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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吗?

案情回放

小欢是一名大二学生,从小就对写作非常感兴趣。前不久,小欢尝试着将自己写的小说发布在了某网站上。没想到,小说一经发布,便吸引了很多读者。某网站认为小欢有发展潜力,便派编辑来和小欢洽谈签约的相关事宜。在了解签约的各种事项后,小欢认为签约能够让自己得到更好的发展,便同意与网站签约。得到小欢的答复后,编辑向小欢发了一份电子合同,表示小欢如果对合同中的全部事项表示同意,在合同上加上电子签名即可。看到这份电子合同,小欢感到有些疑惑,她觉得只有书面合同才有法律效力。那么,电子合同是书面合同吗?

法律解析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由当事人之间的合意产生。我国《民法典》第469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在订立合同时,当事人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其中应用最为广泛的便是书面形式和口头形式。

随着时代的发展,书面合同不再限于记载于实体纸张上的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当合同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订立时,只要其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且可以随时调取查用,都应当视为书面合同,具有与书面合同一样的效力。在上面的案例中,网站在和小欢签约时提供的是电子合同。该合同如果可以有形地将合同内容表现出来,也能够随时调取,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那么依法签订后,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9条 Tz1/QgafhPzkRHuI9qVhVNk6kS5L/iEtf+YWdmN34pv5PfFldrqExBPne/dP4i6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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