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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01
法官

1.不得担任法官的人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或者被仲裁委员会除名的。

(4)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2.禁止兼职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人大常委会的组成人员,不得兼任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的职务,不得兼任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事业单位的职务, 不得兼任律师、仲裁员和公证员

3.法官的任免

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法院院长由本级人大 ,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院长提请本级人大常委会 。在省、自治区内按地区设立的和在直辖市内设立的 中级法院院长 ,由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主任会议的提名决定任免,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和审判员由高级法院院长提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常委会任免。

4.法官回避

法官之间有 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的,不得同时担任下列职务:(1)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2)同一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员;(3)同一审判庭的庭长、副庭长、审判员;(4)上下相邻两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

法官的 配偶、父母、子女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官应当实行任职回避:(1)担任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设立人的;(2)在该法官所任职人民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诉讼案件当事人提供其他有偿法律服务的。

法官从人民法院 离任后2年内 ,不得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法官从人民法院 离任后 ,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法官 被开除后 ,不得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但是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5.法官职业道德

法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 。基本要求是 忠诚司法事业、保证司法公正、确保司法廉洁、坚持司法为民、维护司法形象

6.法官惩戒委员会

最高人民法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 法官惩戒委员会 。法官惩戒委员会负责从专业角度审查认定法官是否存在违反审判职责的行为,提出审查意见后,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作出是否予以惩戒的决定,并给予相应处理。法官惩戒委员会由法官代表、其他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和有关方面代表组成,其中法官代表不少于半数。 TCveJMrxn9aNz/5+SjQM6usnnCheXRz1f35efwoCSe88RCyniGDgVOSaKVg9Iwx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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