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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家古董在强拆中被损毁了,该找谁赔?

遇事

2017年10月20日,某地因十七号路建设项目需要,经H省人民政府批准,A市人民政府发布〔2017〕67号《征收土地公告》,蒋某乙所有的房屋处于征收用地红线范围内。同年11月7日,原A市国土资源局发布〔2017〕05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公告》。同年12月15日,A市某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与蒋某乙签订了《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书》,约定蒋某乙的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等各项费用共计为975348.10元。同年12月21日,原A市国土资源局发布〔2017〕05-1号《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公告》。2018年1月16日上午,A市某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所通知蒋某乙领取补偿款存折(金额为975348.10元),蒋某乙签字领取。当日下午,房地产公司根据A市某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蒋某乙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在强制拆除过程中,其父蒋某甲存放在该房屋内的一张木床等家具、物品被损毁。

2019年5月14日,蒋某甲以其存放在蒋某乙的房屋内的财产受到损坏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区政府、A市国土资源局赔偿其古董楠木床、木凳、盆、桶、水车、木方损失,共计10000元。那么,蒋某甲在此次征收中被毁损的财产应该由谁赔偿?

说法

现实中经常遇到被征收人不同意征收而产生的强制拆迁情况,但本案并非如此。本案中,蒋某乙已经签订了征收补偿协议并且领走了征收补偿款,只是还尚未将房屋内的全部物品搬离,其中包括其父蒋某甲的古董楠木床。本案中蒋某乙上午领走补偿款后,下午房屋马上被拆除,征收方未通知蒋某乙搬离全部物品也未留足合理搬迁时间,虽不属于非法强制拆除,但是依旧没有及时通知,也没有给被征收人留出搬离的合理时间,属于征收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且造成了被征收人财产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本案中蒋某甲的损失究竟应当由谁赔偿?是实施征收活动的房地产开发商,还是其他主体?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征收主体是市、县级人民政府。本案中,房地产公司受A市某区土地和房屋征收事务管理办公室的委托对蒋某乙的房屋进行拆除,房地产公司的拆除行为属于受委托行为。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据此,本案中,蒋某甲的古董楠木床应当由A市某区人民政府负责赔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规定,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所以,被征收人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收集相关损害证据,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来主张权利,主张由委托机关(市、县级人民政府)承担赔偿责任。

找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七条第四款 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使受委托的行政权力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委托的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举一反三

在征收中,无论是本案中遇到的已经同意征收而尚未搬离被强制拆迁,还是被征收人不同意补偿决定的强制拆迁,都有可能导致房屋本身或室内其他合法财产的损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又违法征收财产的,被征收人可以依法获得赔偿;违法征收财产的,应当返还全部财产,返还的财产有损毁的,可以恢复原貌的,应当恢复原貌,不能恢复原貌的,按照损毁给予赔偿。就房屋征收而言,想要恢复房屋原状以及房屋内的易碎财产显然是不大可能的,只能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予以解决。那么,被征收人到底可以获得多少赔偿呢?这要根据被毁坏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折旧等计算赔偿。为了防止合法财产如本案一般被突然损坏后,没有赔偿的依据,建议被征收人在拆迁来临之初,就应当对房屋、室内所有的物品及时取证,制定财产清单,以防患于未然。一旦被突然拆除或者即使被强拆,也能够在后续赔偿环节中,及时出具证据来主张要求赔偿的具体价值。 iB962llhRDRzHfj+dhFAl8eAAtnwrMwt2p6Cn77XP0o66jhhniao5SqA5vFu0rh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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