晕轮效应是一种影响人际知觉的因素:某人或某物因为其突出的特征给人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这种印象的影响下,人们对此人的其他品质,或者该物品的其他特性,也会给予一样的评价。爱屋及乌、“一白遮百丑”等,都是晕轮效应的代表。
从前述可以看出,晕轮效应是认知错误的一种:我们可能会因为个体一部分的优点,而倾向于美化其整体;也可能会因为个体一部分的缺点,而否定其整体。
心理学研究发现,晕轮效应多与第一印象密切相关。
举一个正面的晕轮效应例子:公司招聘中,A与B能力相当,甚至A在某些方面表现得还不如B,但最终是B被淘汰掉,公司人事部给出的解释是,A不仅长得漂亮,且说话方式也很温柔,这样的女孩子,在工作方面也会表现得更积极。
一旦我们对一个人形成了良好的印象,那么,与之相关的其他方面也会强化这种好印象,可是,负面的信息却常常因此而被忽视。
这种情况在负面的晕轮效应中也同样存在:初入学的学生们总是更喜欢看起来和善、温柔的老师,并认为,相较于那些习惯以严肃态度对待他们的老师,和善的老师教学质量会更好。
可事实上,哪一位老师的教学质量更好?只有在经历了具体的教学过程、成绩考核后,我们才能知道。这也是晕轮效应的最大不足: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晕轮效应,都会干扰对信息的评价,它可能让我们得出一些相对错误的结论。想克服晕轮效应,就必须要坚持客观的态度。
某地派出所接到报警,在繁华路段,一位老人被撞倒。民警到场后,发现老人已经躺在地上,而旁边一位染黄发、有文身的青年正在向周围人解释,老人倒地并非自己所为,自己是看她突然倒地,好心上前来扶的。
周围人纷纷质疑青年的说法,并有人窃窃私语:“染着黄头发,穿得吊儿郎当的,一看就不是好人!”
“就是,你看,还文了个大花臂,指不定干什么的呢!”
“是啊!刚刚还打了电话,不知道是不是给自己的同伙打的!”
青年一脸气愤:“我刚给120打电话,让他们赶快来救人,你们刚才离得那么远,不敢朝前来,现在怎么什么都知道了?”
民警听到两边各说各话,老人又无意识,便暂时安排围观群众散开,青年则随他们一起,待120救护车来了以后将老人送往医院。
一路上,民警并未轻信周围群众说的话,而是以中立的态度询问了青年当时的情景。在医院,老人醒来后也承认,自己是因为突然头晕,一头栽到了地上。在听说是青年好心救了自己以后,老人与随后赶来的家人纷纷向其致谢。
晕轮效应最大的弊端就在于,它是以偏概全的,具体表现在表1-5中的三个方面。
表1-5 晕轮效应的三大弊端
仅拿我们刚提及的情况来想一下便知:若民警在出警时由青年不羁的外表认定他就是坏人、是肇事者,乐于助人的青年势必因此而大受打击。
若调解过程中受晕轮效应的影响,调解员的认知势必出现偏差,轻则影响调解效果,重则失去当事人的信任。因此,我们必须要立足于客观与公正原则,依据下述要点,规避晕轮效应。
(1)警惕“第一印象”
在大部分纠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与当事人双方都是首次见面,因此更容易受初次见面后所形成的直观感受影响。
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调解员应注意给当事人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但我们必须要冷静、客观地看待当事人给我们留下的第一印象,不受外表、穿着、职业等外在因素的影响,在思想上时刻保持“第一印象可能是错的”这种觉悟,让自己以客观的态度去了解纠纷发生的经过、双方的关注点等。
(2)警惕“刻板印象”
晕轮效应与刻板印象密切相关,刻板印象就是所谓的类化作用,即把人分为不同的种类,然后贴上标签、按图索骥,如老师是“文质彬彬”的;商人是“唯利是图”的。因此,在调解过程中,我们一定要牢记,人是丰富的、多样的,尊重他人的不同,并不断修正因为受个人刻板印象影响而造成的不实印象。
(3)避免循环证实
心理学早就证明,一旦形成偏见,便会形成自动证实。比如,在调解时,若对某人存有质疑与不信任,时间一长,自然会被对方所察觉,并引发对方的戒心,而对方这种戒备心理的流露,又会反过来,令你深信自己对他当时的看法是正确的。这就是心理学里的“角色互动”与“双向循环”。
如此循环往复,势必加深偏见,走入晕轮效应的迷宫。这就提醒我们:在调解过程中,当我们看不惯某人、对其怀有成见时,应首先理智地检讨一下自己的行为与态度是否受到了晕轮效应的影响。唯有察觉到了这种影响,调解员才有机会在接下来的调解中走出晕轮效应的迷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