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使马克思主义获得中国文化性格,亦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现代转化。“结合”的前提是,这两种来源不同的观念体系存在高度的契合性。这种契合反映了文明交流互鉴基础上的一种会通,我们从莱布尼茨、白晋、伏尔泰等欧洲思想家对儒家思想的认同中可见一斑。正是彼此契合的两种来源不同的观念体系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实践探索中产生了“化学反应”,在有机结合中产生了一种新文化,拓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文化根基。
首先,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崇尚践履和躬行,与马克思主义实践的思维方式颇为契合。在章太炎看来,“国民常性,所察在政事日用,所务在工商耕稼。志尽于有生,语绝于无验”
。马克思指出:“真理的彼岸世界消逝以后,历史的任务就是确立此岸世界的真理。”
哲学研究的目的不仅仅在于解析现实生活,更在于解决时代问题,思想的直接现实性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化进程中得到高度强调。可以说,重视知行合一与实践的思维方式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交汇点。
其次,马克思主义哲学强调人的社会性规定,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人的现实超越性内在契合。中国古代思想家在探究人性善恶之初始规定的同时,重视后天习得中的“日生则日成”,正是实践中的求索使“性相近”的个体“习相远”,弘毅者以良知良能成己成物。马克思强调作为总体的人占有自己全面的本质,强调人的本质的现实性是在实践中塑造的。在现实的关系域中理解人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思考人的发展与环境的改变的一致性,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于人性及其实践生成的共有观念。
再次,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辩证法与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有内在契合之处,强调万事万物的变化与矛盾双方的相反相成。儒家主张“生生之谓易”,“一阴一阳之谓道”,揭示了变与不变的辩证法。马克思强调辩证法揭示的乃是内在的自我否定性,是一种生命原则和存在方式,其作为思维方法的特质是批判的、革命的。以唯物辩证法重释道立于两、和合共生、物极必反的时代内涵,反映了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辩证特质与实践内涵,呈现了马克思主义辩证法的中国语境。
最后,儒家孜孜以求的“大同”社会与马克思展望的未来理想社会内在契合,可谓大道相通。在马克思看来,未来理想社会是一种“真正的共同体”,其中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的社会素为中国古代先贤所向往,被描述为讲信修睦的“太平世”。可以说,“儒家的‘大同’理想,构成社会主义思潮在中国传播的深厚而适宜的文化土壤。作为马克思学说的共产主义,其社会理想同中国古代儒家的理想社会之间具有某种兼容的性质”
。中国先进知识分子在接受马克思主义时有一种文化的“前见”,实则是追求理想社会层面的文化认同,深刻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目的。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契合是其结合的前提,在结合中形成的新文化是有机统一的生命体,这个有机统一的生命体是在实践中生成的。作为一个为实践所确证的历史事实,“第二个结合”在改变中华民族历史命运的过程中巩固了文化主体性。正是因为重视中国历史和文化遗产,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中国社会结构、社会心理和人们价值观念的深刻影响,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在思想和情感上为人们所接受,具有中国风格和中国气派,也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实现现代转化。我们应当在坚持问题导向的实践中认识这一历史事实。百余年来,我们党在以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承继这份珍贵遗产的过程中,实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在解决问题的实践探索中深度结合,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有了更宏阔深远的历史纵深,并有力作用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使中华文明获得现代力量,亦使中国式现代化具有中华文明的深厚底蕴。
在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我们的道路选择、理论创新和制度建构体现了文化引领。马克思主义哲学是一种面向实践敞开的富于实际的思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修己安人、内圣外王、修齐治平之道,二者皆为今日中国新文化之母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来自源远流长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从我们党领导人民在革命、建设、改革中创造的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中熔铸而来的,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相结合的理论特质。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第二个结合’,是我们党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历史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对中华文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表明我们党对中国道路、理论、制度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的历史自信、文化自信达到了新高度,表明我们党在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推进文化创新的自觉性达到了新高度。”
我们党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在传承发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过程中选择发展道路,推动实践基础上的理论创新,用经过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的中华传统美德涵养现代人的情操,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文明,筑牢中国式现代化的文化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