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4.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时,如何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释,应当按照所使用的词句,结合相关条款、行为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确定意思表示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42条第1款)

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依据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6条第1款)

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相关条款、性质、目的以及诚信原则等予以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6条第2款)

人民法院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释合同条款时,应当以词句的通常含义为基础,结合相关条款、合同的性质和目的、习惯以及诚信原则,参考缔约背景、磋商过程、履行行为等因素确定争议条款的含义。有证据证明当事人之间对合同条款有不同于词句的通常含义的其他共同理解,一方主张按照词句的通常含义理解合同条款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可能影响该条款效力的,人民法院应当选择有利于该条款有效的解释;属于无偿合同的,应当选择对债务人负担较轻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 WDkS47EfcTkbXkpF302WS+2qDIlsqNXyZ26ECah0p+jvUTif0cHSS3npllgOkkBL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