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时间性: 在犯罪过程中。
2.自动性: 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
3.客观性:要有中止行为。
4.有效性:不管是哪一种中止,都必须没有发生行为人原本所希望或者放任的、行为性质所决定的法定的犯罪结果。
5.犯罪中止的处罚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1)“造成损害”是指虽没有造成犯罪的既遂结果,但造成了另一个轻罪的实害结果。(2)“造成损害”的行为必须是中止前的犯罪行为,而不应是中止行为本身;如果中止行为本身造成了损害,中止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应当另外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