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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06
事实认识错误

(一)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

同一犯罪构成 内的认识错误。

1. 对象错误

对象错误属于 ,行为人对行为所指向的对象有不正确的认识。

2. 打击错误

打击错误,又称方法错误、行为误差,属于 ,错误的结果是由行为方法等客观因素造成的。

3. 因果关系认识错误

(1)因果历程错误:对因果关系的实际历程和造成结果的原因误认。

(2)事前故意:认错了结果发生的时间——结果比预想推迟发生。

(3)结果提前发生:认错了结果发生的时间——结果比预想提前发生。

(二)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不同犯罪构成 间的认识错误。

抽象事实认识错误的处理:法定符合说。

1.情况:(1)主观想犯的罪与客观犯的罪没有重合性;(2)主观想犯的轻罪与客观犯的重罪具有重合性;(3)主观想犯的重罪与客观犯的轻罪具有重合性。

2.结论:(1)成立故意犯罪未遂(有时是不能犯)与过失犯罪的想象竞合犯;(2)经过包容评价后,在重合的范围内成立轻罪既遂;(3)成立重罪的未遂与轻罪的既遂,想象竞合,从一重罪论处。 9uiyPRJsz2JbrpTFaHwAljG6Yq6UBUTAGiVobdDWbGeZGpJCHic+RqO854bmd4i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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