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甲公司购买乙公司的产品,丙公司以其房产为甲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因甲公司未按约支付120万元货款,乙公司向A市B县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经审查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甲公司拒绝签收。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提出异议,而以乙公司提供的产品有质量问题为由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关于本案,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甲公司拒绝签收支付令,法院可采取留置送达
B.甲公司提起诉讼,法院应裁定中止督促程序
C.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甲公司的财产
D.乙公司可依支付令向法院申请执行丙公司的担保财产
2. 海昌公司因丢失票据申请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人申报权利,海昌公司遂申请除权判决。在除权判决作出前,家佳公司看到权利申报公告,向法院申报权利。对此,法院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A.因公示催告期满,裁定驳回家佳公司的权利申报
B.裁定追加家佳公司参加案件的除权判决审理程序
C.应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
D.作出除权判决,告知家佳公司另行起诉
1. AC。《民诉解释》第429条规定,向债务人本人送达支付令,债务人拒绝接收的,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故A项正确。《民诉解释》第43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已发出支付令的,支付令自行失效:(1)人民法院受理支付令申请后,债权人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又提起诉讼的……《民诉解释》第431条规定,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本案中,甲公司未在法定期间内提出书面异议,也未向发出支付令的法院,即A市B县法院提起诉讼,而是向A市C区法院提起诉讼,并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因此B项错误。《民诉解释》第434条规定,对设有担保的债务的主债务人发出的支付令,对担保人没有拘束力。乙公司申请法院向甲公司发出支付令,该支付令对丙公司并没有拘束力。《民事诉讼法》第227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故C项正确,D项错误。
2. C。《民诉解释》第448条规定,在申报期届满后、判决作出之前,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应当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款、第3款规定处理。《民事诉讼法》第232条第2款、第3款规定,人民法院收到利害关系人的申报后,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并通知申请人和支付人。申请人或者申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本案中,申请人家佳公司申报的时间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故家佳公司向法院申报权利后,法院应当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C项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