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国宪法修改的程序
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议决由
通过。
2. 2018年宪法修正案重点内容
(1)序言增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宪法》第1条第2款后增加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2)新增监察委员会。
(3)《宪法》第27条增加1款,作为第3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4)《宪法》第100条增加1款,作为第2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