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启动
续表
2. 程序
1. 再审案件的审理
续表
2. 再审程序的裁判
1. 周立诉孙华人身损害赔偿案,一审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电话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孙华无故未到庭,法院缺席判决孙华承担赔偿周立医疗费。判决书生效后,周立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程序开始,孙华向一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关于本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电话通知当事人开庭是错误的
B.孙华以法院未传票通知其开庭即缺席判决为由,提出再审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C.孙华应向二审法院提出再审申请,而不可向原一审法院申请再审
D.法院裁定再审,未裁定中止原判决的执行是错误的
2. 周某因合同纠纷起诉,甲省乙市的两级法院均驳回其诉讼请求。周某申请再审,但被驳回。周某又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检察院以原审主要证据系伪造为由提出抗诉,法院裁定再审。关于启动再审的表述,下列哪些说法是不正确的?
A.周某只应向甲省高院申请再审
B.检察院抗诉后,应当由接受抗诉的法院审查后,作出是否再审的裁定
C.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撤销原判
D.法院应当在裁定再审的同时,裁定中止执行
1. B。《民诉解释》第261条第1款、第2款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62条的规定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诉讼文书。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判决。因此,A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再审。因此,B项正确。对于题中未交代本案是否经过二审;而且《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D项错误。
2. ABC。《民事诉讼法》第210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根据这一规定,若该案被告也为公民,则原告也可以向原审法院申请再审,故A项错误,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22条规定,检察院提出抗诉的,法院都应当立案再审,无权进行审查,故B项错误,应选。《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因此,D项正确,不应选,C项错误,应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