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6.13岁的孩子未征求家长意见,擅自用压岁钱购买手机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吗?

案情回放

小茂今年13岁,很想要一部手机,总是明里暗里地请求父母给他买一部。但是父母担心小茂有了手机后会因为总是想着玩手机而耽误学习,便拒绝了小茂的请求。于是小茂拿着自己的银行卡到自助银行查了余额,发现卡里还有好几千元的压岁钱存款,心想:你们不给我买手机,我用自己的钱买总没人能管我。于是,小茂来到商场,在手机专卖店购买了一部价值3256元的手机。请问,小茂这种不征求父母同意便擅自购买手机的行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法律解析

我国《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主要有两种:第一种是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二种是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接受他人的赠与,或对一些小额财产进行处分,都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民法典》第145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在上面的案例中,小茂13岁,是一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在没有征求父母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到商场购买价值3000多元的手机,依据上述规定,小茂购买手机的行为需要父母进行追认才能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虽然压岁钱是小茂的财产,但他不能随意支配,对于一些大额支出,依然要征得父母的同意。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9条、第145条 olnCOaIgwbpyh/0gioaBmCNaYzi8ftKPf6jW8n2OZxo9kOLbBKcBXG1hs6cjQqqE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