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保证法律援助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本条是关于《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制定目的与依据的规定。
法律援助是国家保护公民权利的重要法律制度,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享有的权利。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情况在某种意义上代表了一国法治文明发展的水平。作为国家法律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援助是一项涉及多主体、多环节与多领域的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法律援助工作的有序开展离不开一套科学、健全的程序。《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作为司法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其首要目的便是规范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程序,为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提供有效的指引。基于此,本规定从多方面明确了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程序。
其一,《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明确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主体及其职能。本规定第二条明确指出,法律援助机构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组织者,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则是法律援助案件的承办者;法律援助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志愿者以及法律援助机构中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等。
其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理顺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基本流程。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主要包括四个环节:申请与受理、审查、指派、承办。本规定依据法律援助案件办理的基本顺序,设专章对上述环节依次进行了规定,为法律援助机构与法律援助人员开展工作提供了全面、明确且翔实的操作指引。
其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整合了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相关的法律规定。我国有关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规定散落于多个具有不同性质、不同层次的文本中。本规定在修订时将这些规定进行了充分整合,适当吸收了相关规则,力图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提供最为全面的依据。
我国在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的同时,也高度重视法律援助的质量。法律援助数量和质量之间是辩证且统一的关系。数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基础,而质量是法律援助工作的生命线。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维权意识不断增强,群众对法律援助质量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为了适应新时代下新形势和新任务发展变化的要求,法律援助工作要不断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所以,在当下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过程中,有必要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摆在更为突出的位置,实现法律援助由高速增长转变为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的质量。
对于法律援助质量的强调,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在多个方面均有体现。例如,该规定第五条指出,法律援助人员应当及时为受援人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即是对法律援助服务质量所提出的要求。又如,该规定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提出,法律援助机构在指派法律援助人员时,应当考虑法律援助人员的专业特长、执业经验等,并对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死刑复核案件的被告人以及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提出了明确的资质要求。再如,该规定第三十三条在总结法律援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明确了承办律师在刑事辩护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职责,旨在进一步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律师的办案过程,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质量。
相较于2012年制定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在立法依据方面有两点变化,一是删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二是新增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明确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法律援助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制定的依据。
立足当下我国法律援助的实践,法律援助应当是一项综合而非单一的工作,这一点已然成为共识。最早在刑事司法领域探索的法律援助工作如今已经发展并覆盖至法律服务的各个方面。在这一背景之下,如果仅将刑事诉讼法作为制定的依据,显然不合时宜。而如果将民事诉讼法等其他法律一并列入,又不免有挂一漏万之嫌。将刑事诉讼法从制定依据中删除,并不意味着刑事诉讼法不再是规范法律援助工作的规范性文本,只是表明刑事诉讼中的法律援助服务并不具有特殊性,而是法律援助服务的形式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法律援助工作的立法。法律援助法的通过并施行,意味着我国法律援助制度正式进入“国家法”时代。作为国家的正式立法,法律援助法确立了法律援助的基本原则,为法律援助工作应对新时代下社会的新矛盾、满足人民群众的新需求、回应司法实践的新问题提供了坚强的制度保障。本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的修订正是对于法律援助法的一种回应,其目的就在于将法律援助法中确立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在具体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过程中体现出来,为其实施制定具体的程序规定。从这个角度来看,本规定是法律援助法的程序法,因此法律援助法是制定本规定最直接的依据。
《法律援助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03年公布并施行的条例。这是一部对于我国法律援助工作具有长期指导与规范作用的规范性文件。尽管这一条例在内容上与法律援助法有一定的重叠与交叉,但是作为国务院颁布的规范性文本,《法律援助条例》在未来法律援助工作开展的过程中,仍将发挥不可替代的作用。故修订后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仍将《法律援助条例》列为制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