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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点04
国务院的职权

1. 的制定权、决定和命令发布权。国务院可以决定就行政管理等领域的特定事项,在规定期限和范围内 暂时调整或者暂时停止 适用 行政法规 的部分规定。

2.行政措施的规定权。

3.提出议案权。国务院有权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4.对所属部、委和地方各级行政机关的领导权及监督权。

5.对民政、文教、经济等各项工作的领导权和管理权,对外事务的管理权。

6.行政人员的任免、奖惩权。

7.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授予的其他职权。这主要是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以明确的决议,将某些属于全国性的行政工作任务,或者某些特别重要的其他临时性工作,交由国务院办理。 HbXQDc62A37ij3GeHvzabF5Rd1dZ99l6H43jkdV99wJn5t19D15L8PszZMTA1bX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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