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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赠与他人财产没有交付前,可以反悔吗?

案情回放

小香今年12岁,出于爱好,她从4岁起就开始学习钢琴。前不久,父母给她换了一台更高级的钢琴。小香家的邻居听说小香有了新钢琴,正好自己家的孩子也想学钢琴,便询问小香妈妈能不能把旧钢琴折价卖给她。小香妈妈看原来的钢琴本身价格也不贵,还用了这么多年,便在征求小香的意见后决定把钢琴直接送给邻居,并约好周末搬走。第二天,小香最好的朋友小慧也听说了钢琴的事,便央求小香把钢琴转送给她。请问,小香家把钢琴送给邻居的决定,还可以反悔吗?

法律解析

我国《民法典》第658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由此可知,除了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外,如果赠与物是动产,一般情况下,赠与人在没有将赠与物交付给受赠人之前,可以反悔。

在上面的案例中,小香和妈妈决定将钢琴送给邻居,她们与邻居之间已经达成了一个有效的赠与合同。该赠与合同既没有经过公证,也不是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既然钢琴没有交付,其所有权还没有转移,小香和妈妈便是可以撤销赠与的。但是,小香只是一个12岁的未成年人,不具有独自决定将钢琴送给好朋友的能力。她只能在征得母亲的同意后,才能将钢琴转送给小慧。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58条 V4vmIA+9suO/sLWFdXXS+panw9D9ivxaCvwelKV4UyBA2RN48s6xG7Ayeyr5FBy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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