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12 小区居民集体不同意政府的征收决定,应该如何解决?

遇事

2015年12月10日,H市M区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某某片区建设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以下简称征收决定)及《H市M区某某片区棚户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中明确了征收范围、房屋征收部门、征收补偿标准以及签约期限,同时明确告知被征收人如不服征收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H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2月12日,M区人民政府作出《关于公示某某片区改造项目被征收人分户初步评估结果的通告》,将被征收人分户初步评估报告结果予以公示,并告知被征收人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在10日内提出。

处于征收范围的某苑小区全体199名被征收人认为其小区既不是棚户区(城中村),更不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小区,不应当被征收。2016年1月11日,某苑小区199名被征收人联名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后因行政复议维持了征收决定,以上小区居民又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征收决定。最终,法院经审理认为,M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决定属于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驳回了199名被征收人的诉讼请求。那么,当被征收范围内的整个小区居民全部不同意拆迁时,应该怎么解决?

说法

我国的征收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另一种是征收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但不论是哪一种征收,都不是当地人民政府随意、任性而为的,都是为了公共利益而作出的行为。在为了公共利益而进行征地拆迁时,该征收行为具有强制性,被征收人不能拒绝。

本案中,某苑小区居民认为其所在小区既不是棚户区(城中村),更不是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的小区,因此不属于被征收的范围,所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政府的征收决定。这是被征收人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自身诉求的合法行为。但是,本案经过行政复议以及行政诉讼,均认定了政府作出征收决定是基于公共利益需要,是合法的,因此并未撤销该征收决定。可见,本案中政府的征收决定是合法的,虽然某苑小区199户居民认为小区不应当被拆除,但是并不妨碍政府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依法进行征收。

找法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举一反三

政府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有权作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的决定,该征收行为具有强制性,而并非与被征收人的“讨价还价”,被征收人应当服从。但是,征收显然会对被征收人的生产生活造成不利影响,因此,虽然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而进行的征收,但还是应当对被征收土地以及房屋的权利人给予公平补偿。

在征收过程中,如果遇到不愿拆迁的人员,政府工作人员往往会充分沟通协商,表明搬迁对于公共利益的重要性,但是也不会因为不愿搬迁人员人数众多而停止征收工作。在被征收人员拒绝签订补偿协议时,政府可以依法依规作出补偿决定并进行公示,对于既不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又不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被征收人,征收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作为被征收人,为了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既可以通过听证程序充分听取政府征收的必要性,也可以通过提意见、听证等相关程序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是不能阻止因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而依法作出的征收决定。 tesA8X/aMBjIRg+hQKJcREXvkjmNiOt/D9RFA9NES5DL6svQmELR5pQg/wfVsHbt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