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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02
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思想与制度

(一)春秋公布成文法

1.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遭到叔向的反对。

2.公元前513年,晋国 ,是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遭到孔子的反对。

3.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

(二)战国《法经》

1.背景:战国时期魏国 ,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比较系统的成文法典。

2.体例:盗法+贼法+囚(网)法+捕法+杂法+具法,共6篇。

3.内容

(1)盗法+贼法:关于惩罚危害国家安全、危害他人及侵犯财产的法律规定。“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

(2)囚法:关于囚禁和审判罪犯的诉讼法。

(3)捕法:关于追捕盗贼及其他犯罪者的诉讼法。

(4)杂法:关于盗贼以外的其他犯罪与刑罚的规定,主要规定了“六禁”(淫禁+狡禁+城禁+嬉禁+徒禁+金禁)。

(5)具法:关于定罪量刑中从轻从重法律原则的规定,起着“具其加减”的作用,相当于近代刑法典中的总则部分。

4.历史地位

(1)《法经》是战国时期封建立法的典型代表和全面总结。

(2)《法经》的体例和内容,为后世传统封建成文法典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三)商鞅变法

1. 改法为律 ,扩充法律内容。

2.富国强兵,如《分户令》《军爵律》。

3.剥夺旧贵族特权,如废除世卿世禄;取消分封制,实行郡县制。

4.以法治国、明法重刑:强调以法治国;轻罪重罚;不赦不宥;鼓励告奸;实行连坐。 j1Aed6rRZ+Ht0qZiLOVaJHyeGcub/VGdwGhd7snVDmnUK2CZql/4mK+hPI9D56K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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