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看来,这一观点基本方向虽然不必修正,但还有可以调整之处,也就是说,笔者仅仅强调“中”是一种理念,可能不够妥当。显然,把《保训》的“中”只作实物理解或只作理念理解,都有其局限性,最为合适的解释是,“中”既是一种实物,又是一种理念,这种实物体现着崇高理念,并和天命的获取密切相关。通过与《逸周书·尝麦》的比较,笔者再次确认《保训》第二个故事所见“中”确实具有刑书的性质,而“中”这种刑书所代表的正是“公平公正”的理念。通过与《逸周书·度训》的比较,笔者再次确认《保训》第一个故事所见“中”应该是法律意义上的文书,也体现着“公平公正”的理念。
这里先列出《保训》与“中”相关文字,并作出白话译文。 [1]
简文:昔舜旧作小人,亲耕于历丘。恐求中,自稽厥志 [2] ,不违于庶万姓之多欲,厥有施于上下远迩。乃易位设仪 [3] ,测阴阳之物,咸顺不逆。舜既得中,言不易实变名 [4] 。身兹服,惟允,翼翼不懈,用作三降之德。帝尧嘉之,用受厥绪。呜呼,祗之哉!昔微假中于河,以复有易,有易服厥罪,微无害,乃追中于河,微寺弗忘,传贻子孙,至于成汤,祗服不懈,用受大命。
译文:从前,舜做过很长时间的平民百姓,亲力耕作于历丘。舜诚惶诚恐地寻求“中”这样东西,他自我修治其心志,希望不违背庶民大众的多种欲望,而造福于上下远近的人。于是他设仪立度,观测度量天地间由阴阳二气形成的万物,遵循天地间万物的运行规则而不加违背。舜既已掌握“中”,于是不更名易实,能够言行一致,舜躬服“中”道,极为诚信,恭恭敬敬,没有懈怠,行极为恭谨谦卑之德 [5] 。帝尧嘉许他,因而授予他帝统。啊!要恭敬谨慎啊。从前,上甲微向“河”借来“中”,以处理与有易之间的纠纷,有易最终服罪,上甲微也没有进一步加害有易,从此以后追随、继承、发扬“河”的“中”,执“中”不忘,并传给子孙后代,到了成汤,恭敬奉行,没有懈怠,终于接受大命。
这里先来看第二个故事,即太甲微与“河”之故事,清华简释文认为这就是太甲微与河伯及有易之间的史事,关于这段史事,《山海经·大荒东经》有记载:“有易杀王亥,取仆牛。”郭璞注引《竹书》云:“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由此推测《保训》所载就是太甲微向河伯借师讨伐有易之事。所以读“复”为“报复”,读“追中”为“归中”,即把从河伯那里借来的“中”再归还给河伯。 [6] 不少学者读“中”为“众”即军队,或旗帜,用于象征军队,均源于此。 [7]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我认为李均明的观察更为深刻,他敏锐地注意到《保训》所载故事与史事有较大差别,而且他发现《保训》的用词很有特征,那就是使用了诉讼用语。 [8] 毋庸置疑,这是非常有说服力的证据,为我们确定《保训》的性质奠定了一个方向。也就是说,不管《保训》讲的是不是上甲微伐有易的故事,这里的“中”具有法律文书的性质,而且代表了公平公正的理念,这一点恐怕是不可怀疑的。
[1] 《保训》简文主要参考了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第143页。不同之处,均作注说明。译文为笔者所做,译文的依据,可参见曹峰:《〈保训〉的“中”即“公平公正”之理念说——兼论“三降之德”》,《文史哲》2011年第6期。
[2] 把“稽”读为“治”,从廖名春之说,“自稽厥志”意为“自治其志”“自修其志”。参见廖名春:《清华简〈保训〉篇“中”字释义及其他》,《孔子研究》2011年第2期。
[3] 仪,简文作“诣”,整理者读为“稽”,周凤五读为“仪”。诣与仪,二字声同韵近,可通。这里“易”和“设”的意思应该是相近的,“易”的解释从陈伟说,读为“修治”。参见陈伟:《〈保训〉词句解读》,简帛网,2009年 7月13日。
[4] “言不易实变名”中的“言”,周凤五读为“焉”,表“于是”,从上下文看,是合理的。参见周凤五:《清华简〈保训〉重探》,载《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五周年纪念会论文集》,2010年。
[5] 笔者以为“三降之德”就是“恭谨谦卑之德”,详细考证参见曹峰:《〈保训〉的“中”即“公平公正”之理念说——兼论“三降之德”》,《文史哲》2011年第6期。
[6] 李学勤主编:《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中西书局,2010年,第147页。
[7] 可参见林志鹏《清华简〈保训〉集释》,王进锋、甘凤、余佳《清华简〈保训〉集释》,邢文《〈保训〉之“中”与天数“五”》,廖名春《清华简〈保训〉篇“中”字释义及其他》,陈民镇《清华简〈保训〉“中”字解读诸说平议》,对前人研究的整理。
[8] 李均明的论述,详见本书第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