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尝试对人权责任作一个更加全面的解释,旨在说明人权责任的分担与合作并非对国家人权责任的否定,而是一种发展。在人权责任分担与合作的实现机制中,国家仍然位于最为核心和重要的地位,亦即向市场与社会分担的是人权的直接履行责任,国家仍须承担保障与担保的最终责任。
本章有三个主题,其一,对什么是人权责任进行详细探讨,尝试阐发一个更具有开放性的人权责任概念,启迪一个具有开放性的人权责任体系;其二,对国家人权责任的发展有一个历史性的概观,这一发展过程也是人权受保护的种类、方法与形式的历史发展过程;其三,对国家不再作为唯一人权责任主体的观点进行论证,对国家角色变迁的公法映射进行阐述。本章既对后文中的私人主体承担人权责任交代一部分背景性缘由,也旨在阐明在人权责任分担与合作框架下国家的角色与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