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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无权代理、超越代理权限以及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如何确定其效力?

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3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4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5条) ml62vkDeA8XG9WLKV29CCMoNf75C28N+J0EmfTHVmvdCIwZD4MFEzCa6zDO0hFx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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