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求刺激欲望,欲望产生追求,需求、欲望和追求是前因后果的递推关系。对此,美国心理学家亚伯拉罕·马斯洛(Abraham Maslow)对需求理论进行了细化,他认为,人类需求就如同阶梯一样,从低到高,按层次可以分为五类,分别是生理需求、安全需求、社会需求、尊重需求和自我实现需求。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基本内容如下:
(1)生理需求
这是维持人类自身生存的最基本要求,包括了饥、渴、衣、住、行方面的要求。
(2)安全需求
人类保障自我安全、财产威胁等方面的需求。
(3)社会需求
这一层次包括两方面内容:友爱需求,即人人都渴望被爱与爱他;归属需求,即人人都希望成为群体中的一员,相互关心与照顾。
(4)尊重需求
人人都希望自己拥有稳定的社会地位,希望个人能力与成就得到社会承认。
尊重需求又可分为两种:向内的自尊心需求;向外的渴望他人尊重、信赖与得到高评价的需求。
(5)自我实现需求
此类为最高层次的需求,它是指实现个人理想、抱负,发挥个人能力与价值,完成与能力相称的一切事情的需求。
这五类需求如同阶梯一样,从低至高,按层次逐级递升。但其次序并不完全固定,可以变化也可以有种种例外。比如,在某一阶段,不同时期,人们都会有一个主要需求,而且,就算低层次的生存、安全需求得到保障后,它们依然存在,只是对行为影响的程度大大降低了而已。
在纠纷发生、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可以很容易观察到这种需求的变化。仅拿夫妻纠纷来说:
(1)生理需求受到挑战:某女性坚持与丈夫离婚,因为丈夫长达多年未履行“性”义务。
(2)安全需求受到挑战:丈夫长年家暴,妻子对家庭充满恐惧,决意离婚。
(3)社会需求受到挑战:丈夫为公司销售经理,常常需要出差、应酬,但妻子总是疑神疑鬼,频繁查岗,导致丈夫在公司同事面前颜面尽失,因此而生出家庭纠纷。
(4)尊重需求受到挑战:城市女与农村男结婚后,均对对方的原生家庭不满意,女人认为婆婆无知,男人认为岳母市侩刻薄,且将这种评价延续到对方身上。
(5)自我实现需求受到挑战:某女一直积极上进,连孕期、哺乳期也一直在坚持进修与工作,但丈夫不支持,并认为“女人就该以家庭为主”。
调解员需要注意,双方当事人是积极的主体,只有通过自愿的表达,我们才能了解他们的真实需求,并在双方合意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实现其诉求。
(1)警惕低层次需求不满
值得调解员加以注意的是,越是低层次的需求得不到满足,对社会与双方当事人的危害就越大:
生理需求得不到满足的女性经双方父母与调解员协调,在男性做出极大让步(将名下三套房产转至女性名下)的情况下,在家庭生活中对丈夫完全失去尊重,总是进行言语伤害,而男性尊严被严重损伤的丈夫做出了极端之事——将妻子刺伤。
长年被丈夫家暴的妻子求助无门,在又一次被家暴时,向丈夫举起了刀。
这些都是真实发生过的,因此,我们对低层次的需求不满更需谨慎处理。
(2)需求层次越高,越需要注意调解手段与方法
在一定程度上,因为需求未得到满足而引发的纠纷,受当事人经济水平的影响(如图2-1所示)。
图2-1 当事人具体需求会受所处经济水平影响
因此,层次越高的需求反而越难调解,一方面是因为经济水平受认知水平的影响;另一方面则是因为高层次的需求满足标准很难确定。
仅拿我们刚才举例的城市女与农村男的尊重需求来说,男方提出,妻子必须尊重自己的母亲,但尊重到什么程度?哪些行为算不尊重?这些标准很难确定。另外,因为涉及原生家庭,双方的纠纷呈现扩大化,也增加了调解的难度。
对此,调解员唯有在过程中针对纠纷、当事人性格进行仔细分析后,才有机会推进调解工作。
(3)调解中需求处于渐变状态
行为的动机是由优势需求所决定的,当物质需求得到满足的时候,安全的需求跃居首位,安全的需求实现的时候,爱与归属的需求则凸显出来。
这种变化在调解过程中很常见:在调解员介入后,被邻居威胁的男人发现自己没有了安全之虞,于是转而要求得到邻居的尊重;得不到丈夫尊重的女人发现,对方轻视自己是因为没有经济收入,于是提出要求,此次争吵后自己要出门工作,开始追求自我实现。
因此,调解之初定位的需求满足,很可能只反映了当时当下的需求平衡,但在调解中后期,调解员需要再次定位,通过当事人的自愿表达,确定其新需求,恰当地考虑接下来如何进行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