儿的人家,那一个不害怕,那一家不惊慌,连夜着媒人寻女婿,富家女儿嫁与贫家儿子,标致女子嫁与丑陋儿郎。还有那十五六岁的闺女,媒人撺掇嫁了三四十岁的丈夫,那管白头之叹。几日之间,弄得个嘉兴城中举国若狂,嫁的、娶的日夜不停,路人为之挤塞。苏人闻风效尤,亦是如此。其间错配的不可胜记,后来有许多笑话出来,难以枚举。当时巴不得推了女儿出来,有人受领,就算是造化了。甚至有缙绅人家,也是这般。愚民越以为真,那一个不忙碌去干这件事件,岂不可叹。”

入清以后,采选秀女谣传持续在江南流播,甚至影响及于福建。顺治四年(1647)夏间,在松江府开始讹传朝廷采选秀女,府县城镇乃至乡村僻壤,凡是家中有女儿的无不惊慌失措,“早说暮成,俱幼婚配。不必三杯水酒,只用一鼓一笛,甚至良贱不拘,岂论贫富难匹。限时限刻,从早至暮,从暮达旦,无论日之吉与不吉,周堂利与不利,遍地结亲,亦希遇之事”。当时有人写诗一首,四出传诵,云:“一封丹诏未为真,三杯淡酒便成亲。夜来明月楼头望,只有嫦娥为嫁人。”这一谣传事件,历经两个月之后,方渐渐停息。 至顺治五年,谣传又起,所传不仅限于朝廷采选秀女,甚至涉及满汉联姻问题。以松江府上海县为例,此年民间讹传朝廷将采选童女入宫。城乡有女之家,“婚配纷纷,无论年齿,不择门第,朝传庚帖,晚即成婚,傧相乐工,奔趋不暇。自早至暮,数日之内,无非吉日良时,阴阳忌讳,略不讲择”。 可见,同样引发了民间的骚动。此类关于朝廷采选秀女的讹言,一直流传至顺治十三年,仍未停息。如在浙江桐乡县,此年“讹言又兴,婚嫁不已”。

清代相关采选秀女的谣传,因时代的转换,所传内容有所改变,亦即在原本朝廷采选秀女的基础上,加上了满汉联姻之说,而引发的地方社会骚动则与一般无异。以江南松江府为例,顺治五年,传闻朝廷将实施满汉联姻政策,将关外及满洲女子,“驱逐而南,配与中国男子,天下一家,华夷为眷”。至顺治十年,又哄传朝廷将把满洲之女发配给中原男子,中原女子也要配满洲男子,名为“满汉联姻”。讹传之下,“人家养女者,父母着急,不论贫富,将就成亲,遍地皆然”。

至康熙三十一年(1692),朝廷采选秀女的谣传继续在江南传播。以苏州府为例,这一年的冬天,“喧传点绣女信,纷纷嫁娶,错配甚多,苏、松、常尤甚”。当时正值提学官考试生员之际,不时应接北来的显官达人,再加上考题中有“桃之夭夭”一节及“钻穴隙”之类,更是引发人们的联想,“人情愈疑,逾月乃息”。 毫无疑问,这一谣传并非无根之言,而是来源于对朝廷政令的误读。其中朝廷政令的真相并非如此。此年九月,清朝廷为了选妃,专门差遣大学士明珠、索额图前往江南、浙江及陕西、湖广、四川等处,要求满洲旗下官员,自三品以上一品以下,凡有亲生女儿,先期开报,等待明珠、索额图选择进用。这一选妃之举,原本与民间百姓毫无干涉,无奈民间百姓听信传言,一闻之下,无不惊惶失措。以浙江桐乡县为例,从这一年的十一月二十日起,到十二月初十止,民间“迎亲、并亲日夜不停”。并亲之人很是着忙,导致百物踊贵。其结果则是,不论贫富,不计礼仪,也不择门当户对,不管男女年纪大小,大约只要茶二斤、礼银四两即可成亲,甚至“有不费分文者”。 在松江府,同样广泛流传着这一讹言,以致十一月十五之后,“举国若狂”,甚至“婚嫁者因此尽削繁文”。

自明代以来,朝廷采选秀女的谣传,大抵以在江南传播为盛。入清以后,相关朝廷满汉联姻之说,开始向福建流布。康熙二十六年十一月邸报有言:如汉军文武官员,有女不许配人,如已配,不许嫁人。细究邸报所言,仅仅限于汉军文武官员之女,并无言及民间女子。至康熙二十七年春天,广东马侯女子被纳为妃子,要择“好女”16人随嫁,曾移文两广总督吴兴祚查取。因福建漳州、泉州与广东临近,于是谣言开始在福建传播开来。六月初八日起,一二“鳏夫浪子”,大肆编造谣言,或云“朝廷要选淑女充掖廷”,又云“西虏进贡,要回好女千余赐之”。一时之间,民心惶惶。更有甚者,谣传指名道实,说“某大人并内监已到福州矣,令府县密查某家,已报名在府县矣”,又说“某家有差官来点验矣”。如此一传,不由得民间百姓不信。于是,“有女之家,如负重担。多男之家,居然奇货。已拟配者,催促讨亲。未拟配者,急托说合。共择十四、十八二日合卺,不顾门风,休询年纪,送往迎来,日夜如织”。谣传一直到十八日方止。

邮讹造谤:动荡时期讹言之风传

相较而言,承平时期的谣传不仅数量颇少,且讹传内容大多限于朝廷采选秀女。一至社会动荡时期,或边境不靖,或战乱四起,谣言更是纷起。

南倭北虏,是明代的大患,最终导致东南、西北边境动乱,百姓受其蹂躏。一旦出现讹言,四处流散,以讹传讹,就会造成地方社会的骚动。如嘉靖末年,“倭虏交儆,中原皆震,又加以水旱,各处盗贼蜂起”,导致讹言四起。先是河南人“讹传倭至”,继而凤阳、泗州人又传言“开封没于黄河”。后虽知所传非实,然讹传之下,当时景象,正如朱国祯所言,可谓“危矣,危矣”。 倭乱讹传可以到达深处内陆中原的河南,足见讹言流播之广。至于东南沿海之地,自嘉靖以来因时常遭受倭寇骚扰,有关倭警的讹言,更是不时而起。万历二十九年(1601)三月二十七日,因为遇到大风与雾,有两只倭船暂时停泊于桐盘山,前去海上捕捞墨鱼的渔民为倭船所劫而逃归。一听之下,温州府永嘉场各乡乡民,就四处“哄传倭警,居民奔避,各所及乡堡俱戒城守”。过了数日,蒲歧所上报,“有异船在后塘行驶”,再加之“磐石卫关外望见苏州船七只”,众人不明就里,“讹传倭至”,于是“溪乡、江乡、河乡居民多奔入府城”。至四月望前数日,更是声势仓皇。为此,兵备道专门出了告示,“谕以无恐”,且督兵船棋布防御,倭寇不敢进入汛地,至府城避难的各乡百姓,随之“累累还集”。四月十九日,有一只倭船,突然停泊于束落山,巡哨船前去拦击,生擒倭寇18人,斩首级若干,其余跳水溺死,滨海才趋于安堵。 东南倭寇之患,盛行于嘉靖中期。自嘉靖末年以来,一直至万历年间,可谓是40年来海上安然。即使如此,倭寇蹂躏的惨象一直留存于东南沿海百姓的记忆之中,所以突然听闻倭警传言,众人就难免惊虞。温州府这次倭寇事件,虽有真实的倭船存在,却又因讹传而夸大其事,甚至以讹传讹。万历年间,倭警讹传,仍遍布浙江、南直隶。如万历四十二年三月二十六日午时,忽然“讹传倭至”,导致“城野狂奔”。在南直隶无锡县,男女老少争相逃奔入城,导致“蹂躏死者甚众”。这则讹传进而记录了当时曾有人在四野看到“赤身披发奔者,顷之杳然”,口耳相传,直至明末仍有故老称之为“阴兵乱也”。 可见,原先并不存在的倭乱,一旦经人讹传,即使被事实证明不过是虚惊一场,仍有人产生无限的遐想,进而将其虚化为阴兵之乱。这就是民间讹言、谣传的基本特点。

在明代,与南倭讹传相应者,则是诸多虏警传言的勃兴。自明代中期以后,西北边防大坏,诸如独石、马营、长安岭、保安、永宁一带,均在正统十四年(1449)失守,后虽悉已收复,但在边地一带,无论是官军,还是边民,无不对“虏患”极其畏惮。尽管当时的官员深知“息流言者,莫重于严号令”,但西北边地关于北虏入寇的流言一直未曾中断。究其原因,还是专有一些“小人”,妄生异议,鼓煽愚人。他们专造诸多流言,“或以为守边官员,走入虏境;或以为各堡官军,仍要掣回;或一边报贼情,如何严急”。结果,直接导致“无知之人,不审虚实,辄便惊疑;一闻流言,忧惶无措”。 诸如此类的“虏警”讹言,有时直接源自守边将领的不察。如嘉靖二十八年(1549)春,虏警不断,抚宁侯朱岳,英国公张溶,西宁侯蒋傅,惠安伯张镧,锦衣卫指挥同知郑玺、佥事孙堪,偕同给事中杨允绳,在阅武场比试应袭的官舍。郑玺忽报“讹言”,云:“虏入寇至沙河。”朱岳等均因惧怕而奔逃。杨允绳将此事奏闻朝廷。明世宗下诏,责罚郑玺“讹言惊众,褫职”;朱岳、张溶“怯懦损威,革坐营管事”;蒋傅等人“不能规正,各夺俸二月”。

万历二十、二十一年间,东征事起、“江南讹传”,最终导致大狱之兴。据明人沈德符的记载,事情原委大致如下:东征事起之后,苏州府太仓州有一位士大夫,为桑梓考虑,“厚募拳勇,习骑射,备水师,慕义者因相从谈武事”。此人家世九卿,“席膏腴,负时名,初非有封狼居胥想也”。在他的号召之下,其家族中的佻达少年子弟,与同乡纨绔之辈,“骤见驰骋决拾诸事而悦之,益务招集健儿同居处,乃至沈命胥徒场伶市棍,未免阑入”,可谓鱼龙混杂。每次外出,弓刀侍卫,舆马鲜华,引起时人的关注。当时正好有一游士,素以气侠著称,亦预于诸公子之列,偶然通过福建的一位游客,向福建巡抚许孚远夸耀,称:“此曹世家子,能报国恩,且有小则保障一方,大则勤王千里之誉。”许孚远是老成人,心中独有疑虑,且私下担忧,就修书一封给江南巡抚朱鸿谟,让其廉知其中的真实情况。许孚远是湖州人,修书的目的,无非为吴越一地担忧,深怕有些不逞之辈,乘间窃起,并未说“诸公子蓄异谋也”。不料朱鸿谟一向“喜事”,在收到许孚远的书信后大悦,打算以此邀功,就与幕丁、偏裨等商量计策。这些幕丁、偏裨一直受到诸公子的轻侮,借此由头,“务张大其说,且谓变在旦夕,不先发,则江左必不保”。于是,朱鸿谟就通过露章将此事上奏朝廷,“直云连结倭奴,反形已具”,随后将诸公子收捕入监。在被捕的诸公子中,包括王世贞的爱子王士骕。朱鸿谟疏入之后,举朝莫晓其端。当时在朝的首揆、次揆均为吴越人,得此奏疏,无不错愕,不知所出,只是拟旨“抚按会勘”。明神宗得知此事,“意且不测”,幸亏阁中诸辅臣力持之,“得小挺”。许孚远获知朱鸿谟一疏后,大为悔恨,但事已无及。不久,朱鸿谟擢升南京刑部侍郎,许孚远次年亦入为大理寺卿,“事亦渐解”。最后的结果,则是王士骕因牵连此案而被剥夺“荫籍”,其他因此案而坐死者尚有数人,后均“瘐死狱中”。

通观整个事件始末,此案始于世家公子之比昵匪人,张于游士之好为捭阖,成于文帅之借端幸功。诸公子最后不至于夷灭,实属万幸。然值得关注的是,无论是巡抚幕下幕丁、偏裨出于报复之心的好为捭阖,还是巡抚的借端幸功,他们的惯技还是借助于“讹传”而夸大其事,以便引起朝廷的关注,而后达到自己的目的。

万历三十七年正月初九日,北京民间盛传“虏警”的“讹言”。关于此,当时的内阁大学士叶向高在上疏中有如下揭示:“今日臣入直,忽闻街市喧扰,安定、德胜二门,百姓扶老携幼,争入避虏。臣随遣人问之兵部,乃知达虏在边讲赏,而民间讹传,致此扰动。”事本无实,却因此引发民间的惊扰,甚至“城外人民讹言相惊,致九门尽闭”。

天启年间,山东“莲妖”徐鸿儒作乱,同样导致讹言四起,引发民间一时恐慌。这些讹言的流传,大多是在畿南广平府一带。王徵时任广平府推官,暂署知府一职。据他的记述可知,白莲教在畿南有不少党羽,其中有一位杜光辉,是永年县北乡的裁缝。平日里经常聚集徒众,收取香钱,号称“白莲教首”,实则不过是乡愚村夫而已。巡抚廉得其主姓名后,就密疏上报朝廷。杜光辉得知后,深感惧怕,“潜弃其少妇、家业而逃焉”。密疏上报之后,巡抚亟欲“扑灭之以靖地方,严檄下县急捕”,但不知杜光辉已远遁很久。永年知县得令后,多派差役缉拿,务期必获。凡是杜光辉“少妇、家属与其族党并缝衣徒众少有罣碍者,株连蔓引,咸捕系之,囚禁仓监,累累数十人。暑剧乏食,多致毙命。捕役勒限责比且再三,卒无踪影,而累系者莫之释也”。不料巡抚始终以没有拿获杜光辉为歉,再次露出要缉拿杜光辉的风旨。正月十五夜,突然有奸民张月,手执铁鞭,在乡村大声呼叫:“都老爷为杜光辉未获,发兵三千,目下洗荡我一十三村百姓,只尺将到,有身家、妇女的还不急急逃命?恐大兵一到,玉石不分!”乡人闻听之下,惊惶终夜,相率逃窜的男妇不下数千人。整个广平府城,人人震骇,惶惑特甚。为了平息到处散播的讹言,王徵下令严守城池,并与永年知县相约,要求其“速拿讹言惑众张月一名,便可根究主使倡乱之人;再拿一二沿路抢物人,便可立定此番攘乱。但勿先自张皇可也”。此外,王徵又手书“再有讹言惑众者立时斩首”的告示数十张,张贴于四门冲道。不久,将造谣的张月缉拿归案,同时又拿获抢劫妇女褡裢、衣物及驴的两人。在鼓楼前,王徵当众将张月责打80板子,抢物的两人各责打60板子,仍枷号通衢。随后,王徵又刊出“大字俚语告示”数百张,发到各个乡村张挂。因讹言流播而逃窜的人,在读了告示之后,纷纷回归乡井,“安堵如故,其乱始定”。经过对张月的仔细拷问,得知主使他传播讹言的人,是曲周县武举贾振武。

明清易代之后,引发大的社会变动,人们的神经变得更为脆弱,有时朝廷正常的一纸诏令,也会引起别有用心者的刻意解读,甚至导致讹传。据史载,南明弘光朝建立后,人心稍定。然弘光帝诏书内有“与民更始”一句。这原本是帝王即位诏书的套语,但一至民间,即信以为真,讹传为真的要“与民更始”,甚至还说“奴仆之辈,尽行更易,不得复奉故主”。于是,从上海至闵行、周浦、行头、下沙、一团,以及华亭各镇,千百成群,奴仆沿家索取卖身文契,甚至“奴杀其主,不一而足”。当时周浦沈庄有一位叫李长的奴仆,更是豪横异常。时任松江知府陈亨,有戡乱之才,派遣通判何洁(按:据《松江府志》,当作何源,宜宾人)至沈庄,将李长枭首示众,“诸恶稍为敛迹”。

在交战状态下,其中一方通常会采用散布“流言”的方法,以动摇敌方的军心。如顺治十一年(1654)郑成功北伐时,“先布流言,不曰今日破某城,即曰明日攻某地”,于是“往来之人因讹传讹”。其结果,则是“百姓皆兵火余生,惊魂未定,轻听浪传,遂生疑畏,甚至有欲携家出城避匿深山者” 。从姚廷遴的记载可知,北伐之师从海上抵达上海之时,确实引起很大的骚动。城内之人惶恐不安,讹传纷纷不一。一会儿有几个老鹅头说讹话云:“方才舡上送起纱帽一顶,员领一件,安民告示一道,要知县穿戴投降,他明日竟到松江去也。”一会儿又有老人说:“此王者之师也,不用相杀,竟来招抚,明日通要包戴网巾了。”纷纷讹说不一。在讹传之下,百姓惊慌失措,各挟细软衣资,都出西门逃难。至于其逃难的狼狈窘况,姚廷遴身经亲历,有如下记录:“余同唐姑娘家表妹挤出西门,由西转北,过野栗树,至长浜姚侍山家安插。路上又逢大雨,狼狈逃命,甚有内眷从未经走路者,小脚泥泞,一步一跌,牵丝赶队,冒雨而奔,惨状可怜。”

哄然讹传:其他相关谣传

除上述承平时期选秀女谣传与动乱时期讹言四起之外,若是再加细分,明清时期的讹言谣传,尚可包括以下三类:一是政治性的讹言,其中不免暗含造言者的政治目的;二是有关僧道政策的传言,亦曾引起一时哄传;三是一些稀奇古怪的传言,有时甚至涉及妖魔鬼怪一类的民间信仰。

众所周知,明世宗入承大统之后,出于巩固自己政治地位的目的,遂有改祧之议,由此引发“大礼”之议。议定之后,因议礼而失势的一方显然并不甘心,随时伺机而动。嘉靖二十五年(1546)四月初五日的一场大火,终于让那些失势者找到了由头,进而大传讹言,以发泄对嘉靖议礼新政的不满。关于这次讹传火焚宗庙一事,明人沈德符有如下详细记载:

嘉靖二十年四月初五日未申时,东草场火起。京师人遂讹传火焚宗庙,远近惶骇。至暮大雨雹,且风霆大震,咸谓灾止草场,今且熄矣。夜分以后,火忽从仁宗庙起,延烧成庙及太庙,各庙尽付煨烬。惟新立睿宗庙独存,果应讹言,真可异也。按成庙旧号太宗,先是十七年改称祖,而兴献帝称宗,其主与成祖同入庙,说者谓文皇帝神灵不豫使然,或有云诸庙尽毁,独留新庙,亦祖在天之灵不安于并祀,因有此变。讹言之发,盖神告之矣。

“讹言之发,盖神告之矣”,如此云云,无非借助于神灵而张大其事而已。若是细究其事,火焚宗庙发生之后,随之而生的讹传、讹言,以及对火焚事件的解读,如“说者谓文皇帝神灵不豫使然”,以及“或有云诸庙尽毁,独留新庙,亦祖在天之灵不安于并祀,因有此变”,一场大火引发如此过分的解读,这一讹言背后的政治意味已是昭然若揭。

明代自万历末年以后,党争大盛,随之而来者则是政治性谣言的勃兴。史称万历末年,“讹言朋兴,群相敌仇,门户之争固始而不可解”。 其中所谓“讹言朋兴”,背后自然暗寓打击政治对手的目的。天启年间,东林与阉党相持不下。进入崇祯朝,逆案一定,党争暂息。即使如此,名列逆案中人,一直在等待时机,希望为自己翻案。据吴应箕的记载,崇祯九年(1636),当南京乡试之时,正值“北警”,南中拟出兵勤王,于是“讹言不一,诸生一日数警”。至于其中所传的“讹言”,“时有言皇上先以兵三千送储君来南也”“又言福藩亦起兵自卫矣”,其实“绝无影响”,不过是一些政治性的谣言而已。这些“讹言”的出现,其实均来自原先列于逆案中的官员。他们翻案不遂,所以就庆幸国有大难,或“造为蜚语,以摇动人心”;或“先造讹言,冀以摇动人心”。

朝廷僧道政策的波动不定,传统士大夫内心固有的辟异端意识,佛道的世俗化倾向,以及随之而来的僧、道民间形象的异化,导致僧道政策最易被民间误传,进而引发社会轰动。早在明弘治年间,史载延绥巡抚黄绂奉明孝宗之诏,毁掉庵寺,并将尼姑解送巡抚衙门,“给配鳏士”。此令下达之后,人人大悦,尼姑无不愿配,甚至出现了“去位尼有携子拜跪路傍远送者”的景象。 地方官沙汰僧尼以及毁掉庵寺之举,固然并非常态,却极易引起民间的谣传。如明末崇祯年间,兵科给事中沈迅上疏,疏中有“即不能如唐臣傅奕所言,命僧尼匹配,增户口数十万,亦宜量汰”等语。此疏被人误读,一时哄然讹传,认为朝廷不日将推行“僧尼匹配”政策,于是“京城诸尼,或易装越城,远匿村墟,皆以偶僧为惧”。

明清易代之后,顺治二年(1645)六月二十八日,江南初定。忽然到处流传从北边传来的诏书,共计48款,其中有一款有“驱除僧尼、道士,俱令还俗,寺、观、庵、院封闭入官”等语。当时苏州承天双塔寺僧人,久以造酒外卖为业。一听传闻,寺僧恐慌,当晚将酒减价发卖。其中有寺僧向军门具呈,军门随即发出告示,云:“从古三教并重,断无遣逐僧道之理。”随即下令,访拿讹传诏旨之人,拿获玄妙观李道士,发捕厅审究。当时署总捕一职的是苏州府同知王志古,是昆山人,经审讯李道士,方知所传诏旨,得自抄传,并非自己捏造,就将李道士责打40板,解赴巡抚衙门。巡抚并未深罪,李道士才得以免死。

明清两代的谣传,很多为稀奇古怪之事,甚至不乏涉及妖魔鬼怪者。这是民间谣传的常态。成化二十年(1484)夏秋之间,苏州一带忽然流播“讹言”,称有一种狐精,专门取小儿的心肝,兼能伤人。讹言传闻之下,民间百姓每至晚上,就将自家小儿藏在秘密之处,“鸣金鼓以备之”。一会儿传闻狐精在城西,忽然又传狐精在城东,导致民间“喧哄不宁”。这则讹言传闻出自江南才子祝允明的记载。针对这一传闻,祝允明家也不免时加提防。据祝氏自述,起初他认为不过是“讹言”而已,后来经姻亲中的老妇告知,方知真有狐精。据说这位老妇曾经早起时在临街上亲眼见到过狐精,声称此物“身如犬而尾长数尺,伛偻路旁沟上,见人乃升屋,其立也如人,忽乃不见”。 是否真有狐精此物,以及这位老妇亲眼所见的狐精是否真实,这均不在考察之列,但祝允明的这则记载,至少可以说明以下两个问题:一是讹言流播,并非只有无知愚民才会信从,即使像祝允明这样的知识人,也难免会受到此类讹言的裹挟而遵信不疑;二是讹言流播,难免造成民间“喧哄不宁”。

关于狐精妖怪一类的讹传,一直在明代民间流播。万历二十三年(1595)七月初九,在杭州的民间百姓中,一直“盛传”有妖“夜入人家,压男妇,出血吮之,有昏迷至死者”。传闻之下,妇女无不惊怖,“夜逐妖叫呼,金鼓之声不绝”。这一传闻,起自富阳,至七月初四、初五两日,才传入杭州城中。 崇祯十一年(1638)六月,忽然有人从江北来,声称人身上有一种羊毛疹,假如不用针挑出,人则立死。有人就依言去挑,果真从肉中挑出了毛。于是,“群相煽惑”,街巷之间,竞以戏文祈禳。南京的梨园整日演剧,导致戏价骤涨,一部戏价格高达六七两银子,优人日得千钱,仍然怏怏不乐。至后,因为“讹言日甚”,南京巡城御史杖死倡说之人,“事遂已,民亦卒无他患”。 入清以后,讹传仍不乏见于史籍记载者。如雍正五年(1727)七月十九日,苏州大雨如注,顷刻间水涨二尺许。至夏间,“讹传将以小孩祭河”,导致“以佛殿寄名长幡投河筑岸,取焚者如市”。其结果,则是到了冬天,小孩患“痘疡不下千余”。

揆诸明清时期的诸多讹传,很多均显莫名其妙,令人深感可笑。唐人重鲤,据说佩用鱼符,所取的就是鲤鱼的象征意义。因“鲤”与国姓“李”同音,所以按照《唐律》规定,“取鲤即放之,卖者杖六十”,甚至称鲤鱼为“赤鯶公”,其中的“鯶”,即鲤字。这一先例的存在,导致明朝正德年间在吴越一带到处流传一种讹言,称因为“猪”与国姓“朱”同音,朝廷禁止百姓养猪。谣传之下,民间信之,猪无大小,屠宰一空,以致猪肉价贱,不好售卖。 万历年间在北京广泛流播的“兴土”妖言,同样让人莫名其妙。史载万历三十六年(1608),太监在内府织染局建了一座西顶娘娘庙。当时在京城中忽然流传“进土之说,一切男妇不论贵贱,或车运,或马载,以至艳妇处女,亦坐两人小舆,怀中各抱一土袋,以香楮随其后,入庙献之”。又数年,宫中忽然流行一种“掠城”的赌博游戏,其法是画地为八方,“令大珰辈以八宝投之,自十两至三两,能入者即为赏”。一种莫名其妙的“妖言”产生,以及一种新颖赌博游戏的出现,却被解读者加以无限的联想:一是将“进土”一说,与万历四十六年辽东失陷抚顺一事联系在一起;二是将“掠城”游戏与万历四十七年春的“大败丧地”联系在一起。 这就是所谓“人以为谶”。

喜讹尚怪:谣传盛行的社会原因及其司法惩治

基于一些时代性的社会原因,明清两代谣传盛行。谣传一旦广泛流播,轻则导致民心惶惶,错配鸳鸯,重则导致死伤事件,甚至有些流言背后的舆论效应,更会动摇统治者的统治基础。为此,无论是法律条文,还是地方官员的行政、司法实践,均对谣传采取重治之法。

(一)谣传盛行的社会原因

明清两代谣传的兴盛,固然有历史传承的因素,有时也确乎与“愚民无知”颇有一些关系,然若深究之,则必有时代性的社会原因。统而言之,大抵有以下两个:

其一,官方言路及信息传播系统不畅,导致讹言四起。在明清时期,除官员士大夫得以从邸报中了解朝廷部分信息之外,普通百姓很难获悉官方消息。对于在朝官员而言,或塘报不通,或事涉军机的奏疏留中而不发抄,同样会引发官员的私下猜度与议论,进而导致讹言四起。即以明末崇祯朝为例,由于塘报不通,直接引发“讹言煽动”,甚至出现了“无端捏造飞语”之人。崇祯十年(1637)闰四月,杨嗣昌在上疏中言:

自边寇交讧,声唳屡惊,兼以好乱之人讹言煽动,自近及远,益觉皇皇。今春畿南偶有土寇抢掠,村庄遂喧。传敌骑再至,男妇奔入都城,势不可遏。虽通行晓谕,终不相信。迩因皮岛溃失,道路之口更复纷纭。臣以为调度军机不应泄露者,自当加谨秘密。若边腹塘报,仍不妨抄传与众兵知,使远近无事于揣摩,而奸徒莫容其鼓煽,未必非安定人心之一策也。

从杨嗣昌的疏中可知,当社会动荡之际,边地、腹里塘报不通,以及好乱之人的“讹言煽动”,难免会引起人心不宁;再加之“道路之口更复纷纭”,更是造成“长安之中以耳语耳,几于乱真”。为此,杨嗣昌在疏中建议,由皇帝敕谕厂卫、五城缉捕衙门,先期禁止谣传,“敢有无端捏造飞语之人,即便严拿正法。立惩一二,以警其余”。崇祯皇帝为此下旨:“塘报不关机密的,准照常抄发。有无端擅造飞语的,着厂卫城捕衙门严拿正法,毋得徇纵。尔部仍行申饬。”

崇祯十一年,面对清兵突然入关之势,杨嗣昌建议罗致人才,以御清兵。总督卢象升得以被崇祯帝召见。由此,引发了朝臣的诸多议论,甚至不乏流言。究其原因,就是有关军机的奏疏,照例留中,不发兵科抄出,群臣无法知道实情。对此,杨嗣昌在崇祯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的上奏中有如下揭示:

乃军机奉旨严密,条奏蒙谕留中,阴阳疑揣之端自是而起,异同构斗之隙不卜其终。臣不得已将一二题稿密传臣部坐门司官,质之九卿科道。同坐门者代臣求益,盖欲同舟之人略知篙橹邪许之事,以息捕捉风影之谈。而臣心如是之苦,流言如彼其兴。除另奏请裁外,臣思无可奈何,必祈我皇上俯采刍言,广收群策,将前此留中者俱下臣部看详。

可见,无论“流言”的兴起,还是出现诸多“捕捉风影之谈”,均源于有关军机重务奏疏的不发抄,最终导致流言四起。崇祯帝在读了此疏后,下旨云:“兵事贵密。诸奏留中,面谕甚明,何庸疑揣?览卿奏,广收群策,朕知道了。该部知道。” 尽管杨嗣昌关于战守之策,累疏百余,而且经过崇祯帝批红的奏疏或发给兵部,或发到兵科,却还是引起了朝野的猜测,甚至“流言四起”。

其二,地方风俗中好“新闻”,甚至“喜讹尚怪”风气的形成,无疑对讹言谣传的流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在明清时期,诸如造言、讹言、妖言一类的谣传,已经相当普遍。在有些地方,更是形成一股流播谣言之风。这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观之:

一是正如明人王稚登云:“吴风淫靡,喜讹尚怪。” “喜讹”导致造作讹言,“尚怪”更是让讹言有了流播的土壤。另有史料证实,在明代的苏州,已经形成一种好“新闻”的习俗。人们聚集在一起,一坐下,就“问新闻”。对此,李乐从传统的角度作了解读,认为这是“游闲小人入门之渐,而是非媒孽交构之端”。他进而认为,只有地方上“无新闻可说”,才称得上是真正的“好风俗”“好世界”。这一解读的根据,就在于将“新闻”等同于“讹言”,并认定讹言之“讹”,就是“化其言而为讹也”。

二是“杭州风”的形成,且其本身具有“撮空”的特点,足以证明明代的杭州已是“讹言”成风。史称杭州风俗浮诞,轻誉而苟毁,道听途说,无复裁量,譬如某处有异物,某家有怪事,某人有丑行,一人倡之,百人和之。当面质疑,似乎如亲眼所见一般,其实就好像风一样,起无头而过无影,不可寻其踪迹。外地人抓住这一点,毫不客气地直斥为“杭州风”,并造出一则谚语加以讽刺,道:“杭州风,会撮空,好和歹,立一宗。”

三是在湖广京山县,传播谣言,更是形成一种风气。李宗定《京山竹枝词》云:“紫气氤氲帝里东,南新开市杂其中。一年好事无多少,只有谣言疾似风。” 所言即此。

(二)谣言的制造者、传播者

讹言、谣传的兴盛,实有赖于制造谣言、传播谣言者的广泛崛起。据明末人杨嗣昌的奏疏可知,那些政治性的讹言谣传,其传播途径大致如下,先是“出之舆台皂隶之口”,而后“入之市井闲民之耳”,再经过这些市井闲民的流播,最后“轰轰殷殷彻于都市矣”。 由此可见,讹言谣传的兴起中,既有造作者,又有传播者。两者相合,最后汇聚成一股不可小觑的舆论影响力。

就讹言谣传的制造者而言,造言之人亦是形形色色。细加勾勒,大致有以下几类人,最为习惯于制造谣言:

一是读书士子。如在湖广宝庆府,士风开始发生转向,已从“守其师说”转而变为“邮讹造谤”。史载宝庆府的士人,起初是“葛巾素服”,一望即知是读书的士人,且能做到坚守“师说”,言必称“某先生之言”。其后,则发生很大的变化,士人之口,不再用来“穷经说礼”,而是用作“邮讹造谤”。 此外,生员落魄,仕进无门,成为山人游客之后,亦擅长制造流言蜚语。明代山人乐新炉堪称典型一例。据史料记载,乐新炉是江西临川人,原本是国子监的监生。此人颇有才智,至京城之后,凭借捭阖之智游于公卿之间,甚至一度入于大珰张宏幕下,太监冯保得罪于神宗,就是张宏采纳乐新炉建议授意科道弹劾而致。乐新炉是万历年间朝中诸多政治性谣言的制造者,史称“多造口语,人多畏恶之”。万历十九年(1591)冬,刑科给事中王建中,专门上疏,纠劾乐新炉。从奏疏中可知,乐新炉所捏造的“飞语”颇多,如将邹元标、雒于仁、李沂、梁子琦、吴中行、沈思孝、饶伸、卢洪春、李植、江东之称为“十君子”;将赵卿、洪声远、张程、蔡系周、胡汝宁、陈与郊、张鼎思、李春开称为“八狗”;将杨四知、杨文焕、杨文举称为“三羊”。继此之后,他又大造谣言,云:“若要世道昌,去了八狗与三羊。”

二是“无籍之徒”。在明清两代,无籍之徒有时就是无赖流氓的代名词,他们通常也成为谣言的制造者。如成化年间,各乡村之地便有无籍之徒,他们捏造妖书妖言,煽惑人心,图为不轨。 明代的史料记载也说明,江南很多市镇的讹言,均为一些领袖无赖子的“魁猾”所造。他们不但开赌博,张骗局,贩盐窝盗,甚至“兴讹造言,无所不至”。一旦异说经他们制造之后,很多人随之“附丽”,“显为民害,暗酿乱端”。

三是妖僧妖道。如弘治年间,妖僧李道明,撰写妖词歌唱,蛊惑人心,从而讹诈财物; 万历年间,妖僧李圆朗制造妖书煽动人心,进而谋划在广东始兴县谋乱等。 嘉靖三十四年(1555)秋,杭州民间百姓中讹传的“马祖师”,其实就是一位妖道。民间将马祖师妖魔化了。或称其“能入人家,迷惑人至死,变幻飞走,异形多能,为蝴蝶,人御之,则刀枚反伤其人,或害及家人妻子”;或称其“能剪纸为兵,念咒即能布阵,夜入人家,男妇睡时,多为所压不能醒,虽醒,气犹索索不苏,有因而死者”。关于马道人的传言,开始起于苏州、常州,而后盛行于湖州,不仅士民崇信,甚至有名的仕宦大夫,也受其愚弄。流风所及,杭州、宁波,甚至广西,均有关于马祖师的传言,可见其影响之广。马祖师不仅成为民间讹言的神化对象,更是谣言的直接制造者。他声称:“以盆水照影,则贵贱迥别:或有影带貂珰、幞头、纱帽、兜鍪诸色,种种奇怪者,亦有带平天冠如帝王像者。”照影之后,他就署名簿籍,借此预定官爵大小高下,将来大率如所见之影。 云云。

四是溃逃的军兵。如明代北方边地流言的传播者,大多是“比先弃城逃走之徒”,他们或托故存留在京,或怨恨拘发原卫,侥幸脱罪,不知感恩,于是“更造言以为得志”。

至于讹言谣传的传播者,若是细加探究,除前面提到的市井闲民之外,以下三类人群,则最为引人瞩目:

一是旅食于京城的“罢闲官吏、山人词客”,通常多是谣言的传播者乃至制造者。正如史料所言:“更有一种罢闲官吏、山人词客,谈兵说剑,旅食京师,有所望而不遂,闻国家有事,喜动眉宇。或播煽流言,讪谤当事;或虚张虏势,摇惑人心。捉影捕风,以耳传耳,其中更有乘机遘会,或自己呈身,或代人营干。若下驱逐之令,益滋怨讟之口。”

二是“三姑六婆”。毫无疑问,在明清两代,三姑六婆已经成为“新闻”的传播者,以至很多士大夫家族的家训中,大多告诫自己的家族内成员,不只娼妓不许“出入门内”,即使是三姑六婆,也必须“勿令入内”,“万勿令得往来”。究其原因,就是三姑六婆这类人,“或称募化,或卖簪珥,或为媒妁,或治疾病,专一传播各家新闻,以悦妇女”。除传播各家新闻之外,三姑六婆有时还会“暗中盗哄财物”,甚至“诱为不端,魔魅刁拐,种种非一,万勿令得往来。至于娼妓出入门内,尤为不可”。

三是“老鹅头”。顺治十一年九月,南明郑成功等率兵从海上北伐时,曾在松江府上海县一带引起地方骚动,一时讹言四起。姚廷遴在对此事的记载中,有云:

城内惶惑,更有几个老鹅头说讹话云:“方才舡上送起纱帽一顶,员领一件,安民告示一道,要知县穿戴投降,他明日竟到松江去也。”又有老人说:“此王者之师也,不用相杀,竟来招抚,明日通要包戴网巾了。”纷纷讹说不一。

文中明言“讹话”的传播者是“老鹅头”与“老人”。“老人”其义明晓,不必赘言。唯“鹅头”一语,需要稍加辨析。“鹅头”一称是苏州俗语,通常是指愚蠢之人,一如杭州之称“豺头”,嘉兴之称“酒头”。鹅头一称,除专指愚笨之人外,还有另外一层含义,即专门讥讽那些“顽傲”之人。 由此可见,姚廷遴所谓“老鹅头”,实则有两层含义:一则指愚笨老人,二则指久已顽傲之人。

(三)谣言的防治及其司法惩治

在明清两代,讹言谣传一旦出现,官方最为常见的防治之法,就是下发或张贴告示,通过澄清事实,以安定民心。早在明代中期以后,鉴于西北边地流言的传播,叶盛就曾建议朝廷特降“圣旨榜文”,让官员赍送边地,在各城堡“永远张挂”,其目的在于“以安人心”。 崇祯九年(1636)正月,“流贼”攻破和州,江浦被围。于是,南京开始加强防御,“未见一贼而先张皇自敝”。所幸官方发出告示,说明城内“安静无事”,方使民心稍定。

明清鼎革之际,弘光朝廷建立。因在诏书中有“与民更始”一语,被人“讹传”,造成海上至闵行、周浦、行头、下沙、一团乃至华亭诸镇,奴变纷起。当时地方官员发出告示一通,云:“有倡乱者,照李长枭示例!”方使周浦一镇稍趋安宁。

入清以后,尤其是到了顺治十一年(1654),南明郑成功等北伐,导致流言四起。为此,地方官同样采取张贴告示之法,以安抚民心。在江南上海县,地方官员所出安民告示云:“逆贼张名振志图抢掠,突入江浦,谅此海底游魂,何难摧枯拉朽。尔百姓与官民当协力防御,乃有无知奸猾之徒,从而猖獗,有执梃而阻遏官兵者,有包戴网巾者,有讹言惑众者,有恐喝官府者,种种悖逆,本应荡洗,今姑网开一面,令尔自新,着即还家复业。”自此而民心稍定,渐归复业。 当北伐流言往江西扩散之时,时任江西岭北道参政的汤斌,也“檄行各属,张示晓谕,使各安心乐业,不得妄自迁移,自取丧身失业之祸”。

天启年间,山东白莲教徐鸿儒起事,导致流言四起,民心思乱。为此,时任广平府推官且署知府一职的王徵,专门出一告示,以安抚民心。为了对地方官员的安民告示有一详尽的了解,不妨将王徵所出告示全文引述如下:

本厅到任以来,窃见此方百姓,各安生理,颇多善良,私心甚为喜慰。向闻东省妖民倡乱,初若倡狂自恣,后乃邪不胜正,人难欺天。渐渐穷促,渐渐剪灭。为首的凌迟处死,协从的多遭杀戮。妻孥死亡,家业荡尽。平日妄想心肠,到头竟成何济?本厅每羡此方百姓安家乐业,父子兄弟团圆,母妻儿女厮守,何等快活?何等太平?视彼作乱地方,何等受用自在?何意今日忽起无端风波,做出一番莫来由之张皇也。他那奸徒捏造讹言,正要你们乱动,他好乘机抢掠。你们略略有些识见的,怎么肯堕他的术中?俗语云“狗咬脚”。你们若是定定的不动,看他如何抢掠?况你们小男、妇女投奔外乡,也不是容易走的。何不先着一两个壮男子,前去打听的实,再作行止?何如就是他们妄传上司发兵来洗你们的村坊?你们也试自想一想,你们有甚罪过,上司恼恨至此!想都院念你们是旧游地方百姓,爱惜你们如同自家儿女,见你们有些小苦累,即行刊挂大大告示,谆谆禁约官长,就是有宁难为官长处也不恤。都只为你百姓来,何尝有一件恼恨你们百姓处?况你们百姓告下一张状子,也三番五次着官详辨是非曲直,不忍误伤一人。岂有不论青红皂白,就将无于(干)平民尽行洗荡的理?就是当日有名的白莲教首,逃避远方。自那武邑事平之后,抚、按都明悬告示,一切置而不问。不是不能拿他,正是不肯惊扰地方,欲百姓相安于无事,共享太平之福而已。你们今日却如何无端自家张皇,几令奸人得志?自今经了这番光景,你们大家须要回想回想,看那逃窜的有甚好光景?那不动的有甚不好光景?今日果是如何?则官府晓谕之言可信乎?奸人虚传之言可信乎?从今以往,既还乡井,各宜安心坚守自家家业,保护自家骨肉,成全自家性命,稳稳当当的(地)坐享清平世界。勿再妄信传言,虚生恐怖,致令一家骨肉拆散,亲戚飘零,背乡离井,到(倒)做个逃亡乱民。到后来家业被奸人抢占,妻子遭道路羞辱,掯的有家难奔,那时埋怨何及?悔恨何及?本厅迂阔无当,不能化诲吾民。然自信畏天爱人一念,断不忍一言欺我百姓。凡我百姓,其尚亟相体亮,转相告戒,永作善良,各安生理。毋忽! 不厌其烦地将告示录于上,旨在对地方官的安民告示格式、内容有一个全面的揭示。而从王徵所出告示来看,为了使百姓安心,告示不但采用白话与口语,甚至不惜引用民间俗语,借助苦口婆心的晓谕,以使百姓不信奸徒所造讹言,且能“各安生理”。

崇祯八年(1635)正月,“流寇”离开太和县后,有一些“奸民”,“思欲乘机抢掳”,就“创造讹言”,结果导致“居民惊散,因而卷掳财物,甚至自缢溺水伤残性命”。为了安定地方,太和县知县吴世济专门出一告示,禁止“讹言”,并下令:“合行严加禁约,如有仍前复犯者,即将本犯以军法擒治,决不轻贷。如有拿获此等奸徒送县者,即与军功同赏。”

当讹言谣传疯传之时,地方的一纸安民告示,对于防治讹言、抚辑民心显然很有必要。至于那些制造、传播流言者,朝廷与地方官员更是将他们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加以惩治。从国家法律层面来说,在明代,但凡制造与传播讹言、妖言等,均与叛逆、强盗相同,将此类行为归属大罪,一概交由锦衣卫镇抚司治理,而不是三法司。“狱具,虽法司大臣,无敢出入。” 又从成化、弘治年间就诏狱下发的各项圣旨来看,只要是制造或传播“妖言”之人,大多下旨“好生打着问”,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常犯”。

针对讹言、妖言,法律惩治条例如此严厉,固属必然。若是将视角转向地方官员的行政与司法实践,对流言、讹言、妖言之类的流播,同样采取了极其严厉的惩治之法。如明代中期,叶盛针对北边广泛流播“虏警”流言,则上疏要求朝廷特降圣旨榜文,授予地方官特别的权力,凡是有人“倡为异议流言,摇惑人心”,则允许地方官“指实参处,以极刑示众,仍籍其家”。 吕坤出任山西巡抚时,曾专门规定:那些“造言之人”,只要“无端捏事,见影生风,或平起满街议论,或写贴匿名文书,或擅编歌谣剧戏,或讲说闺门是非”,若是因此而出人命,必须与人抵命。其余者,一旦经过乡约人等指实,“即便绑缚到官,有司尽法重治,遍于城市乡村游迎,仍写奸诈贼民某人大字竖牌一面,钉于本犯门左,申明亭纪恶,朔望念堂,良民不与为礼”。 崇祯末年,刘宗周任都察院左都御史时,疏呈《乡保事宜》,其“惩恶条例”中,就列有“讹言惑众”,且在“约备”条中,建议“其讹言者,以军法论”。 又在《乡约事宜》中,刘宗周进而补充道:“凡道路流传之言,不得转相告语。传讹者即是生讹之人,法在不容。”

结束语

揆诸明清时期兴讹造言的历史事实及其传播途径,将信谣、传谣的责任一概推诿于百姓之愚,既不符历史的真实,更有悖于史家的求真精神。俗语有云:谣言止于智者。此语实当从三个层面加以解读:

其一,无论是讹言、谣言,还是妖言,其兴起乃至流播的最大特点,就是“凭诸物,假诸灵,一夫说,万夫腾,无翼而飞,无趾而行,疑鬼疑神,使民无所而相惊”。假若纵而勿问,则会“因是而为乱”;如果从而治之,则又“窈冥不见踪迹”。 面对讹言谣传,理应奉持曾子之说,即“君子不唱流言,不折辞,不陈人以其所能,言必有主,行必有法,亲人必有方”。关于曾子之言,明末大儒刘宗周曾作如下诠释:“流言,如水之流而无定也。言而无主,流莫甚焉。折人以辨而不穷,陈己之长而不逊,皆流言之导也。君子不唱流言,故言必有主。言有主,则行有法矣。” 清人惠仲孺在论及君子面对讹言时,也主张应该“镇以静”, 其实就是曾子“不唱流言”说的翻版。细究曾子、刘宗周、惠仲孺之意,实则俗语所谓谣言止于智者。历史的事实确乎已经证明,谣言可以止于智者。如隆庆元年(1567),在大江以南,广泛传播朝廷要选取宫人的流言,民间百姓家中凡是八岁以上的女儿,一概出嫁,良贱为婚,不可胜计。当时桐乡县乌镇人陆相,有一年方20岁的女儿,众人劝告陆相从权将女出嫁,而陆相却说:“万万无是事也。皇家选宫女,须用北人,南人必不与选。万一我女与选,何福胜戴?吾当亲送入宫耳。”陆相并未将女匆匆出嫁,而是以礼“如期于归”。 此即谣言止于智者的典型个案。

吊诡的是,信谣、传谣者并非仅仅限于下层的愚民百姓,有时知识人、官宦同样是讹言谣传的信从者与传播者,甚至是推波助澜者。换言之,知识的多、官爵的高,并非成为智者的必备条件,有时反而普通的百姓倒是真正的智者。已有的诸多史料已经证明,很多知识人颇喜记录讹言谣传,并借此大加附会,作为后世动乱的一种征兆。 即以明代广泛流播于江南的选秀女谣传为例,一些士大夫也称不上真正的智者。在面对朝廷选秀女的讹言时,“虽宦家往往摇动”, 就是最好的例证。

其二,讹言、谣传,一旦经人以讹传讹,风靡于世,就会导致人心惶惶。清初学者张履祥将讹言列入“灾异”类加以记录,足见谣传引发的恐慌可以导致一场大的灾难。即以明清时期广泛存在的选秀女谣传为例,一言之讹,有时确乎“令人间忽辟一夫妇世界,鸳鸯系足,不知费仙人几许赤绳也”。 讹言流播之下,匆匆嫁女,致使鸳鸯错配,最终导致许多婚姻悲剧。嘉靖末年嘉定节妇殷氏,即为讹言流播而导致婚姻悲剧的牺牲品。 若以明代倭警讹言流播为例,正如前述,同样造成了“蹂躏死者甚众”的死伤恶果。 更有甚者,妖则有形,讹则有声;妖讹相仍,奸宄其兴。可见,许多妖言、讹言背后有着造谣者不可告人的目的,甚至有导致“奸宄其兴”的谋叛之举。就此而论,清人惠仲孺进而提出的“绳以法”之说, 即借法律对造言者加以惩治,实有禁止讹言谣传进一步流播之效。

其三,讹言、谣传的传播,单凭事后法律的惩治,并非一劳永逸之计。当讹言、谣传盛兴之时,官方及时出台的安民告示,固然可以收安定民心的一时之效,但单纯依靠官方的禁令、告示,终究并非长久之计,有时甚至适得其反,出现“官愈禁愈以为实”的尴尬结局。

若是从深层次的心理层面加以探析,讹言、谣传的兴起,实则源于一种心理恐慌,尤其是久藏于内心深处对“宫怨”与动乱时期颠沛流离生活的这种恐慌性的心理记忆。当然,决不可过分夸大讹言、谣传的负面性影响。禁止讹言、谣传流播的最佳方法,尚是加强信息、言路方面的制度建设。唯有朝廷与地方、官与民甚至上与下之间的信息渠道畅通,方可讹言、谣传不兴。换言之,当言路不通、官民信息交流不畅,甚至民意难以上达天听之时,民间百姓不得不依赖于讹言、谣传,以此作为一种表达群情的舆论手段。 1L0iv/OT4I+UEboDWFBrIoWtn2w486VSa/+IubE51GMLMXk8w+I+yrp9rSPsi/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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