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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公

【题解】

宣公(?—前591),鲁国第二十任国君。名俀,一作“倭”,文公之庶子。公元前609年文公去世,鲁襄仲(公子遂)杀嫡子恶而立庶子俀,于次年即位,在位十八年,公元前591年去世,子黑肱立,是为成公。

宣公年间,晋、楚两国对郑、陈的争夺更加激烈,不断攻伐郑国、陈国,郑、陈两国只好采取“与其来者可也”的策略,即谁来攻打就归服谁。宣公八年(前601),楚国灭舒蓼(鄝)后疆界扩大,与吴、越接壤。此年《左传》第一次记载吴、越二国:“楚子……盟吴、越而还。”宣公十二年(前597),晋、楚发生邲之战,晋国因内部不和而战败,楚庄王因此称霸。晋国追究战败责任,杀其大夫先縠。宣公十五年(前594),楚国多次攻打宋国后,宋人与楚国讲和,鲁国也派公孙归父与楚国言和。此时楚庄王的势力达到顶峰。

在鲁国内部,政治上,宣公前期由襄仲执政,后期则有季孙行父擅权,公室愈加衰落。宣公十五年,鲁国“初税亩”,即不问有田者所耕田地面积的大小,也不问有田者为何人,一律按亩向耕作者征收实物税。“初税亩”表明鲁国正式宣布废除井田制,承认土地私有权,这是经济制度的重大改革。

宣公篇主要的义理,涉及君臣之义者,有赵盾不讨贼而被认定为弑君,见二年“晋赵盾弑其君夷皋”、六年“晋赵盾、卫孙免侵陈”条;元年“晋放其大夫胥甲父于卫”条,见大夫去君,有三年待放之礼;八年“万入,去籥”条,见大夫卒,君为之废一时之祭。涉及夷夏之辨者,见十二年“邲之战”条、十八年“楚子旅卒”条。涉及“通三统”者,如十六年“成周宣榭火”条,见周不复兴,《春秋》当新王之义。此外十一年“楚人杀陈夏徵舒”条,又发“实与而文不与”之传,一方面肯定楚庄王之讨贼,另一方面指出其僭越天子之处。十五年“宋人及楚人平”条,则涉及人道主义精神与君臣之义上的取舍。 fynDYa8L5Dt1u/4SNODgmFx7By4uS1mCUqZZnuy7pgj8xiPAkfhyOFweG40SZs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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