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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小区内的绿地属于谁所有

经典案例

2017年杜某重金购买了仙山小区的一套商品房。杜某选择仙山小区的原因在于该小区有极大的绿化面积,适宜茶余饭后与家人闲谈散步。一日,杜某突然发现自家楼下的绿地被一楼住户改造成了私人仓库,便找到社区的居委会反映情况。居委会立刻与一楼住户取得了联系,而一楼住户则表示绿地就在自己窗户下面,自己当然有权利适当改造。

案例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小区的绿地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任何人不能私用。在本案中,一层的住户侵害了小区其他业主对绿地的共有权,小区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要求一层住户拆除仓库,把小区绿地恢复原状。

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我们选择住宅小区的时候也会考虑物业、绿化面积以及交通是否便利等因素,更大的绿化面积往往意味着更为宜居的生活环境。对于小区而言,除了在规划时就明确规定属于个人的绿地以外,其余的绿地应该属于小区所有业主。如果发生有人侵占小区公共绿地的情况,业主应该及时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反映,针对拒不改正的住户,可以采取诉讼或者向行政部门投诉的方式督促其改正。

当然,一个小区除了绿地属于所有业主共有以外,还有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都属于整个小区的业主共有。但是,我们每一个人都要正确地理解所有小区业主共有的含义,不是说每个人都可以随意使用,而是说每一个人都有负担其整洁、完整的义务。这些共有部分的建设都是为了服务整个小区业主,如小区的道路,任何人不得随意堆放物品阻塞交通,也不得随意在公共道路上停放自己的车。只有大家都提高自己的规则意识,共同维护好共有部分,才能真正建设好和谐稳定的社区。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f/h0aTJuA7pCYr2dDh8rLCjKLIYNShQZ9vLJNmwFg4UO18+Xewu/EMAVUyMges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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