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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有人性的熊蜂

这本书的种子,最早种在我家的花园里——事实上,那时候我正在播种。播种是个快乐散漫的工作,不算特别折磨人,你在干这个活儿的时候,有充足的余力去思考其他事情。5月的那个下午,我正好在一棵开花的苹果树旁边播下成排的种子,颤动的树枝上满是熊蜂。这时候我思考的事情是:在这座(或其他)花园里,人类角色和熊蜂角色的根本差别是什么?

这乍一听像是个可笑的比较,但我们来看看那天下午我在花园里干的活儿吧——我正在为一个物种散播基因,但没有管别的物种。具体来说,我在种植一个结小薯块的马铃薯品种,而没有管韭葱之类的其他物种。像我一样的园艺师往往会觉得,这些选择只是出于我们独立自主的特权——我对自己说,在这座花园里,我一个人就能决定哪个物种可以繁荣昌盛,哪个物种必须消失。换句话说,我是这里的负责人,在我身后又站着其他更多的人,比如园艺师、植物学家、植物育种家,在当今时代还有遗传工程师,他们各负其责,组成了长长的链条,把我决定种下的马铃薯“选择”、“开发”或“培育”出来。就连我们的语法在表述这种关系时,用语也极为清晰——我选择了植物,我拔除了杂草,我收获了作物。我们把世界分成主体和客体,在我家花园里,正如在整个自然中一样,我们人类是主体。

可是那天下午在花园里,我却在思索:万一这种语法大错特错怎么办?万一这其实不过是一种自我陶醉的傲慢怎么办?熊蜂恐怕也会觉得自己是花园中的主体,而花朵是客体,它正在劫掠其中的蜜滴。但我们都知道,这根本就是一种错误的想象。真实的情况是,开花的植物可以聪明地操纵蜂类把它的花粉在花朵之间驮来搬去。

蜂类与花朵之间的古老关系,是所谓“协同演化”的经典范例。熊蜂和苹果树之间签订了协同演化的协议,在这样的协议中,双方互动,本为增进各自的利益,结果却达成了互惠的交易——熊蜂获得食物,苹果则运输了基因。双方都不需要对这件事产生意识,主体和客体的传统区分毫无意义。

我发现,对我和我所种植的土豆(马铃薯的俗称)来说,情况实在没有什么不同。我们也只是一种协同演化关系中的签约方——事实上,自1万多年前农业诞生以来,我们一直就是这个身份。不计其数的一代又一代苹果树,都被蜂类选择着花形和花香;同样,不计其数的一代又一代马铃薯,也被我们人类选择着薯体的大小和口味——这里面有印加人,有爱尔兰人,还有像我这样在麦当劳下单买薯条的人。蜂类和人类一样,各有选择标准。蜂类喜爱对称和甘甜,吃马铃薯的人类则看重个头和营养价值。诚然,人类已经演化到可以隔三岔五地意识到自己的欲望,但对于参与这种协议的花朵或马铃薯来说,这个事实压根儿就没有带来任何区别。植物唯一关心的事,正是每个个体在最根本的遗传层次上所关心的事——制造更多的自我复制品。通过反复的试错过程,这些植物发现,最好的办法是引诱动物来为它们扩散基因,至于这动物是蜂还是人都无所谓。它们采取的方式是操纵动物的欲望,不管动物对此有没有意识。那些最终能够结出果实、完成扩繁的花朵和土豆,可以最有效地做到这一点。

于是在那天,我想到了这个问题:究竟是我选择种下这些马铃薯,还是马铃薯指使我做这件事?其实这两种说法都对。我仍然可以记起土豆诱惑我的那个瞬间:在一本种子目录的纸页上,它们炫耀着自己疙疙瘩瘩的魅力。我想,应该是“黄油般的黄色薯肉”这个引人垂涎的表述实施了诱惑。这只是个微不足道、半有意半无意的事件,而我从来没有想过,在种子目录上与马铃薯相遇会产生任何演化后果。然而,演化正是由无数琐碎、无意识的事件所构成的,在马铃薯的演化中,我在1月的一个晚上看到了那样一本种子目录,就属于这样的一个事件。

5月的那个下午,我家花园突然以一种全新的样貌出现在我面前,它给眼睛、鼻子和舌头带来的多重乐趣不再显得那么天真和被动。我原先一直以为这些植物只是我自己欲望的客体,但现在我意识到,它们也是在我身上施事的主体,让我去为它们做一些它们自己做不到的事。

于是就在那时,我有了个想法:如果我们用这种方式去观看花园以外的世界,从相同的主客颠倒的视角去打量我们在自然界中的位置,我们会有什么样的收获?

本书想做的就是这件事。我要讲述四种常见植物——苹果、郁金香、大麻和马铃薯的故事,以及把它们的目标与我们自己的目标联结在一起的人类欲望。本书更宽泛的主题是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复杂的互惠关系,但我的论述将采取一种多少打破传统的角度——我严肃地采取了植物的视角。

本书的故事中所讲的四种植物,被我们称为“驯化种”。这里又有了语法问题,因为驯化种是个非常片面的用语,会给人留下错误的印象,以为我们是主导的一方。我们会不假思索地以为驯化是我们在其他物种身上做的一件事,但同样有道理的是,我们也可以认为驯化是某些动植物在我们身上做的一件事,是增进它们各自利益的聪明的演化策略。在最近大约1万年中,正是那些琢磨出如何最好地为我们提供食、药、衣、迷药和其他取悦我们之物的物种,把自己写进了大自然许多最伟大的发迹故事之中。

这里面的意外之处在于,我们一般并不会把牛、狗、马铃薯、郁金香之类的物种视为自然界中最非凡的造物。驯化种的野生亲戚常能赢得我们的尊重,但驯化种自己却不能。演化可能会奖赏相互依存的行为,但我们的思维方式至今仍然把自力更生视作荣耀。比起狗来,狼留给我们的印象总是更深。

然而,今天全美国共有5000万只狗,却只有1万匹狼。那么,狗有哪些关于在这个世界上如何过活的知识,是它的野生祖先所不知道的呢?狗了解的最重要的东西——也是这1万年来它们在我们这边演化时所娴熟控制的对象——就是我们人类。狗清楚我们的需求、欲望、情绪和价值,这些都已经融入狗的基因,成为复杂精妙的生存策略的一部分。假如你可以像看书一样阅读狗的基因组,那么你一定能从中学到很多,知道我们是谁,驱动我们行为的因素是什么。我们一般不会像赞扬动物那样赞扬植物,但苹果、郁金香、大麻和马铃薯的遗传之书与狗在这方面是一样的。我们可以在其中读到有关我们自己的章节,由一套套巧妙的指令构成,正是靠着这些指导,它们可以把人类转化为蜂类。

经过1万年的协同演化,它们的基因成了既富含自然信息又富含文化信息的宝库。一朵花瓣尖如军刀的象牙色郁金香,其DNA(脱氧核糖核酸)中就包含了详尽的指令,指导它如何最好地吸引目光——不是蜂类的目光,而是奥斯曼土耳其人的目光。这份DNA因而可以让我们知道那个年代的审美观念。同样,每一株“锈斑伯班克”马铃薯体内都携带着一部论著,其中介绍了我们的工业食物链,以及我们偏好金黄色长薯条的品味。这是因为我们在最近几千年中已经通过人工选择重新塑造了这些物种,把微小而有毒的块茎转化成了肥厚而富含营养的马铃薯,把矮小而相貌平平的野花转化成了颀长妩媚的郁金香。但至少对我们来说,不那么明显的是,与此同时,这些植物也一直致力于重新塑造我们。

本书的英文书名,直译是“欲望植物学”,我这样起名,是因为本书既在讲述这些植物本身,又在讲述把我们与它们联系起来的人类欲望。我的预设是,这些人类欲望也构成了自然史的一部分,其性质与蜂鸟对红色的热爱或蚂蚁对蚜虫蜜露的喜好并没有两样。在我看来,这些植物对于人类来说,就相当于花蜜。因此,本书一边讲述着这些植物的社会史,把它们融入我们的故事,一边也就对它们所刺激和满足的四种人类欲望展开了自然史考察。

我所感兴趣的,不只是马铃薯如何改变了欧洲历史的进程,或大麻如何助推西方兴起浪漫主义革命,男人和女人心中的观念可以改变这些植物的外观、口味及其引发的心理效应,同样让我感兴趣。通过协同演化的过程,人类的想法体现在自然事实之中,比如郁金香花瓣的轮廓,或者“乔纳金”苹果精准的味道。

我在书中探索的四种欲望,包括苹果故事中宽泛定义的甘甜、郁金香故事中的美丽、大麻故事中的迷醉,以及马铃薯故事中的控制——更具体地说,这是一种转基因马铃薯的故事,我把它种在自家花园里,想看看驯化这套古老的技艺现在可能会去往何方。这四种植物各有重要之处,可以教导我们理解这四种欲望,也就是我们行为的动机。举例来说,我认为如果不先理解花朵,那也就根本无法理解美丽的那种吸引人的力量,因为正是在很久以前的某个时刻,花朵开始将其吸引力作为一种演化策略,于是最早为这世界引出了美丽的观念。出于同样的原因,假如不是有几种植物设法制造出了一些化学物质,其中具有精确的分子钥匙,可用于解锁我们脑中支配快乐和记忆(可能还有超验感)的机制,那么我们也许从来都不会培养出迷醉这种人类欲望。

驯化远不只是获得肥美的块茎和温顺的绵羊。植物和人类的古老婚姻所留下的后裔,比我们所知的更古怪、更不可思议。人类的想象、美丽、宗教,可能还有哲学,也都构成一段自然史。在本书中,我的目标之一就是初步阐明这些平凡的植物在这段历史中所起的作用。

植物与人类如此不同,我们很难充分意识到它们的复杂精致。然而植物在很久很久以前就开始演化了,比我们的演化史长得多,其间植物一直在发明新的生存策略,完善它们的设计。这样一来,如果再说我们人类中有谁比植物更“先进”,那么这必然只能取决于你对“先进”这个词语的定义,取决于你更重视哪方面的“进步”。我们会很自然地重视意识、工具制造和语言之类的能力,但这只不过是因为它们都是迄今为止我们自己的演化历程所朝向的目标。在演化之路上,植物走过了同样远的距离,而且它们走得更远——只不过是朝着完全不同的方向罢了。

植物是自然界中的炼金术士,擅长把水、土壤和阳光转化为一系列宝贵的物质,其中有很多超越了人类的想象能力,更不用说制造了。我们自己通过演化获得了意识,学会了双足行走,但通过相同的自然选择过程,植物发明了光合作用(这种惊人的技艺可以把阳光转变为养分),完善了有机化学技术。事实证明,植物在化学和物理学上的很多发现,对我们人类也有益处。植物创造的化学物质可以是营养,是良药,是毒药,可以让我们愉悦,也可以让我们兴奋、昏睡或迷醉;少数化学物质具有惊人的力量,可以改变人类的意识,甚至在清醒之人的头脑中植入梦境。

它们为什么要费这麻烦劲儿?为什么植物要为如此多的复杂分子辛苦地设计合成方案,然后花费能量去制造它们?一个重要的理由是防御。通过自然选择,植物生产了相当多的防御性化学物质,用于驱逐其他生物,让自己不受干扰,所以会有致命的毒药、恶臭的气味和搅乱天敌头脑的毒素。然而,植物也制造了其他很多物质,它们产生的完全是相反的效果,就是激发和满足其他生物的欲望,把它们吸引过来。

关于植物生命的存在,还有一个同样重大的事实,可以解释它们制造的化学物质为什么既要能驱逐其他物种,又要能吸引其他物种:它们无法移动。在植物办不到的事里,排第一位的就是移动——或者说得更准确些,整体移动。植物无法逃离想要摄食它们的那些生物之口,也无法改变所处的位置,或者无法不靠帮助就扩展自己的地盘。

正因为如此,大约1亿年前,植物跌跌撞撞地开辟了一条新路,或者应该说是几千条不同的新路,那就是让动物把它们和它们的基因四处搬运。这道演化的分水岭与被子植物的出现有关。被子植物是一群非凡的新植物,可以开出绚丽的花朵,再结出硕大的种子,引诱其他物种去散播。于是植物开始演化出刺果,像魔术贴一样沾在动物的皮毛上;花朵可以诱来蜜蜂,为的是把花粉涂抹在它们的大腿上;橡实让松鼠热心地将其从一片森林转运到另一片森林,埋藏起来,又恰好经常忘记把它们吃掉。

就连演化本身也在演化。大约1万年前,世界又见证了植物多样性的第二次繁荣,我们称这个事件为“农业的发明”,但这称呼多少有些以自我为中心。一群被子植物针对驱使动物工作这个基本需求,打造了全新的策略,专门利用了一个特别的物种。这种动物经过演化,不仅可以在整个地球上自由移动,而且可以思考和交流复杂的想法。这些植物想到的这个格外聪明的策略,就是让人类去移动它们、为它们着想。于是就出现了一些可食用的禾草(比如小麦和玉米),可以煽动人类砍伐广阔的森林,为它们腾出更多空间;出现了美得可以让整个文明为之倾倒的花朵;出现了极具魅力、有用和美味的植物,可以激励人类去播种,去运输,去赞颂,甚至去撰写关于它们的书。本书也是这些书中的一本。

我是在暗示,是植物让我写书的吗?我在用“让”这个词时,只是采用了与“花朵让蜜蜂来访花”中的“让”相同的含义而已。不需要意志或意图,演化也可以进行,它几乎在定义上就是一个无意识、无意志的过程。演化要发生,只需要一个条件,就是有某种存在物要制造更多的自己,为此被迫用尽各种方法,反复试错,而所有植物和动物都是这样的存在物。有时候,一种适应性的特征特别巧妙,看上去就像包含了某种目的,比如蚁类会把它们的食用菌“栽培”成菜园,捕虫植物会“说服”一只苍蝇认定它是一块腐肉。然而,诸如此类的特征只有事后来看才是巧妙的。自然中的所谓设计,不过就是许多偶然变化的连续拼合,自然选择不断把这些偶然筛选出来,拼成的最后结果才能如此美丽或高效,仿佛是带着目的创造的奇迹。

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很容易高估我们自己在自然中的能动性。人类自认为出于自身利益而开展的很多活动——发明农业,判定某些植物不合法,却撰写赞美其他植物的书——对自然来说都只是偶然事件。我们的欲望只不过是又一种演化的动力,与天气的变化没有不同。它对一些物种来说是威胁,对另一些物种来说却是机遇。我们的语法会教导我们把这个世界划分成主动的主体和被动的客体,但在协同演化关系中,所有主体也是客体,所有客体也是主体。你可以认为农业活动是征服树木的一种方式,但也可以认为农业活动是禾草征服人类的一种方式,这同样有道理。

查尔斯·达尔文在写《物种起源》的时候,考虑过怎样才能把他关于自然选择的不同寻常的想法最好地呈现在世人眼前,最终决定采取一种奇怪的修辞策略。这本书的开篇并没有直接讲述他那新理论,而是先用另一个主题旁敲侧击,他认定这样可以让读者(可能特别针对英国的园艺师)更容易搞懂。达尔文把《物种起源》的第一章用来介绍自然选择的一种特殊情况“人工选择”,他用这个术语来称呼导致驯化种诞生的过程。这里的“人工”一词并不意味着“假冒伪劣”,而是指“人力为之”,就是说这是一个反映了人类意志的过程。毕竟,无论是杂交月季、黄油梨,还是可卡犬、观赏鸽,都谈不上什么“假冒伪劣”。

在第一章中,达尔文写了几个驯化种,对每个种都指出,它本身就提供了大量宝贵的变异,于是人类可以从中选择一些性状,让它们被传递给未来的世代。针对驯化这种特殊情况,达尔文解释道,人类的欲望(有时出于好奇,有时则不是)所起的作用,与盲目的自然在其他情况下所起的作用一模一样,都决定了哪些个体具有“适应性”,随着时间的推移,它们最终导致了生命新形式的出现。虽然演化的规则都是相同的(“通过传代以饰变”),但达尔文明白,这个过程在茶香月季身上比在海龟身上更容易开展,在花园环境中比在加拉帕戈斯群岛上更容易进行。

自从达尔文出版了《物种起源》,把人工选择和自然选择截然分开的那条观念界线就变得模糊了。人类曾经只能在较小的人工选择领域(在我看来,花园就是这个领域的隐喻)施展其意志,自然则在其他所有地方占据主导地位,然而到今天,我们的存在所带来的力量,已经在所有地方都能感觉到了。在刚过去的20世纪,想要确定花园的边界在哪里,纯粹的自然从哪里开始,已经变得相当困难了。我们正在影响天气的变迁,其中的机制恐怕连达尔文都完全预想不到。事实上,今天连天气本身在某种意义上都是人造之物,无论是气温还是风暴,都反映着我们的行为。人类已经成了这世界上最强大的演化驱动力,对今日的许多物种来说,“适应性”就是应对这样一个世界的能力。在自然选择中,人工选择这一章的重要性已经大大提升,它已经挤进了原先完全由自然选择所占据的空间。

这些空间,我们常常称为“野外”,但从来就不像我们所想的那样能完全隔绝我们的影响。早在约翰·查普曼(也就是“苹果籽约翰尼”)出场、开始种植苹果树之前,莫霍克人和特拉华人就已经在俄亥俄河流域的荒野留下了他们的印记。然而,就连对这样的野性空间的梦想,在当下这个时代也变得难以维系。如今,全球在变暖,臭氧层有空洞,技术允许我们在基因层面修改生命,而基因本来是野外空间最后的堡垒之一。半是默许,半是故意,整个自然界现在都处在被驯化的过程中,来到文明的(总有些漏雨的)屋檐下,或者发现自己已身在此处。确实,现在连野生生物也要依赖人类文明才能存续。

自此以后,自然界的成功故事更可能像是苹果的故事,而不是熊猫或雪豹的故事。假如后面这两种动物还有未来,那也是因为人类有欲望。古怪的是,它们的生存现在也已经取决于某种类似人工选择的过程。在如今这个世界上,我们,以及地球上的其他生物,必须开辟一条前方未知的道路。

本书就写成于这个世界,你可以把它看成一组快讯,发自达尔文的那座一直在扩张的人工选择花园。其中的主角有四位,各自在这个世界上的一个成功故事里担纲。它们是植物界的狗、猫和马,是人人熟悉的驯化种,深深地织进了我们日常生活的纹理中,以至于我们几乎想不到它们其实也是“物种”,也是“自然”的一部分。但为什么会这样?我怀疑这至少应部分归咎于“驯化”这个词。英语中domestic(驯化的)一词本义为“家里的”,暗示这些物种已经来到或被带到文明的屋檐下,这当然没错,然而这个“(回)家”的隐喻却也让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它们经过驯化,就和我们一样,已经离开了自然,仿佛自然只是某种仅仅出现在家门外的东西。

这不过是又一种错误的想象:自然并非只能在“那外面”才能找到,它也在“这里面”,在苹果和马铃薯中,在花园和厨房里;如果一个人在打量着郁金香之美,或者吸着燃烧的大麻花冒出的烟,那么自然也在他的脑中。我们一直试图理解,在这个至为复杂和模糊的自然界中,我们身在何处。我敢打赌,假如我们在上面那类地方找到自然,能够像现在从野外找到自然一样容易,那么我们朝着这种理解就已经走过了相当长的一段路。

我之所以选择苹果、郁金香、大麻和马铃薯,有几个听上去合乎逻辑的理由。首先,它们代表了四个重要的驯化植物类别(水果、花卉、迷药植物和主粮)。其次,我在自家花园里先后种过这四种植物,与它们的关系相当亲密。不过,我选择它们而不是另外四种植物的真正原因更简单——它们都能讲成很精彩的故事。

接下来的每一章都采取了某种旅行的形式,要么始于我家花园,要么经过那里,要么结束在那里,但在全程中都要去很远的地方冒险,空间上远,历史时间上也远。我去了17世纪的阿姆斯特丹,在那里曾有一个短暂而反常的时期,郁金香变得比黄金还珍贵;我前往圣路易斯的企业园区,遗传工程师正在那里改造马铃薯;我又回到阿姆斯特丹,那里有另一种花,虽然远远谈不上可爱,却一样比黄金还珍贵。我还去了爱达荷州的马铃薯农场;跟随人类这个物种对迷醉性植物的热情,我穿过历史,进入当代神经科学;我又划着独木舟,在俄亥俄州中部的一条河顺流而下,寻找真正的苹果籽约翰尼。我希望能呈现我们与这四种植物全方位的复杂关系,为此轮流从许多角度来打量它们——有社会史和自然史的视角,还有科学、新闻、传记、神话、哲学和回忆录的视角。

这些又都是关于人与自然的故事。一直以来,我们总是在给自己讲这样的故事,借此来理解我们所说的人“与自然的关系”——真是个古怪而发人深思的说法。(还有什么物种据说与自然产生了“关系”?)很长一段时间以来,这些故事中的人类在凝视自然时,总要隔着一道敬畏、神秘或羞耻的鸿沟。哪怕这些叙事的要旨随着时间的推移发生了变化,鸿沟也仍然存在。在古老的英雄故事中,人在与自然交战;在浪漫主义的版本中,人在精神上与自然合一(通常要借助某种拟人谬化);再晚近的时候又有了环境道德故事,大自然会报复人类的侵犯行为,通常是以灾难的形式。这样(至少)三种不同的叙事,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虽然我们明知是假,却似乎不可动摇——我们总是以某种方式站在自然之外,或者与自然彼此分离。

本书所讲述的人与自然的故事,则属于一个不同的类型,意在让我们回到地球生命的互惠巨网之中。我希望,当你阅罢、合上本书的时候,书外面(还有里面)的事物看起来会有所不同。这样一来,当你再看到马路对面的苹果树或桌子另一侧的郁金香时,它就不再显得那么陌生,不再像是“他者”。把这些植物改而视为自愿与我们建立亲密互惠关系的伙伴,也意味着我们会以略有不同的方式打量自己:我们也是其他物种的计谋和欲望中的客体,是达尔文花园中一种新来的熊蜂,天资聪颖,有时鲁莽,又格外没有自知之明。请把本书当成熊蜂的镜子吧。 JeJQsbzacrMlUOYe++5/EA1dLRrDG2G6BANMWOzyotDKkNcdURj8E3oOCdgcl2L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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