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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行政诉讼法解释对应条文】

第三十一条 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第三十二条 依照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以当事人的工作人员身份参加诉讼活动,应当提交以下证据之一加以证明:

(一)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

(二)领取工资凭证;

(三)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

第三十三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理解与适用】

本条是关于委托代理人的规定。

委托代理人指在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委托范围内,以当事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的人。一般发生在当事人由于自身原因不愿意或不能直接到庭参与诉讼,或自身法律知识匮乏,诉讼经验、能力不足的情形中,为了有效地维护自身利益,委托他人代为进行诉讼活动。对此,本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活动是一项专业性强且程序复杂的法律活动,有必要委托具有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代为参加诉讼,但如果不对可委托代理的人数进行限制,将对诉讼效率和司法资源的利用造成不利影响,委托代理人数的增加,会使文书制作及送达工作量增加,当事人及法院与律师的沟通成本也会增加,还将对庭审场所安排、流程控制带来困难,因此对委托代理人数量进行限制是有必要的。

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一条及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民事诉讼法解释 第八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具体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公民在特殊情况下无法书面委托的,也可以由他人代书,并由自己捺印等方式确认,人民法院应当核实并记录在卷;被诉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义务协助的机关拒绝人民法院向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核实的,视为委托成立。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当事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报告人民法院。

本条规定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关于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根据律师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律师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可见,律师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律师执业证和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指定特定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函件)。根据司法部于2017出台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样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关于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近亲属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复印件或者户口簿复印件或者居委盖章或者公安派出所盖章的亲属关系证明原件。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二条和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第四项规定,当事人工作人员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缴纳社会保险记录凭证、领取工资凭证、其他能够证明其为当事人工作人员身份的证据(如劳动合同),以上证明材料提供其中一种即可。

关于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第五项规定,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三十三条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行政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八条第六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需要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身份证件和符合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相关规范】

●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2023年9月1日)

第六十二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2017年9月1日)

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

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

●司法解释及文件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22年4月1日)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部门规章及文件

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25日)

第二条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执业条件,经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在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人员,是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撰写人:北京市北斗鼎铭律师事务所 张泽旭) DMpgb0DeeWn+bM8RThY5M8loYvKkMJ8NBmvtwEZQCuoD4OwZbLC0fKXly+HjzC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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