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7条)
要约可以撤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76条) saVe7qwyUQXaDyRWv8YIWG4K1SdnaEqoTbBC4c2VFCmQPv9kBplbtdtsKb6qbJ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