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畅今年10岁,是家族里最小的孩子,长辈们都很喜欢他,逢年过节总要给他包红包。平时,爸爸妈妈也会给他零用钱。小畅不是乱花钱的孩子,渐渐地有了自己的“小金库”。对于小畅平时用自己的钱购买文具、课外书的行为,爸爸妈妈很是放心,几乎从来不过问。一次,小畅到同学家做客,看到同学家养了一只可爱的小狗,十分羡慕。他到宠物店里看了几次,发现自己喜欢的小狗标价一千多元,而他的零花钱刚好够用。就在他准备用零花钱买一只小狗当宠物时,深谙法律的妈妈发现了他的计划,并告诉他像这样的大额花费必须经过家长同意才能进行,因为他还不具有办这样的事情的民事行为能力。请问,小畅为什么不能独自决定购买小狗?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意思?
所谓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主要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对于这三种民事行为能力的区分,主要有两种标准:一是根据自然人的年龄进行区分;二是根据自然人对自己行为的辨认和控制能力进行区分。
《民法典》第18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20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第21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第22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从上面列举出的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并不是所有的成年人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这些规定进行整理,我们可以得知: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成年人和16周岁以上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其可以独立实施所有民事法律行为;第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可以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第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和完全无法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其无法独立实施任何民事法律行为。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畅今年刚满10周岁,依法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那些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及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他可以单独实施,不需要经过家长的同意。但是购买价值一千多元的小狗这种高额的消费行为明显超出了小畅的认知水平,要经过家长的同意才能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8条、第19条、第20条、第21条、第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