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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诉权】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的规定。

行政诉权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启动和延续诉讼的前提要件。本条第一款规定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范围。本条第二款明确了行政行为的含义。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理解本条规定:

其一,提起行政诉讼的主体。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首先,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中国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法律规定的特别法人。本法中的“其他组织”又称为“非法人组织”,其类型难以完全列举,需要结合法律规定具体认定。其次,原告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这是指原告须对此作出主观判断,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合法权益不局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包含法律保护的权利和利益。

其二,正确全面理解行政行为。一是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作为和行政不作为两种方式,凡是侵犯相对人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不作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不作为。二是行政行为包括行政事实行为。行政事实行为只是内容上不确定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非后果上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因此,针对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政事实行为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三是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为。随着“放管服”改革的不断推进,公共行政主体呈现多元化趋势。愈来愈多的私法组织介入行政领域,并履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为更好地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监督行政,有必要赋予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其三,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人身权、财产权。2014年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前,合法权益主要是指人身权和财产权。从立法和司法实践看,行政相对人受司法保护的权益范围已经大大拓展。2014年修改行政诉讼法,将社会保障权、知情权和公平竞争权纳入了诉讼范围。同时,保留了原法关于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的规定,为将来进一步拓展司法保护范围留下空间。

【相关规范】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2021年1月22日)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赔偿要求。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19年4月23日)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11年6月30日)

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中有违法行为或者扩大强制执行范围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2012年10月26日)

第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撰写人: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李诗勤) SKucObxaghlM+Ml3FtdXhpIolQptmm0Cs+eyPVMgfuxrtzrVuXMjHdYGBlDJXPI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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