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9.亲朋好友突然下落不明,多久可以认定死亡

经典案例

邓某和刘某于2005年结婚。2008年邓某在驾车前往地震灾区的途中失踪,刘某向法院申请宣告丈夫死亡。某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在《×市日报》公告寻找邓某,公告期3个月已满,邓某仍然下落不明。同时,某市公安局证明邓某无生存可能。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告邓某死亡。但邓某母亲提出疑问,认为儿子下落不明未满四年,不能宣告死亡。刘某则认为因为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可能生存证明,所以不需满足四年的期限要求。

案例解析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规定,自然人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也就是说,案例中邓某属于意外事件下落不明并且有公安机关出具的不可能生还的证明,所以不需要再满足从失踪到向法院提出申请的期限限制。

宣告死亡制度是指自然人离开其经常居住的地方,下落不明达到一定的法定期限,经过其相关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由人民法院宣告其死亡的一种法律制度。宣告死亡制度主要针对的情形是,在夫妻关系中一方走失,另一方为了能够顺利地继承对方的财产,结束当下的婚姻关系等诉求,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死亡;或者是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诉讼中,债务人被宣告死亡后其债务应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在接受继承财产的范围内承担清偿的责任。总之,宣告死亡制度的设立是为了更好地处理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情况,防止利害关系人被长期绑定在一段法律关系中。

我国宣告死亡制度规定,宣告死亡“须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间”,该期间都是从自然人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具体而言:

(1)原则上须下落不明满四年才能申请宣告当事人死亡。

(2)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的,满二年。

(3)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可以立刻申请宣告当事人死亡。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四十六条

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CYTlguqQjXpa4DAvMcJ8958w/mI1VClbCwdgFDDd5uCREb/JkUATfowOsVOubod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