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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自己的姓名权被他人侵害时,应该怎么办?

案情简介

小李的父母都是某大学文学院的老师,受父母的影响,小李自幼喜欢阅读,如古代小说、现代小说、古代诗歌、外国文学等,文学功底不错。在长期的熏陶和影响下,小李便以“烟湮”为笔名在一些杂志上或某写作平台上发表一些文章。小李发表的文章故事情节环环相扣,耐读性强,价值观积极向上,收获了一些固定的忠实读者,在圈子内也小有名气。但是,大四的时候,小李因忙于写毕业论文和求职,就暂时停笔一段时间。停笔期间,小王在多个颇有影响力的微信群发文,广而告之“烟湮”会在3个月后呈现自己的呕心沥血之作:《××传》。小李通过好友得知这件事情后,找到小王,明确要求小王第一时间在公众平台澄清事实并公开道歉。但是小王置之不理,继续以“烟湮”的名义为《××传》做宣传。作为“烟湮”本人,当用以进行创作的笔名被他人冒用时,小李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案情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条规定,民事主体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害其人格权的违法行为,不及时制止将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行为人停止有关行为的措施。再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七条规定,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姓名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和真名一样,受法律保护。上述案例中,小王在未征得小李的同意下,冒用小李的笔名为自己的《××传》做营销,且在小李明确要求其停止不当行为后还继续冒用进行宣传,严重侵害了小李的姓名权。小李可以通过以下步骤维权:首先,应该通过发表文章的杂志官网或者文学网站证明“烟湮”是自己的笔名;其次,获取微信群的截图,固定小王冒用笔名获取非法利益的证据;最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责令小王停止有关侵权行为。 DhCAjFMVxLSU9BYiYJxsMjmO0y0Rl6S+r2bv+/Lgb91abdh+8RP/r7zNtRY7Km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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