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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昭宣中兴”时期的吏治监察

“昭宣中兴”指的是汉昭帝、汉宣帝时的政治,使汉朝出现中兴的局面。

汉昭帝是汉武帝的小儿子,平心而论确实是一位不错的皇帝,非常聪明,洞察力极强,在十四岁时便粉碎了一场政变阴谋。司马光在《资治通鉴·汉纪十五·元凤元年》引用唐朝名相李德裕的话称赞汉昭帝之明,认为假使汉昭帝能得到伊尹、吕尚的辅佐,则周成王、康王都不值得与他相比。可惜,当时大权一直被霍光所把持,他没有机会展现自己,二十一岁就去世了。

汉宣帝之时,西汉的官吏称其本职、百姓安居乐业,国力也最为强盛,而且信义和威严震慑北方夷狄之国,匈奴单于仰慕汉朝大义,俯首自居为藩属。这在汉文帝、汉武帝时也是没有过的,因为,汉文帝时匈奴主动入侵,汉武帝时匈奴虽然战败但并没有主动臣服。所以,汉宣帝是汉代非常了不起的皇帝。汉宣帝之所以取得如此功业,与他狠抓吏治密切相关。

1.汉昭帝采取的吏治监察举措

汉昭帝在位之时,吏治监察方面有两件事值得称道:

一件事是派人巡视郡国。《资治通鉴·汉纪十五》载,始元元年(公元前86年),汉昭帝派遣以前的廷尉王平等五人持皇帝的符节巡视各郡国,“举贤良,问民疾苦、冤、失职者”,也就是举荐贤良之士,察问民间疾苦、受到冤屈者以及地方官吏失职者。这是监察方面的重要体现。

另一件事是重用上书言事者(包括吏员和百姓)。《资治通鉴·汉纪十五》载,元凤元年(公元前80年),大将军霍光因为杜延年有忠义节操,擢升杜延年为太仆、右曹、给事中。霍光执行刑罚严厉,杜延年常常以宽厚辅佐他。吏员和百姓有上书言事的,霍光就先交杜延年处理后再上奏汉昭帝。

汉昭帝对于这些上书言事者,十分看重,可以试用为官吏的,最高可当县令,或者交丞相府、御史府试用,一年后考核他们的情况上奏,有罪的依法惩治。

2.汉宣帝采取的吏治监察举措

汉宣帝在吏治方面的举措主要体现在:

一是亲自考核朝廷官员的工作实绩。《资治通鉴·汉纪十六·地节二年》载,汉宣帝从民间兴起,知道百姓的艰难疾苦。霍光去世后,汉宣帝开始亲自处理政事,励精图治,五天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位臣子都要就本职工作奏事,将他们所陈述的意见考核试行、检验功效。

对于侍中、尚书之类的中央官员,有功劳应当升迁及有特殊善绩的,汉宣帝就厚加赏赐,并且延及他们的子孙而不改变。因此中枢机构运转周密,法令制度完备,上下都安于本职、恪尽职守,没有苟且度日、敷衍应付的。

二是亲自召见并考察刺史、太守、国相等地方长官。《资治通鉴·汉纪十六·地节二年》载,对于任命州刺史、郡太守、诸侯国丞相等地方官员,汉宣帝就亲自召见,当面询问有关问题,观察他们治政的动机和如何治理百姓,又担心他们说一套做一套,因而等他们上任后考察他们的行为,看是否言行一致。如果言行不一,徒有虚名而不能实际执行的,都一一查证,务必知道原因所在。

三是重视太守、国相等地方长官并让其久任。《资治通鉴·汉纪十六·地节二年》载,汉宣帝常称:“百姓之所以能安于耕田,而无叹息、忧愁、怨恨之心,就在于为政公平、讼狱合理。能与我共同做到这样的,难道不是那些优良的郡太守、诸侯国丞相等俸禄为二千石的地方官吏吗?”

汉宣帝还认为:“郡太守是吏民之本,如果更换频繁则会引起吏民的不安。百姓如果知道郡太守长久在任,不可欺骗,就会服从他的教化。”因此,汉宣帝在位时郡太守任期保持稳定。

四是加强考核地方官吏政绩。《资治通鉴·汉纪十七》还载,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汉宣帝下诏派丞相、御史向各郡、国来朝廷呈送财政、户籍簿册的长史、守丞等官员询问政令的得失,借以考察地方官吏的政绩。

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汉宣帝命令各郡、国每年上报本地因受笞刑或病饿而死的囚犯的情况,包括所属的县、姓名、爵位和所居住的里巷呈报朝廷,由丞相、御史对地方官员考课,然后奏报皇帝。

五是对地方循吏予以破格重用赏赐。汉宣帝对循吏非常看重,对郡太守、诸侯国丞相,只要他们治理地方有成效,不惜重用赏赐。《资治通鉴·汉纪十六·地节二年》载,汉宣帝对待这些有政绩的郡太守、诸侯国丞相,要么颁布诏书勉励,增加俸禄,赏赐黄金;要么赏赐爵位,最高能封到关内侯。如果朝廷公卿有缺额,就从那些有政绩的郡太守、诸侯国丞相中按顺序越级提拔。

《资治通鉴》“汉纪十七至汉纪十九”记载了汉宣帝对这些郡太守、诸侯国丞相重用赏赐的情况。比如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三月,汉宣帝颁布诏书赐胶东国丞相王成关内侯爵位,俸禄为中二千石。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因为北海太守朱邑“治行第一”,汉宣帝将其提拔为大司农,主管政府财政。同时汉宣帝还提拔渤海太守龚遂为水衡都尉,主管上林苑和铸钱等事。元康元年(公元前65年),因为东海太守尹翁归治绩被列为第一等,汉宣帝将其提拔为右扶风。元康三年(公元前63年),因为颍川太守黄霸“治为天下第一”,汉宣帝将其提拔为京兆尹。神爵四年(公元前58年)赐黄霸关内侯爵位,赏赐黄金百斤,俸禄为中二千石。

正是因为汉宣帝极为重视地方循吏,给予重用赏赐。所以,“汉世良吏,于是为盛,称中兴焉”。(《资治通鉴·汉纪十六·地节二年》)即是说,汉朝的好官,在汉宣帝时代最多,号称中兴。

六是设置“廷尉平”并严格狱吏管理。狱吏,相当于现代的负责刑事的司法人员。在古代,狱吏虽职位不高,实际的权力很大。为了使天下断狱公平,汉宣帝设置“廷尉平”职位。《资治通鉴·汉纪十七》载,地节三年(公元前67年)十二月,汉宣帝下令设置“廷尉平”这个官职,俸禄六百石,员额四人。这个“廷尉平”是廷尉的属官,负责对案件的审查。之所以加一个“平”字,就是取断狱公平的意思。同时汉宣帝对狱吏进行严格管理,《资治通鉴·汉纪十七》载,元康二年(公元前64年),汉宣帝下诏俸禄为二千石的官员都各自督察所属官员,不得任用枉法的狱吏。

七是给小官吏增加俸禄。《资治通鉴·汉纪十八》载,神爵三年(公元前59年)八月,汉宣帝下诏说:“吏不廉平,则治道衰。今小吏皆勤事而俸禄薄,欲无侵渔百姓,难矣!其益吏百石以下俸十五。”意思是,官吏如果不清廉公平,则治国之道必将衰微,国家就不可能得到治理。如今小吏都勤于事务而俸禄却很微薄,想要他们不侵夺鱼肉百姓,很难啊!给百石以下的官吏增加俸禄十分之五。

在监察方面,《资治通鉴》记载得较少,实际上汉宣帝也还是重视监察的,比如《资治通鉴·汉纪十九》载,黄龙元年(公元前49年),汉宣帝下诏让御史核查各郡国上报的计簿真伪。另外,像汉宣帝派人前往各郡国巡视,《资治通鉴》未收录,而《汉书》有记载。《汉书·宣帝纪》载,元康四年(公元前62年),汉宣帝派遣名叫强的太中大夫等十二人巡视天下郡国,慰问鳏寡,观看民情风俗,考察吏治得失,推举德才特别突出的人。五凤四年(公元前54年),因有日食,汉宣帝下诏再派丞相、御史的属官二十四人巡视天下郡国,平反冤狱,查处擅自制定苛刻政令而不改的官吏。

3.“昭宣中兴”时期吏治监察的成效

汉昭帝在“昭宣中兴”所起的作用在于他扭转了汉武帝时虚耗国力、折腾百姓的做法,实行休养生息的政策,为西汉中兴创造了良好条件。而“昭宣中兴”的大部分功劳还是汉宣帝的。

对于汉宣帝狠抓吏治及其成效,司马光在《资治通鉴·汉纪十九·五凤三年》引用班固的赞辞说:“近观汉相,高祖开基,萧、曹为冠;孝宣中兴,丙、魏有声。是时黜陟有序,众职修理,公卿多称其位。”即是说,近观汉朝丞相,汉高祖开基立业,萧何、曹参为第一;汉宣帝中兴,丙吉、魏相最有声名。当时官员升降有序,各种职位安排合适,公卿大多能称其职。这表明了汉宣帝时的吏治是不错的。

司马光还在《资治通鉴·汉纪十九·黄龙元年》引用班固的赞辞说:“孝宣之治,信赏必罚,综核名实。政事、文学、法理之士,咸精其能。至于技巧、工匠、器械,自元、成间鲜能及之。亦足以知吏称其职,民安其业也。”即汉宣帝治国,有功必赏、有罪必罚,综合考察官吏的名与实是否相称。政事(研究理政之学)、文学(研究文献经学)、法理(研究法律断案)之士,都精通自己的本职。而在民间,技巧、工匠、器械等方面,后来的汉元帝、汉成帝在位期间很少有能赶得上的。这也足以知道汉宣帝时做到了官吏称其职,百姓安其业(因为百姓安其业之后,就容易发明一些工艺器械,如果活得不安生就不可能有这样的闲时间去研究创造)。 wCmAPiqdqw4v//m3B6oQgqz2XU7LwFVXgLNgXhHdST/Bjjs9oBiCehlPSUk9IC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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