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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自利性偏差:好处是自己的,错误是别人的

美国心理学家戴维·迈尔斯(David Myers)认为,我们中的绝大多数都对自己评价极高,这种现象就是“自利性偏差”。这是一种人类普遍存在的心理学现象:人们习惯用对自己有利的一面来判断客观事物,将不好、错误的原因归于其他人或外因,而这种归因错误也很容易导致偏见,并对他人形成刻板印象。

·自利性偏差导致对自己的评价过高

在自利性偏差的影响下,人们的决定往往会呈现下述状态:

①如果这件事情我没有做好,并不是因为我技术不行,而是因为有不可控(别人的或意外的)因素影响。

②如果这件事情我成功了,那肯定是因为我水平高。

抱持着这种态度的人,还有可能产生这样的想法:

①如果一件事情其他人做好了,那肯定是因为他运气好。

②如果他失败了,则是因为这个人的水平不行。

这种偏差会导致我们对自己有过高的评价。比如,当别人喜欢你时,你会认为,这完全是因为自己的性格、样貌优势;当别人讨厌你时,你会认为这与自己无关,只是因为对方讨厌这样的性格与样貌,是对方的原因,自己并没有做错什么。

·许多纠纷起因都是当事人认为“不是我的错”

开车的人大都认为自己的驾驶水平很不错。国外也有机构做过类似调查,结果显示,有高达90%的司机认为,自己的驾驶水平远高于平均水平。

于是,下面的场景便显得再正常不过。

交警与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某重要路段有两人当街打了起来,到达现场后发现,甲车主认为,乙开在前面的车要么是溜坡,要么是倒车了,“反正肯定轻轻碰着我的车了!”

乙车主则反驳道:“明明是开在后面的你追尾了!技术不行,你别上路!现在出了事故还不想负责?”

“我怎么技术不行了?我的技术比你好太多了!明明就是你狡辩,开车不行,耍嘴皮子功夫倒是一流!”

两人说着说着,眼看又要打起来。

在交警与民警的劝说下,两人住手了。

交警查看后发现,双方的车子其实并无大碍。到派出所以后,双方都憋着气,非要让对方认错。

调解民警从“男子汉大气一点”入手,对双方进行了劝说:“车子没事儿,人也没啥事儿,你看看你们,因为这点事儿闹上社会新闻,你们自己想想好笑不好笑?男人大气点!”回过神来的两人最终意识到自己的“幼稚”,握手言和。

在这起纠纷中,双方当事人便是受了自利性偏差的影响:错不在我,只在对方。这种自利性偏差源于自我保护的天性,极难克服,因此,也是引发纠纷与冲突的重要心理效应。

不过,在了解到这种现象的存在以后,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应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恰当的引导与纠正。

·正视自利性偏差

自利性偏差在纠纷中往往会呈现为下述三类,调解员需要针对不同类型,进行相应的调解。

(1)自我防御型自利偏差

在面对自己不利的状态时,为了避免痛苦、紧张、焦虑等情绪,大脑会有意无意地启动各类心理调整。自利性偏差就属于此类自我防御,它能有效保护人们的自尊心与自信心,让人们不那么容易受到精神创伤。

这种自利性偏差反应在冲突中,就是当事人回避自己在事件中的责任,不愿意承认自己有错,如常见的家庭关系中,夫妻将错误推给对方。自尊心越强的人,自利性偏差的倾向越严重。

面对纠纷中的这种自利性偏差,调解员应在察觉到对方的自尊心后,给予有效保护,并积极引导。

(2)印象型自利偏差

比如,刚刚提及的两车车主发生纠纷,便是因为“印象型自利偏差”:两位车主都是男性,且都试图让别人认可自己的车技,所以,在沟通不畅时,更倾向于将错误归结到对方身上。

若不涉及经济纠纷,这种纠纷一般经过良好的语言技巧调解,便可以使双方尽释前嫌。

(3)非道德型自利偏差

这种自利性偏差已经偏离了正常范畴,它是个人明知自己有错,却不愿意承认,并不道德地将责任推卸给他人与外界,甚至将责任转嫁到他人身上。

在这种当事人刻意隐瞒错误、规避责任的情况下,仅靠语言引导往往并不能产生作用。此时,调解员就需要深入了解事实,帮助另一方当事人收集证据,并在调解过程中应用面对面对质、陈述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等方法进行调解。 +mggIdxQcl0rkyvPQViJxhmuIXQm/Ewx3+Yfd+o28Kbp3e9dm7OQHuU8GfYyUj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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