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6 我的房子是租的,租期还没到,房子被征收时我能拒绝吗?

遇事

2017年9月19日,靳某与H市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商贸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承租了位于J区某商场西一厅3-4层的房屋,面积约1200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17年9月30日起至2022年9月30日止,期限为5年。双方约定租金每年12万元,按年支付,同时靳某向商贸公司交纳2万元押金,租赁期限届满后,由商贸公司退还给靳某。靳某承租该房屋后进行了装修,用于经营住宿业,并于2018年7月6日向商贸公司交纳第二年度租金12万元。

2018年7月3日,J区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7月31日,征收实施部门作出《征收补偿安置方案》。靳某在政府的公告中看到了以上征收决定和安置方案。同时得知,J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与房东达成协议,补偿41356573元。但让靳某疑惑的是,自己承租的房屋刚刚租了1年,要到2022年才到期,并且自己已经按照长期经营住宿业投入了大量装修等成本,现在征收拆迁,自己是否可以拒绝搬出呢?

说法

本案的焦点主要是承租人是否能够拒绝征收的问题。本案中,被征收房屋属于商贸公司所有,商贸公司是其所有权人,有权决定其房屋的处分问题。靳某承租了该房屋,但是并不享有对房屋的处分权,房屋征收属于对房屋所有权的处分行为,靳某无权对该房屋的征收作出处分意见。根据现行法律规定,也并不禁止租赁期间的房屋被征收。虽然靳某与商贸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还未到期,但是这属于靳某与商贸公司的合同履行问题,靳某并不因这一合同而享有对所涉房屋的处分权。只要被征收房屋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共利益的需要且房屋所有权人已经同意征收,作为承租人的靳某无权拒绝。靳某应当按照其所承租的房屋因被征收而不具备继续经营住宿业的实际条件而终止合同,及时腾退房屋。

找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举一反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是为了公共利益及国家安全等原因而进行的,具有强制性和合法性,不会因为租期未到或者剩余租期年久而停止征收。租户遇到这样的问题,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以及房东的征收工作,同时积极获得对自身受损利益的补偿。对于承租人而言,可以依据民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及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解决征收补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5条规定,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但因为房屋征收后承租人确实无法继续经营住宿业,其可以依据租赁合同中的违约条款保护自身权益。同时,对于符合条件的承租人,国家会给予不同补偿,且商用房屋的各项损失可以经过鉴定评估后确定数额,设备、装饰都可以计算在内。 iB962llhRDRzHfj+dhFAl8eAAtnwrMwt2p6Cn77XP0o66jhhniao5SqA5vFu0rhQ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