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专题八
二审程序

考点28 上诉提起条件

考点29 上诉的审理

【专题练习】

1. 甲、乙、丙三人共同致丁身体损害,丁起诉三人要求赔偿3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甲、乙、丙分别赔偿2万元、8000元、2000元,三人承担连带责任。甲认为丙赔偿2000元的数额过低,提起上诉。关于本案二审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丁为原审原告

B.甲为上诉人,丙、丁为被上诉人,乙为原审被告

C.甲、乙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丁为原审原告

D.甲、乙、丙为上诉人,丁为被上诉人

2. 朱某诉力胜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朱某要求判令被告支付违约金5万元;因房屋质量问题,请求被告修缮,费用由被告支付。一审法院判决被告败诉,认可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力胜公司不服令其支付5万元违约金的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发现一审法院关于房屋有质量问题的事实认定,证据不充分。关于二审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应针对上诉人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进行审理

B.可对房屋修缮问题在查明事实的情况下依法改判

C.应针对上诉人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

D.应全面审查一审法院对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

【专题练习答案及详解】

1. A。《民诉解释》第317条规定,必要共同诉讼人的一人或者部分人提起上诉的,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1)上诉仅对对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其他共同诉讼人利益的,对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2)上诉仅对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分担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的,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为被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3)上诉对双方当事人之间以及共同诉讼人之间权利义务承担有意见的,未提起上诉的其他当事人均为被上诉人。首先本案是必要共同诉讼,甲仅对共同诉讼人丙的赔偿数额有意见,不涉及对方当事人利益,因此甲为上诉人,丙为被上诉人;未上诉的同一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乙为原审被告;对方当事人依原审诉讼地位列明,即丁为原审原告。故A项正确,BCD项错误,不选。

2. AC。《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本案中,上诉人力胜公司对支付5万元的违约金不服提起上诉,故应当围绕不服违约金判决的请求,对该上诉请求所涉及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进行审理。故AC项正确。尽管二审法院认为房屋有质量问题,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受二审审理范围的限制,也不得自行查清事实后改判,故B项错误。民事诉讼中二审应围绕当事人上诉请求进行,不适用全面审理,故D项错误。 1dUgmWY/Jfbnt3MAxqhkZ4GXWWaCmSuGmWQSWMNWFwiTRmnF59Hv5U5uI+EP9dVU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