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十一条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职责

中央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第十二条 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等的职责

地方爱国主义教育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统筹协调。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爱国主义教育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文化和旅游、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照本法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工作,并充分利用自身资源面向社会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宪法

1.《宪法》 (2018年3月11日)

第22条 国家发展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文学艺术事业、新闻广播电视事业、出版发行事业、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和其他文化事业,开展群众性的文化活动。

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

●法律

2.《文物保护法》 (2017年11月4日)

第2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下列文物受国家保护:

(一)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

(二)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

(三)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

(四)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

(五)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文物认定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制定,并报国务院批准。

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第3条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壁画、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和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可以分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历史上各时代重要实物、艺术品、文献、手稿、图书资料、代表性实物等可移动文物,分为珍贵文物和一般文物;珍贵文物分为一级文物、二级文物、三级文物。

第4条 文物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

第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

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改变而改变。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

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第6条 属于集体所有和私人所有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和祖传文物以及依法取得的其他文物,其所有权受法律保护。文物的所有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7条 一切机关、组织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文物的义务。

第8条 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文物保护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承担文物保护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文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文物保护工作。

第9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重视文物保护,正确处理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的关系,确保文物安全。

基本建设、旅游发展必须遵守文物保护工作的方针,其活动不得对文物造成损害。

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海关、城乡建设规划部门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应当依法认真履行所承担的保护文物的职责,维护文物管理秩序。

第10条 国家发展文物保护事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文物保护事业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国家用于文物保护的财政拨款随着财政收入增长而增加。

国有博物馆、纪念馆、文物保护单位等的事业性收入,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国家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文物保护社会基金,专门用于文物保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挪用。

第11条 文物是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国家加强文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文物保护的意识,鼓励文物保护的科学研究,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12条 有下列事迹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国家给予精神鼓励或者物质奖励:

(一)认真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保护文物成绩显著的;

(二)为保护文物与违法犯罪行为作坚决斗争的;

(三)将个人收藏的重要文物捐献给国家或者为文物保护事业作出捐赠的;

(四)发现文物及时上报或者上交,使文物得到保护的;

(五)在考古发掘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

(六)在文物保护科学技术方面有重要发明创造或者其他重要贡献的;

(七)在文物面临破坏危险时,抢救文物有功的;

(八)长期从事文物工作,作出显著成绩的。

●案例指引

1.西宁铁路运输检察院、西宁军事检察院督促保护铁道兵英烈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九)

典型意义: 铁道兵在解放战争、抗美援朝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初期我国铁路大动脉建设中曾发挥重要作用。本案中的青藏铁路一期当年施工环境极其恶劣,铁道兵用血肉之躯博得青藏铁路的全线贯通,甚至献出了宝贵生命,值得人民永远铭记和怀念。军铁检察机关依托跨行政区划一体化办案机制,将铁道兵英烈设施保护作为联合办案的发力点,体现了检察机关通过办案推动全社会铭记新中国百年英烈史的责任担当。

2.陕西省延安市南泥湾三五九旅革命史迹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9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一)

典型意义: 针对革命史迹不同程度受损以及未纳入国家保护范畴情况,结合行政机关不同职能,检察机关采用检察建议、公开听证等多种方式,发挥上下一体化办案优势,督促实现烈士墓址和革命旧址全面系统保护。同时,注重区域红色革命史迹集中连片保护,有效激活和提升了烈士纪念设施及革命文物保护能力水平,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烈士遗骸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9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三)

典型意义: 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检察机关以覃通寿烈士遗骸保护案为契机,立足于河池红色文化资源丰富、红色文化底蕴深厚的革命老区实际,注重以点带面,及时部署开展辖区内散葬烈士墓管护专项行动。工作中,检察机关综合运用圆桌会议、磋商等方式,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形成办案合力,以办案实效回应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的社会关切,不断推动辖区内烈士纪念设施管护水平全面提升,捍卫英雄烈士的荣光,让英烈精神代代相传,熠熠生辉。

4.河南省桐柏县红色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9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八)

典型意义: 军地检察机关会同有关方面通过有效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优势,联合开展实地勘查、制发检察建议书、召开座谈会,针对不同位置、不同现状的文物,因地制宜、因类施策,有效提升和加强了红色资源监管和保护力度,修缮和挽救了一大批重点革命文物。

第十三条 群团组织的职责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作家协会、科学技术协会、归国华侨联合会、台湾同胞联谊会、残疾人联合会、青年联合会和其他群团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面向所联系的领域和群体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第十四条 国家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国家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国家安全和国防教育,增强公民的法治意识、国家安全和国防观念,引导公民自觉履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

●法律

1.《国家安全法》 (2015年7月1日)

第76条 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2.《国防教育法》 (2018年4月27日)

第3条 国家通过开展国防教育,使公民增强国防观念,掌握基本的国防知识,学习必要的军事技能,激发爱国热情,自觉履行国防义务。

第10条 国家支持、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有益于国防教育的活动。

●案例指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马兰红山军博园军事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八)

典型意义: 马兰基地是“两弹一星”的摇篮,是我国重要的军事纪念基地之一,从这里走出了“两弹元勋”程开甲、邓稼先等10位院士和29位将军,留下了诸多国防将领、科学家工作和生活的足迹。马兰红山军博园作为马兰基地的组成部分,见证了“两弹一星”成功研发的宏伟事业,是党史、新中国史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案中,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督促行政机关积极整改,并促成军地共筹资金,以实景再现的形式重现“甘做隐形埋名人,勇干惊天动地事”的峥嵘岁月,大力弘扬“热爱祖国、无私奉献、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大力协同、勇于登攀”的“两弹一星”精神。

第十五条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职责

国家将爱国主义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办好、讲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并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各类学科和教材中。

各级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爱国主义教育相关课程联动机制,针对各年龄段学生特点,确定爱国主义教育的重点内容,采取丰富适宜的教学方式,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针对性、系统性和亲和力、感染力。

●法律

1.《英雄烈士保护法》 (2018年4月27日)

第17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以青少年学生为重点,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的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纳入教育内容,组织开展纪念教育活动,加强对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

●请示答复

2.《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154号(教育类082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思政提案〔2020〕114号 2020年12月9日)

您提出的《关于在学校教育中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学校爱国主义教育,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抓手,以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为着力,以“长短、深浅、内外、远近”相结合为原则,加快构建大中小幼一体贯穿、循序渐进的教育体系,着力通过颂扬先进形象、打造有效载体、营造浓厚氛围、激发爱国情感、利用重要仪式、激励使命担当等途径砥砺爱国奋进,不断增强广大学生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夯实爱国主义之基。聚焦中小学德育、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等关键内容,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加强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对分学段有序推进爱国主义教育作出整体部署。印发《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教党〔2020〕11号),围绕“明理”“共情”“弘文”“力行”四大板块实施“立心铸魂”等八大行动,着力在教育系统扎实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印发《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将厚植爱国情怀纳入理论武装体系,不断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整体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贯穿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二是运用课堂教学讲授爱国主义内涵。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进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各地各校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分解、贯穿到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之中。在小学阶段,品德与生活课程明确提出了“爱家乡、爱祖国”“热爱祖国,珍视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等教育目标。在中学阶段,明确提出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祖国命运,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等教育目标。在大学阶段,修订完善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相关教材,将爱国主义内容列为教学主要内容,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三是结合社会实践强化爱国主义意识。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切实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继续深化“青春告白祖国”“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师生主题社会实践,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在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中增加爱国主义情感、民族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家、站)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红色旅游等活动,结合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将爱国主义教育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固化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果。

四是培育校园文化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爱国主义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师生理论学习活动、日常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与校园景观、博物馆、校史馆建设相结合,与优秀师生典型选树相结合,不断强化思想引领、文化熏陶和榜样带动的育人功效。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等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征文大赛、主题宣讲、主题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网络文化和书信文化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结合新学期开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等时间节点,精心安排主题党日、主题校(班)团日、主题团(队)会活动和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校园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爱国主义氛围。积极培养选树爱国主义教育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最美大学生”“最美辅导员”“大学生年度人物”“辅导员年度人物”等推选展示活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人物。用好中国大学生在线、“易班”网、校务微博、校园微信公共账号等网络平台,通过向师生定期推送电子报刊、校园信息,深入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英雄事迹,积极营造缅怀先烈、学习英模的良好氛围。组织引导学术大师、教学名师、辅导员、优秀学生骨干开展在线对话,用热烈的爱国主义精神研讨交流,刊发网络文章,开展网络评论,扩大爱国主义教育的网络覆盖面和育人实效性。持续开展“奋斗的我,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着力通过颂扬先进形象,充分发挥英雄模范人物和身边先进的教育功能,激励广大学生见贤思齐、爱国力行。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把爱国主义教育贯穿融入教书育人全过程和人才培养各环节,不断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和途径,建立完善全方位、多渠道的爱国主义教育体系,切实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性,不断增进广大学生的价值认同、激发情感共鸣、引导使命担当,唱响教育系统爱国主义主旋律,树立广大师生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识。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3.《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6328号建议的答复》 (教思政建议〔2020〕549号 2020年12月9日)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工作的建议”收悉,经商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教育部高度重视学生道德品质的培养,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基本道德规范为基础、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方面做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在爱国主义教育中聚焦思想品德教育。教育部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为抓手,以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为着力点,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加快构建大中小幼一体贯穿、循序渐进的教育体系。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结合新学期开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等时间节点,充分利用当地红色旅游资源,组织红色文化宣讲团进行红色故事宣讲活动和有教育意义的纪念活动,精心安排主题党日、主题校(班)团日、主题团(队)会活动和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围绕疫情防控、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国庆阅兵等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开展“青春告白祖国”“我的中国梦”等系列教育活动,“共抗疫情、爱国力行”主题宣传教育和网络文化成果征集展示活动。首都教育系统9.6万名师生参与各项服务保障国庆活动工作,得到了中央领导同志的充分肯定。中央宣传部把思想品德作为学生核心素养,纳入学业质量标准,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用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和国防教育基地,运用仪式礼仪、组织纪念活动、发挥传统和现代节日涵育功能、依托自然人文景观和重大工程开展教育,深入开展文明校园评选,通过多种方式涵育优良校风,丰富校园文化营造有利于学生修德立身的良好氛围。文化和旅游部支持相关高校连续举办九届全国大学生红色旅游创意策划大赛,发挥大学生专业优势和创造思维,结合红色资源打造更吸引年轻人的红色旅游产品,引领大学生深入继承中国革命的光荣传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是在教育教学中深化思想品德教育。中央宣传部积极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师生头脑,编写系列理论读物,做好理论宣讲,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立德树人作用,严格教材内容审核把关,在广大青年学生中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筑牢理想信念之基,教育引导广大青少年学生听党话跟党走。教育部2005年制定了《关于整体规划大中小学德育体系的意见》,明确提出把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基本素质教育贯穿始终。编印《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实施手册》,着力推动各地各校“一校一案”全面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指南》。在高校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2018年版)第五章第二节中专设“吸收借鉴优秀道德成果”专题,引导青年学生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筹备成立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指导委员会,组织专家指导组就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建设开展相关前瞻研究、评价指导、问题研判的理论与实践工作。印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等职业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教职成厅〔2019〕7号),进一步加强职业学校学生思想道德教育。

三是在校园文化建设中融入思想品德教育。教育部指导各地各高校开展形式多样的道德品质养成主题教育活动和道德教育体验活动。结合网络新媒体环境,深入实施“全国大学生网络文化节”“全国高校网络教育优秀作品推选展示活动”“高校原创文化精品推广行动计划”,精心创作推广一批接地气、传得开、留得下的原创校园文化精品,用优秀文化滋养师生心灵、涵育师生品行、引领社会风尚。持续组织开展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德育活动、全国职业院校“奋进新时代 中华传统美德职教行”活动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签署践行活动,引导学生充分认识传承传统文化和传统美德的重要意义。组织开展“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华经典诵读”等活动,各地各高校积极响应,紧扣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实施,营造了爱国奋斗精神。注重加强先进典型的培育选树和学习宣传,宣传推出抗击疫情斗争中表现突出的90后、00后先进典型,组织“时代楷模”抗击疫情医务人员英雄群体、抗击疫情先进事迹报告团等进校园宣传讲,坚定理想信念、练就过硬本领、矢志艰苦奋斗、报效祖国人民。以先进模范引领道德风尚和校园文化建设,用好“时代楷模”“最美人物”典型宣传品牌,推出一批师德楷模,开展新时代好少年评选,开展“最美大学生”“最美辅导员”学习宣传活动,鲜明青少年群体价值取向。

四是在社会实践中加强思想品德教育。紧紧抓住重大事件、重大活动的育人契机,教育部组织开展优秀道德品质养成主题活动,号召广大学生积极投身志愿服务事业。制定印发《教育系统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校广泛开展学雷锋活动。会同团中央等部门每年组织大学生寒假、暑假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将德育要求融入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全过程。组织高校学生广泛开展普及文明风尚、扶危济困、公共秩序、赛会保障、应急救援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帮扶活动,打造具有鲜明教育特点的实践品牌。近年来,大学生志愿者在脱贫攻坚、疫情防控、社区服务、大型活动、环境保护、抢险救灾等领域都做出了重要贡献,形成了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小我融入大我 青春献给祖国”等一批品牌项目,涌现出了一批先进典型。华中农业大学“本禹志愿服务队”、北京大学“爱心社”、清华大学“紫荆服务总队”、北京师范大学“白鸽志愿者总队”、东北林业大学“绿色使者志愿者协会”等一批志愿服务团体活跃在高校、社区及偏远地区,使大学生在参与服务社会的实践中自觉养成奉献社会的道德习惯。

五是为思想品德教育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中央宣传部和教育部积极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发展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培养青少年文明自律网络行为,丰富网上道德实践,为青少年健康成长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部署推进200个高校思政类公众号建设,构建面向高校师生的新媒体传播矩阵,推动高校公众号成为思政教育有效载体,不断增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亲和力、感染力,提升针对性和覆盖面。文化和旅游部严查严管网络文化市场,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开展多批违法违规互联网文化活动查处工作,以含有淫秽色情低俗、宣扬暴力等禁止内容的网络表演为重点,对主要网络表演经营平台进行集中检查,依法查处违规网络表演经营单位。以含有淫秽色情低俗等禁止内容网络音乐为重点,对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组织开展全面排查,查处和清理下架违规网络音乐产品。2020年,配合中央网信办、“扫黄打非”办等八部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网络表演市场专项规范整治行动,整治含有淫秽色情低俗、危害社会公德和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表演。围绕元旦、春节、暑期等重要时段,组织开展文化市场经营场所专项整治行动,部署各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执法巡查,依法从严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游艺娱乐场所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市场“体检式”暗访评估工作,访查上网服务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场所,对发现的问题通报有关地区立即整改查处。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出版市场执法工作。按照非法出版物专项整治有关工作要求,部署各地针对非法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图书、音像制品、网络出版物等突出问题,会同“扫黄打非”等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建议,着力构建科学合理、衔接紧密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协同体系,不断加强学生优秀道德品质的培养力度。一是进一步加强大中小学递进贯通的思想品德教育体系建设。根据学生成长阶段思想品德形成的特点和规律,进一步调整和完善思想品德教育目标和课程体系,统一规划,构建大中小学相互衔接的递进、持续发展的思想品德教育体系,不断创新思想品德教育理念、内容和方式,注重充分发挥教师在教学中的重要作用。二是进一步加强家校社互动的思想品德教育工作合力。创新德育工作载体,加强工作指导,优化多部门共同推动、家校社共同参与的德育工作机制。从家庭教育为切入点,开展感恩教育。三是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与传统文化融合。深入挖掘传统文化的现代价值,通过不断创新丰富载体,打造一批富有时代气息、体现文化内涵、具有价值导向的品牌活动,弘扬中华优秀传统美德。四是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管。加强网络文化市场集中执法检查,严查含有淫秽色情、宣扬暴力、封建迷信等禁止内容的网络文化产品。部署各地加强对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执法检查,严查接纳未成年人等违规经营行为。部署加强出版物市场执法检查,及时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4.《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1571号建议的答复》 (教思政建议〔2020〕277号 2020年12月9日)

您提出的“把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落到实处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学校爱国主义教育,中央《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出台后,教育部以贯彻落实纲要为抓手,以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为着力,以“长短、深浅、内外、远近”相结合为原则,加快构建大中小幼一体贯穿、循序渐进的教育体系,着力通过颂扬先进形象、打造有效载体、营造浓厚氛围、激发爱国情感、利用重要仪式、激励使命担当等途径砥砺爱国奋进,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巨大热情。

一是完善顶层设计夯实爱国主义之基。聚焦青少年德育、传统文化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等关键,以家国情怀教育、社会关爱教育和人格修养教育为重点,加强出台一系列制度文件,对分学段有序推进爱国主义教育作出整体部署。出台《教育系统关于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的工作方案》(教党〔2020〕11号),围绕“明理”“共情”“弘文”“力行”四大板块实施“立心铸魂”等八大行动,着力在教育系统扎实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印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号),将厚植爱国情怀纳入理论武装体系,不断完善立德树人体制机制,整体推动爱国主义教育贯穿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

二是运用课堂教学讲授爱国主义内涵。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各地各校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将爱国主义教育内容分解、贯穿到相关学科的课堂教学之中。在小学阶段,品德与生活课程明确提出了“爱家乡、爱祖国”“热爱祖国,珍视祖国的历史、文化传统”等教育目标。在中学阶段,明确提出了“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关心祖国命运,增强民族自尊心、自信心和自豪感,弘扬中华民族精神,树立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志向”等教育目标。在大学阶段,修订完善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相关教材,将爱国主义内容列为教学主要内容,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三是结合社会实践强化爱国主义意识。印发《关于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意见》,要求各地各校结合实际,切实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感受改革开放伟大成就,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不断增强“四个自信”。继续深化“青春告白祖国”“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师生主题社会实践,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在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中增加爱国主义情感、民族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青少年活动中心(宫、家、站)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红色旅游等活动,结合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将爱国主义教育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固化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果。

四是培育校园文化增强爱国主义情感。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将爱国主义教育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与师生理论学习活动、日常校园文化活动相结合,与校园景观、博物馆、校史馆建设相结合,与优秀师生典型选树相结合,不断强化思想引领、文化熏陶和榜样带动的育人功效。深入开展“我的中国梦”“红领巾相约中国梦”等系列教育活动,通过征文大赛、主题宣讲、主题摄影及微电影创作大赛、网络文化和书信文化等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广大学生为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伟大中国梦不懈奋斗。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和重大节庆日、纪念日,结合新学期开学教育、新生入学教育等时间节点,精心安排主题党日、主题校(班)团日、主题团(队)会活动和多种形式的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丰富校园爱国主义教育形式,充分发挥校园文化的熏陶作用。

五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爱国主义氛围。积极培养选树爱国主义教育先进典型,广泛开展“最美教师”“最美大学生”“最美辅导员”“大学生年度人物”“辅导员年度人物”等推选展示活动,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媒体,集中宣传报道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人物。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师德师风建设的意见》,把师德师风作为评价教师队伍素质的第一标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师德师风建设全过程,严格制度规定,强化日常教育督导,加大教师权益保护力度,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激励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四有”好老师。用好中国大学生在线、“易班”网、校务微博、校园微信公共账号等网络平台,通过向师生定期推送电子报刊、校园信息,深入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英雄事迹,积极营造缅怀先烈、学习英模的良好氛围。组织引导学术大师、教学名师、辅导员、优秀学生骨干开展在线对话,用热烈的爱国主义精神研讨交流,刊发网络文章,开展网络评论,扩大爱国主义教育的网络覆盖面和育人实效性。持续开展“奋斗的我,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着力通过颂扬先进形象,充分发挥英雄模范人物和身边先进的教育功能,激励广大学生见贤思齐、爱国力行。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学习、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建议,一是进一步把爱国主义教育元素融入各级各类招生考试重要内容,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人才培养各环节,不断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和途径。比如,深化思政课程和课程思政教学,指导广大教师要更新教学内容、优化教学设计通过组织“情景课堂”、“调研成果展示”等,把生动反映抗疫行动、抗疫精神、英雄事迹的各类典型案例、丰富素材融入思政课程、课程思政的课堂教学中,教育引导学生学习英雄,庚续英雄精神,续写“英雄谱”,厚植爱国主义情怀。二是建立完善全方位、多渠道的爱国主义教育体系,切实增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实效性,不断增进广大学生的价值认同、激发情感共鸣、引导使命担当,唱响教育系统爱国主义主旋律,树立广大师生精神生活、道德实践的鲜明标识。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5.《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1347号(教育类129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思政提案〔2020〕115号 2020年12月9日)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涵养大学生家国情怀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宣传部,现答复如下:

教育部历来高度重视高校爱国主义教育,积极推动各地各高校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以爱国与爱党爱社会主义高度统一为着力点,以“长短、深浅、内外、远近”相结合为原则,重点围绕“明理”“共情”“弘文”“力行”四大板块实施“立心铸魂”等八大行动,着力在教育系统扎实开展深入、持久、生动的爱国主义教育。

一是深入推进课程和教材内容体现爱国内涵。教育部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围绕政治认同、家国情怀、文化素养、宪法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系统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将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加强道德养成作为思政课重要内容,以爱国主义故事、先进典型事迹等鲜活素材充实思政课案例库。修订完善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相关教材,将爱国主义内容列为教学主要内容,突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

二是结合社会实践强化爱国主义意识。深化“青春告白祖国”“小我融入大我,青春献给祖国”师生主题社会实践,教育引导青少年学生在服务人民、贡献社会中增加爱国主义情感、民族认同感和社会责任感。充分发挥各类社会实践基地等校外活动场所的作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参观体验、专题调查、红色旅游等活动,结合公益劳动、社区服务、志愿服务等活动,将爱国主义教育细化为贴近学生的具体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行动,固化爱国主义教育的成果。

三是培育校园文化增强爱国主义情感。结合五四、七一、暑期、开学季、国庆等重要节点,统筹谋划、合理布局,开展了全国性主题教育活动,引领广大师生更加坚定“四个自信”,厚植爱国主义情怀。积极发挥校园报刊广播影视等媒体等重要作用,推出仪式教育系列专题专栏,面向师生广泛宣传国旗升挂、国徽佩戴、国歌奏唱礼仪,认真组织升国旗仪式、入党入团仪式等,强化国家意识和集体观念。持续开展“奋斗的我,最美的国”新时代先进人物进校园工作,着力通过颂扬先进形象,充分发挥英雄模范人物和身边先进的教育功能,激励广大学生见贤思齐、爱国力行。

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爱国主义氛围。积极培养选树爱国主义教育先进典型,传承弘扬爱国主义的典型做法和先进人物。利用网络平台,深入宣传报道典型人物和英雄事迹,积极营造缅怀先烈、学习英模的良好氛围。组织引导学术大师、教学名师、辅导员、优秀学生骨干开展在线对话、研讨交流,刊发网络文章,开展网络评论,扩大爱国主义教育的网络覆盖面和育人实效性。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学习、研究、吸收您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加强高校爱国主义教育活动。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重要讲话精神,把握当前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根本要求,增强对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理论自信和行动自觉。二是把爱国主义教育有机融入教育教学各环节,融入学生发展核心素养,全方位、多渠道融入人才培养体系。三是创新爱国主义教育方式和途径,充分挖掘爱国主义教育资源,生动传播爱国主义精神。四是广泛开展“网上重走长征路”暨推动“四史”学习教育,分别围绕“英雄”“复兴”“创新”“信念”四大主题,引导广大师生认真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将传承弘扬“长征精神”与努力“走好新时代的长征路”相贯通,切实引导广大师生胸怀“两个大局”,紧扣“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发奋成长成才。

感谢您对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6.《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9107号建议的答复》 (师建议〔2020〕510号 2020年12月8日)

您提出的关于“各级各类学校以教师为主体、以课堂为主阵地,加强爱国主义教育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在职教师培训,提升爱国主义教育能力

爱国主义思想是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内容。国家高度重视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提升工作。《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提出,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充分发挥国家级教师培训的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推进师德养成教育,设置师德师风培训课程内容,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引导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争做新时代“四有”好老师。2020年7月,教育部印发师德修养、班级管理、专业发展等3个《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进一步指导各地提升教师师德修养水平、思想政治素质,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和文化观,提升育德能力,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推动各地加强师德师风教育,落实《中小学教师培训课程指导标准(师德修养)》相关要求,不断提升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

二、关于推进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教育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将其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不断增强针对性和实效性,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在内心深处铸牢爱国主义根基。

一是完善爱国主义教育政策体系。近年来,教育部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爱国主义教育、中小学德育、义务教育改革等一系列政策文件,突出时代性、体现系统性、注重操作性、强化实效性,切实把中小学爱国主义教育落细落小落实。2020年6月印发了《中小学贯彻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重点任务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细化了工作实施途径,推动各地加快构建一体贯穿、循序渐进的爱国主义教育体系。

二是推进思政课改革创新。围绕习近平总书记“3·18”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教育部召开中小学思政课教师座谈会,交流各地加强中小学思想政治课建设的做法和经验,推动各地研究制定改进举措,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爱国主义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会同中央宣传部下发关于“复学第一课”活动的通知,推动各地中小学以课堂教学的形式,开展战“疫”精神教育。建设国家中小学网络云平台,广泛宣传防疫战疫的典型人物和事迹,充分激发广大学生爱党爱国爱人民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2020年5月,印发《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将爱国主义教育作为课程思政建设重要内容之一,提出紧紧围绕坚定学生理想信念,以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爱人民、爱集体为主线,系统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同时,不断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结合不同专业和课程特点,深入挖掘课程思政元素,有机融入课程教学,达到润物无声的育人效果。

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会同共青团中央、全国少工委印发通知,指导各地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致中国少年先锋队建队70周年贺信,充分发挥团队组织教育功能,在少年儿童心里埋下红色种子,传承红色基因。部署各地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六一”寄语,教育引导广大中小学生进一步树立远大志向,努力成长为能够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举办“开学第一课”“学习新思想,做好接班人”“少年传承中华传统美德”“圆梦蒲公英”“全国中小学生电影周”等系列德育品牌活动,推动各地充分发挥德育活动在培养学生爱国情感中的重要作用。

四是充分发挥实践教育功能。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强化实践育人,让学生在实践体验中升华爱国意识。充分发挥各级各类文化馆、纪念馆、博物馆等场所的爱国主义教育功能,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开展研学旅行,让广大中小学生在研学旅行中感受祖国大好河山,感受中华传统美德,感受革命光荣历史,激发学生对党、对国家、对人民的热爱之情。

五是加强家校协同育人。会同全国妇联等部门印发家庭教育指导大纲,指导各地各校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积极发挥家庭教育在学生爱国意识形成和成长成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开展家庭教育主题宣传活动,编制家庭教育指导手册,组织家庭教育专家撰写文章,推动各地向家长宣传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教育引导孩子把爱国和爱家统一起来,从小培养家国情怀。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入推动各地各级各类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拓展德育活动途径,运用校园文化浸润功能,加强部门协同配合,不断提高爱国主义教育工作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7.《关于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0386号(教育类028号)提案答复的函》 (教材提案〔2020〕71号 2020年9月27日)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展学龄前儿童爱国主义教育的提案》收悉,经商中央宣传部,现答复如下:

提案提出的意见很重要。学龄前儿童爱国主义教育是幼儿德育工作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环节。

一、爱国主义是幼儿园教育的重要内容

对幼儿从小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对增进幼儿爱国主义情感,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具有重大意义。《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明确提出培养幼儿“爱父母长辈、老师和同伴,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的教育目标,并要求“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引导幼儿实际感受祖国文化的丰富与优秀,感受家乡的变化和发展,激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提出“认识国旗,知道国歌”“知道自己是中国人”“奏国歌、升国旗时能自动站好”“知道国家一些重大成就,爱祖国,为自己是中国人感到自豪”等发展目标,并要求运用幼儿喜闻乐见和能够理解的方式激发幼儿爱家乡、爱祖国的情感。

各地认真落实《纲要》和《指南》要求,加强幼儿爱国主义教育。一是将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在幼儿游戏和日常活动中。遵循幼儿学习与发展的规律,顺应各领域之间、目标之间的相互渗透和整合,创设丰富的教育环境,将爱国主义教育融入幼儿游戏和生活,促进幼儿身心全面协调发展。二是强调幼儿的情感体验。最大限度地支持和满足幼儿在游戏和生活中,通过直接感知、实际操作和亲身体验获得爱国主义的熏陶和浸润。如,和幼儿一起收集家乡、祖国各地的风景名胜、独特物产的图片,在观看和欣赏的过程中激发幼儿的自豪感和热爱之情;向幼儿介绍中国人的发明和创造,激发幼儿的民族自豪感。三是注重榜样的力量。引导家长和教师在与幼儿的交往中,避免简单生硬的说教,注重自己言行的榜样作用,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支持幼儿在日常生活和游戏中通过观察和模仿潜移默化地发展爱国主义情感。四是构建大中小幼一体化的德育体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构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的大中小幼一体化的德育体系。如,北京市编制了大中小幼学校一体化德育体系建设《指导纲要》《研究项目指南》及《项目管理办法》,遴选了57所学校和幼儿园作为首批德育建设基地,发挥领头雁作用。

下一步,教育部将进一步推动各地贯彻落实《纲要》和《指南》要求。一是将爱国主义教育贯穿幼儿园保教工作全过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育活动,在幼儿一日活动和游戏中渗透爱国主义教育,推动幼儿爱亲敬长、爱集体、爱家乡、爱祖国。二是加强幼儿身心发展和品德习惯养成的规律研究,积极探索幼儿喜闻乐见的教育方法和途径,丰富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努力增强幼儿爱国主义教育工作的感染力和针对性、实效性。三是推动家园共育,发挥幼儿园主导作用,引导家庭、社会增强育人责任意识,提高对幼儿道德发展、成长成人的重视程度和参与度,为幼儿创设温暖、关爱、平等的家庭和集体生活氛围,形成幼儿园、家庭、社会协调一致的育人合力,让幼儿在良好的社会环境及文化熏陶中形成爱集体、爱祖国的情感。

二、广泛开展学前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

1.中办、国办印发《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做好顶层设计。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面向全体人民,包括学龄前儿童。中央宣传部牵头研制《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进行整体设计,坚持爱国主义教育从娃娃抓起,着眼固本培元、凝心铸魂。开发体现爱国主义教育要求的音乐、美术、书法、舞蹈、戏剧作品等,进一步增强吸引力感染力。组织推出爱国主义精品出版物。针对不同年龄、不同成长阶段,坚持精品标准,加大创作力度,推出反映爱国主义内容的高质量儿童读物。创作生产优秀文艺作品,加大对爱国主义题材文学创作、影视创作、词曲创作等的支持力度,加强对经典爱国歌曲、爱国影片的深入挖掘和创新传播。用好报刊广播影视等大众传媒,使爱国主义宣传报道接地气、有生气、聚人气,有情感有深度、有温度。

2.做好先进典型宣传,支持出版“时代楷模”系列儿童读本。中央宣传部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宣传时代楷模、道德模范、最美人物和身边好人,以榜样的力量激励人。支持海豚出版社出版“时代楷模”系列儿童读本,用绘本等方式讲述新时代英雄模范故事,引导少年儿童从小学习英雄、崇尚英雄,培养爱国主义精神。

3.开展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注重学龄前儿童的参与、体验。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在全国城乡广泛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活动。比如: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同升国旗、同唱国歌”活动,让人们充分表达爱国情感;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精心打造社会公共环境,充分利用街头阵地,张贴悬挂展示标语口号、宣传挂图,打造街头正能量等。这些都是适合学龄前儿童的爱国主义教育方式。

下一步,教育部将按照《纲要》要求,继续做好相关工作,加强对学龄前儿童进行爱国主义教育,把握时代脉搏,丰富教育形式,确保爱国主义教育各项任务要求落到实处。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第十六条 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主题活动

各级各类学校应当将课堂教学与课外实践和体验相结合,把爱国主义教育内容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学校各类主题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馆设施,参加爱国主义教育校外实践活动。

第十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职责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把热爱祖国融入家庭教育,支持、配合学校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教学活动,引导、鼓励未成年人参加爱国主义教育社会活动。

●法律

1.《家庭教育促进法》 (2021年10月23日)

第16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针对不同年龄段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特点,以下列内容为指引,开展家庭教育:

(一)教育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爱集体、爱社会主义,树立维护国家统一的观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培养家国情怀;

(二)教育未成年人崇德向善、尊老爱幼、热爱家庭、勤俭节约、团结互助、诚信友爱、遵纪守法,培养其良好社会公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意识和法治意识;

(三)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引导其培养广泛兴趣爱好、健康审美追求和良好学习习惯,增强科学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能力;

(四)保证未成年人营养均衡、科学运动、睡眠充足、身心愉悦,引导其养成良好生活习惯和行为习惯,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

(五)关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导其珍爱生命,对其进行交通出行、健康上网和防欺凌、防溺水、防诈骗、防拐卖、防性侵等方面的安全知识教育,帮助其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其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六)帮助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参加力所能及的劳动,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独立生活能力,养成吃苦耐劳的优秀品格和热爱劳动的良好习惯。

●司法解释及文件

2.《最高人民法院、全国妇联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 (2023年5月29日)

为促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

1.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1)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给予未成年人特殊、优先保护,以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根本目标;

(2)坚持立德树人。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传播正确家庭教育理念,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3)支持为主、干预为辅。尊重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人格尊严,注重引导、帮助,耐心细致、循循善诱开展工作,促进家庭和谐、避免激化矛盾;

(4)双向指导、教帮结合。既注重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教育指导,也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根据情况和需要,帮助解决未成年人家庭的实际困难;

(5)专业指导、注重实效。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指导方案,及时评估教育指导效果,并视情调整教育指导方式和内容,确保取得良好效果。

2.人民法院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参与、配合、支持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在办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等各类案件过程中,根据情况和需要,依法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妇联协调社会资源,通过家庭教育指导机构、社区家长学校、文明家庭建设等多种渠道,宣传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

各级人民法院、妇联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二、指导情形

1.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当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对于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的案件,人民法院可以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2.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下列情形的,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以要求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1)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等规定,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

(2)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

(3)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

(4)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其他情形。

符合前款第二、第三、第四项情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者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人民法院可以以决定书的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3.在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时,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动请求对自己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应当提供。

4.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过程中,申请人民法院协助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三、指导要求

1.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确定家庭教育的内容,指导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理运用家庭教育方式方法。

2.人民法院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监护职责教育:

(1)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责任,加强亲子陪伴,不得实施遗弃、虐待、伤害、歧视等侵害未成年人的行为;

(2)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以及未成年人所在的学校、婴幼儿照顾服务机构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履行好家庭教育责任;

(3)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明确告知其在诉讼期间、分居期间或者离婚后,应当相互配合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

3.人民法院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法治教育:

(1)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

(2)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教育未成年人遵纪守法,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4)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职责、加强管教,同时注重亲情感化,并教育未成年人认识错误,积极改过自新。

4.人民法院决定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也应当依照前两条规定,自行做好监护职责教育和法治教育工作。

四、指导方式

1.人民法院可以在诉前调解、案件审理、判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通过法庭教育、释法说理、现场辅导、网络辅导、心理干预、制发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等多种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根据情况和需要,人民法院可以自行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或者与专业机构、专业人员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应当跟踪评估家庭教育指导效果。

2.对于需要开展专业化、个性化家庭教育指导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未成年人的监护状况和实际需求,书面通知妇联开展或者协助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妇联应当加强与人民法院配合,协调发挥家庭教育指导机构、家长学校、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妇女儿童之家等阵地作用,支持、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3.责令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应当载明责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场所和频次。

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频次,应当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者犯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

14.人民法院向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应当耐心、细致地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告知家庭教育指导对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意义,督促其自觉接受、主动配合家庭教育指导。

15.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对家庭教育指导令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决定书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家庭教育指导令的执行。

16.人民法院、妇联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应当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隐私和个人信息。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形式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应当要求相关机构组织及工作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人民法院制发的家庭教育指导令,不在互联网公布。

17.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的,人民法院、妇联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互相配合,视情采取心理干预、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保护措施。

对于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者实施犯罪行为的,在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过程中,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跟踪帮教。

五、保障措施

18.鼓励各地人民法院、妇联结合本地实际,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站,设置专门场所,配备专门人员,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鼓励各地人民法院、妇联探索组建专业化家庭教育指导队伍,加强业务指导及专业培训,聘请熟悉家庭教育规律、热爱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和善于做思想教育工作的人员参与家庭教育指导。

19.人民法院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过程中,发现有关单位未尽到未成年人教育、管理、救助、看护等保护职责的,应当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20.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涉未成年人案件的特点和规律,有针对性地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

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期间,各地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家庭教育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21.人民法院、妇联应当与有关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加强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联动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家庭教育指导领域困难问题,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实效。

22.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工作情况,纳入人民法院绩效考核范围。

23.人民法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

六、附则

24.本意见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

附件:××××人民法院决定书(家庭教育指导令)(略)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通知》 (2021年12月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家庭教育关乎广大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和国家民族的长远发展。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以下简称家庭教育促进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重大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时代新人的全局高度,对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做好新时期家庭教育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家庭教育促进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明确了家庭教育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标志着家庭教育全面纳入法治实施轨道。各地各校要将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家庭教育重要论述相结合,与深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相结合,与加快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相结合,不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水平。

二、认真组织系统学习。各地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强化组织领导,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法律精神和要求,细化完善学习方案,广泛组织开展宣讲,切实把法律的学习宣传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学校党组织书记、校长要注重全面系统学、联系实际学,把法律要求融入到学校日常管理工作中,融入到教育教学工作中,切实履行家庭教育相关职责。广大教师要带着使命学、带着责任学,把法律要求融入教育教学具体实践,转化为教书育人的实际行动。要及时报道典型经验和做法,宣传学校组织学习情况,大力营造学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的良好氛围。

三、面向家长重点宣传。各地要积极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开辟宣传途径,向家长宣传法律的重要意义、地位作用和核心内容,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理性确定孩子成长目标,切实履行家庭教育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要加强家校沟通,向广大家长宣传“双减”等重大教育政策,引导家长理解和支持学校工作,更加关注孩子健康成长,利用周末和节假日开展亲子活动,使素质教育的根本理念、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家庭得到落实。要积极引导家长配合学校落实好手机、网游、读物、体质、睡眠等方面管理要求,针对每个家庭情况,开展精准指导,提高家长亲子沟通和教育引导能力,着力解决孩子成长中的难点问题。

四、加强学校指导服务。各地要推动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访等工作机制。要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作为教师业务培训的内容,提高教师开展家庭教育的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家庭教育工作的专业指导,发挥专家指导作用,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协同育人有效模式。要会同妇联等部门协同推进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依托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积极为公益性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活动提供支持。

各地学习宣传贯彻家庭教育促进法情况,请及时报告我部。

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应加强公职人员爱国主义教育

国家机关应当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爱国主义教育,发挥公职人员在忠于国家、为国奉献,维护国家统一、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

第十九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职责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将爱国主义教育列入本单位教育计划,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结合经营管理、业务培训、文化体育等活动,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应当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和专业精神,宣传和培育知识分子、专业技术人员、运动员等胸怀祖国、服务人民、为国争光的爱国情感和爱国行为。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责

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把爱国主义教育融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在市民公约、村规民约中体现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和支持开展以爱国主义为主题的群众性文化、体育等活动。

第二十一条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的职责

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把爱国主义精神体现在团体章程、行业规范中,根据本团体本行业特点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培育会员的爱国热情和社会担当,发挥会员中公众人物和有社会影响力人士的示范作用。

第二十二条 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院校、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

国家鼓励和支持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国家意识、公民意识、法治意识和爱国情感,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第二十三条 国家对港澳台同胞及海外侨胞的职责任务

国家采取措施开展历史文化教育和“一国两制”实践教育,增强香港特别行政区同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爱国精神,自觉维护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

国家加强对推进祖国统一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对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神圣职责的认识,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坚决反对“台独”分裂行径,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国家加强与海外侨胞的交流,做好权益保障和服务工作,增进海外侨胞爱国情怀,弘扬爱国传统。

●案例指引

1.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检察院督促保护“八·二三”金门炮战遗迹行政公益诉讼案 (最高检和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十)

典型意义: 毓秀楼等遗迹是“八·二三”金门炮战的重要历史见证,也是推动建设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平台、载体。检察机关积极履行公益诉讼职能,提升革命文物保护协同共治效能。在办案中注重发挥革命文物价值,助推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将红色资源保护与乡村振兴发展相互融合。

2.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朱枫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 (退役军人事务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9起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行政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之六)

典型意义: 保护烈士纪念设施,既应当保护其有形的外观,也应保障其建设活动的合法性,避免产生负面社会评价。朱枫烈士在全国具有较高知名度,其纪念设施违法用地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不仅损害了烈士纪念设施庄严肃穆的形象和氛围,更伤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对烈士入土为安的朴素情感。在专项行动中,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检察机关发挥检察监督作用,通过磋商和诉前检察建议方式,与行政机关凝聚共识,化解争议,共同推动烈士纪念设施用地合法化,保护英烈纪念设施,弘扬革命文化精神。 +Twg9yxx6EbklfPhuM165YozQ0zFhyDj2mN3FYCtINTnOOtfIe+dhZGS+JvxxJRW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