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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度训》篇的启示

这个思维模式,我们通过《逸周书》另外一篇文章《度训》篇,也可以得到证明。和《保训》一样,《度训》篇也是训诫文体,所谓“度”就是法度,因此这是一篇关于法度的训教。此文开篇一段文字是:

天生民而制其度,度小大以正,权轻重以极,明本末以立中,立中以补损,补损以知足,□爵以明等极,极以正民,正中外以成命,正上下以顺政,政以内□,□□自迩,弥兴自远,远迩备极,终也□微,补在□□,分微在明,明王是以敬微而顺分。 [1]

这段话大体意为,上天为下民建立了法度,这个法度的主要目标就是“适中”,只有度量了大的和小的,才能确定什么是大小适中的。只有度量了轻的和重的,才能确定什么是轻重适中的。只有度量了本的和末的,才能确定什么是本末适中的。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损有余以补不足。排列爵位,建立等级,目的在于辨明尊卑秩序。只有处理好内外上下的关系,政事才能理顺。远近的人都亲附了,政令才会完善周密。好的君主能够遵循既周密完善又层级分明的原则。

这段话所反映出来的基本精神,即通过法度的建立,使“正”“极”“中”得以保障,这和《保训》第一个故事所要表达的意旨几乎完全一致。而其中一些用词,也和《保训》可以对比,如“度小大”“权轻重”“明本末”“正上下以顺政”“远迩备极”和“施于上下远迩”“咸顺不逆”可以对照着看,“□爵以明等极”和“易位设仪”可以对照着看。当然《度训》篇还解释了为何需要维护“中”(“正”“极”的意思和“中”相通)的原则,正因为民众的好恶是相互冲突且互不相让的,所以必须分出等级以阻断好恶之心(“明王是以极等以断好恶”),从而建立起一个各得其宜的社会。这种民性的分析是《保训》中所没有的,因此《度训》篇也可以作为《保训》的背景资料来看。

在上述《〈保训〉的“中”即“公平公正”之理念说》一文中,笔者证明了“中”所代表的公平公正性曾被古人看作天地间的至高法则,却同时认为不应该把“中”视为具体之物,现在看来,这个说法有点偏颇,如果第二个故事中的“中”就是刑书的话,那么第一个故事中的“中”很可能也具备类似性质,只不过在文章中没有点明罢了。当然这是广义上的刑书,即用于解决社会矛盾的法律意义上的文书。 [2]

已经有一些学者从题材、用词、结构、内容角度指出《保训》和《逸周书》之间有密切关系 [3] ,如果《尝麦》篇可以和《保训》展开对比的话,那就为这种观点增添了依据。在已经公开和即将公开的清华简中,《皇门》《程寤》《度训》等篇都见于《逸周书》的篇目,因此,如果《保训》和《逸周书》的关系得以确认,对于清华简整体性质的认识也就具有重要意义。


注释

[1] 这段文字的标点和解释,主要参考了张闻玉:《逸周书全译》,贵州人民出版社,2000年;黄怀信:《逸周书校补译注》,三秦出版社,2006年。

[2] “刑”通“型”字,因此,如果进一步引申,刑书并非仅仅用于处理诉讼、惩罚犯罪,同时也有规范和准则之书的意思。这一点承蒙陈剑教授指点。此外,《洪范》关于“王道”的那段话,“无偏无陂,遵王之义;无有作好,遵王之道;无有作恶,遵王之路。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无反无侧,王道正直。会其有极,归其有极”,其精神实质,显然和《保训》是一致的。后世儒家大为弘扬的公平公正意义上的“中道”,或许正是由此而来。这一点承蒙成中英教授指点。确实,这段话虽然没有出现“中”字,但“无……无……”以及“正直”等言,无不指向“中”,两个“有极”,郑康成也均释为“有中”。参见孙星衍:《尚书今古文注疏》,中华书局,1986年,第306页。

[3] 如王连龙:《〈保训〉与〈逸周书〉》,简帛网,2009年 5月 5日。王连龙指出,《保训》所见“用受”一词仅见于《尝麦》篇。笔者发现,“用受”也见于《墨子·非攻下》“汤……用受夏之大命”。这也可以看出《墨子》与《逸周书》间的关系。 CZujxLvItvR4B9MPlo4WzXKQZ8Q4RpRmjg9Agd+i7x9u+rq5GAHh+o85pC5HtzZ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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