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大学生刘某想利用空余时间赚点钱,于是在某QQ群中寻找兼职。他发消息询问后,一个群成员主动添加他为好友,向其提供“某港口附近地图信息采集和沿街商铺拍摄”的兼职,“每天工作3小时,一周工作3天(不限哪一天),日工资200元”。
刘某觉得这兼职不错,自己距离该港口也不远,便按要求把个人信息等内容发给对方,然后应对方要求前往附近小区楼顶的制高点、公园及医院等,从不同角度拍摄我军港的军事目标及附近街道店铺、路况等,每次拍摄的大量照片通过邮箱发给对方。刘某还应境外人员要求,通过网购的长焦镜头观测以及租船出海抵近观察等方式,多次赴我某海军舰队观察和收集信息。其间,境外机构还对刘某进行了安全培训,让其记录和汇报军舰舷号。通过这份“兼职拍摄”工作,刘某获得了一些日常花销的钱。
2020年12月,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剥夺政治权利1年。
本案中,大学生刘某通过“兼职拍摄”工作,获得了报酬,但他的这份兼职为境外的机构非法提供了国家秘密。他对此其实有一定认识,但依然继续从事该行为。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条,“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因此,刘某因犯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被判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
近年来,一些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在网络上通过求职招聘、学术研究、商务合作、交友婚恋等多种名义掩护,欺骗、勾连我社会人员和一些在校学生窃取、出卖国家秘密。刘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就是其中的典型案件。
年轻的大学生通常国家安全意识不太强,境外机构也正是抓住大学生想做兼职、想赚钱的心理,以一定报酬为诱饵,引诱其从事特定行为。刚开始可能是让其进行一些简单易行、不明显违法的行为,以使其放松警惕;长此以往,便以增加报酬、思想渗透等方式毒害大学生群体,以达到其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不正当目的。
因此,大学生群体一定要提高警惕、提升国家安全意识,时刻谨记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信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