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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情绪:用乐观与热情构建起对话环境

心理学认为,情绪包括两个方面:人对客观事物的态度体验,以及因态度而生的、相应的行为反应。一般来说,消极情绪指的是沮丧、愤怒、焦躁等情绪,积极情绪指的则是希望、信心、乐观、同情、爱等具有振奋作用的情绪。

·积极外向的人更受欢迎

一位做广告业务的老板最近辞退了一位性格冷淡的设计师。他是这样解释其动机的:“其实他的设计能力不错,但每一次和他交流时,我就感觉有一块大石头压着我,他冰冷的脸、对工作没有丝毫热情的表现,让我在他身边感受不到快乐。换句话来说,他让我感觉,和我在一起,他是不快乐的,做这份工作,他是沮丧的。我是老板,他都能让我这样想,我们的顾客在面对他时,又会是什么想法?”

这也是为什么服务业用人的第一原则是“积极外向的性格”。若没有令人感觉愉快的性格,就算再有才华,也很难得到认可。因为这种性格不仅不利于沟通,而且对工作本身也无益处。

这一点在人际沟通心理学的研究中早有证明:在与人沟通时,我们很难公平、准确地看待每一个人,其中某些特征远比另一些特征更能影响人们的判断。而在所有的人格特征中,那些能够表现出积极情绪的人,总是更受人们的欢迎。

·“积极向上”是调解员被认可的“中心特征”

什么样的人有什么样的言行举止,什么样的职业应该体现出什么样的情绪,人们的印象里对此都有一定的标准。而对人民调解这一类以“息诉止争、促进和谐”的大众服务职业来说,最基本的要求就是要表现出积极情绪。

积极情绪影响沟通效果在调解中显得格外明显。若留心观察身边的调解员,你可以发现:

那些热爱调解工作的调解员总是充满了愉快的情绪,就算遇到难以调解的纠纷,他们也会以耐心与信心去面对;

那些得到组织、领导重视的调解员,都有积极向上、为人乐观的特点;

那些让人敬重、爱戴、深受信任的调解员,依然是乐观开朗、充满热情的人。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冷酷、不合群、孤僻的人是不可能被任命为调解员的。也就是说,“积极向上”是一个调解员所有品质中最“中心”的一个: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担任着传递信息、有效引导的“中间人”角色,处于纠纷中的当事人传递某些信息时,是通过调解员来实现的,而调解员是否具备积极情绪,必然会影响到信息传达与接收的效果。

·主动建设一个和平、乐观的对话环境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积极情绪在调解过程中的重要性。不过,调解过程中需要表现的积极情绪与日常生活中的积极有一定的差别。

为了获得当事人的信任,为身陷纠纷、怒气冲冲的当事人们提供一个和平、乐观的对话处境,调解员需要主动向当事人展示出友好、关心与积极自信的一面。

如果你对自己调解的纠纷、纠纷的当事人没有什么兴趣,表现出一副无所谓的样子,试想,对方会如何接收你的信息?很显然,你无所谓,对方也会对你表现出“无所谓”。正如我们之前所提到过的,抱持着“我愿意帮助你解决问题”“我是那个能帮助你的人”这样的态度,当事人才会愿意与你沟通,才会乐于接受调解。

一些优秀基层调解员的经验非常值得借鉴:“你要表现得热情点,主动与当事人聊天,当事人才会愿意和你沟通。你要是有一丝不耐烦,对方就会觉得你摆架子,也不愿意搭理你。”

而另一位调解员在谈到如何与一些“难打交道”的老年当事人的沟通时这样说道:“有时候,他们不太愿意和我聊天。我就亲自去他们家,而且要表现出这样的感觉:我并不仅仅是来调解的,更是来听他说话,陪他拉家常的。表现出足够多的热情与关心,才能博得老人的好感。”

信息的多少是有限的,但积极的情绪产生的影响却是无限的。在纠纷调解之初,让当事人感受到你的积极,对后续的细致调解无疑有积极意义。 dQTctgNJPkFYReG2pSuW+lOK2EWXK8J5rRmVgxc9NsIBY9hXMNsqv7pT1WQEx+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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