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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管理不善

新生婴儿被盗走 医院被判赔三万

经典案例

某年3月8日下午,邓某入住某医院妇产科待产,其夫龚某及婆母许某陪护。晚10时许,邓某经剖宫产术产下一男婴,产后母婴同室。因术后需一级护理,当晚邓某与丈夫同睡一床、许某与婴儿睡另一床。3月10日,502室病房住满,许某擅自带婴儿入住空闲的501病房。第二天凌晨,许某睡熟,婴儿被人抱走。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医院婴儿被人盗走,医院未尽管理义务应承担责任。法院判决医院赔偿婴儿父母龚某、邓某精神抚慰金3万元。

法律解析

本案中,由于被告医院未尽管理义务,原告许某擅自带婴儿入住空闲病房,导致婴儿被人盗走。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第1173条、第1183条第1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3条、第1183条

病人就诊被摔伤 医院有错应赔偿

经典案例

55岁的李大娘诉称,一天上午,她因右眼视力模糊去医院接受检查治疗。其间,她按照医护人员的吩咐坐到一张只有三条腿的靠椅上进行扩瞳检查,突然只听到椅子“咔嚓”一声倒塌在地,李大娘的右胳膊当即摔伤,经送到该院骨科检查诊断为“右肱骨髁间粉碎性骨折”。李大娘住院治疗28天,出院后经司法鉴定为“九级伤残”。同时因为治疗胳膊伤而延误了眼疾的治疗,导致她已完全失明,对其本人和家庭造成了极大的精神伤害,她本人也对生活失去了信心。在与医院多方交涉未果后,李大娘起诉至法院。

对此,被告医院方面辩称,李大娘就诊摔伤并非医疗行为,而是因她自己不慎所造成的,故其摔伤致残与医院没有因果关系。另外医院骨科为李大娘治疗过程中,对她的糖尿病并发症也给予了治疗,其眼疾加重是自身疾病造成的,与医院没有联系。所以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李大娘为医治眼疾在被告处就诊治疗,被告方医护人员由于疏忽大意,未尽职责,导致原告在治疗过程中不慎从座椅上摔倒致伤,且拖延了眼疾治疗时间,造成眼疾加重。对此,被告应负主要责任,遂依照有关法律判决医院赔偿李大娘医疗费、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护理费等共计31000元整。

法律解析

本案中的李大娘到该医院接受检查治疗,由于该医院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为李大娘提供了一张存在安全隐患的三条腿座椅,导致李大娘摔伤致残,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第1款、第1179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故法院依法对本案作出了上述判决。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9条

患者输血染丙肝 赔偿协议判有效

经典案例

某年2月2日晚9时许,李某到镇医院就诊,值班医生诊断其为重度贫血,经李某同意,当晚该院从一卖血者身上抽取了500ml血液后直接输入李某体内。随后,李某出现全身皮疹、厌食症状,经深圳某医院检查,诊断为丙肝带菌者,怀疑因输血所致。李某及其家人随即与镇医院交涉。经检查,确定李某感染丙肝病毒属实。后因出现肾炎症状,李某于同年8月6日入住市某医院治疗至9月2日痊愈出院。李某在镇医院及市某医院用去的医疗费2.6万余元及伙食费3000元均由镇医院支付。同年9月15日,镇干部主持调解达成协议,镇医院一次性补偿人民币6.8万元给李某,从此以后李某发生的一切病情及所需费用与医院无关。双方均在协议书上签字。李某已领到该款。

事后,李某认为医院赔偿6.8万元不能补偿其所遭受的损失,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镇医院赔偿后续治疗费18万元、营养费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费10万元。

法院一审判决镇医院赔偿损害抚慰金2万元给李某;驳回其他诉求。李某和医院均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镇医院未对供血者进行健康项目(包括丙型肝炎)检查,致上诉人李某输血后感染丙肝病毒的严重后果,其行为侵犯了李某的健康权,依法应对李某的经济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认定双方于同年9月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予以维持。

法律解析

本案中,由于该医院管理不善,在给患者李某输血时,未对供血者进行检查,导致李某被感染丙肝病毒。经镇干部主持调解,达成由镇医院一次性补偿6.8万元给李某的协议。李某领到赔偿款后,又请求法院判镇医院赔偿后续治疗费。根据《民法典》第119条、第509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故法院认定原签订的赔偿协议合法有效。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119条、第509条 /IfTuSyoebuajPSaB3iWVNUX/603GN2ZuefSoDB5HOTBmJkxzkUT03JsIZpWXc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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