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的价值的种类
(1) 秩序: 法学所言秩序,主要是指社会秩序。它表明通过法律机构、法律规范、法律权威所形成的一种法律状态。 秩序是法的基础价值。
(2) 自由: 指法以确认、保障人的行为能力为己任,从而使主体与客体之间能够达到一种和谐的状态。自由在法的价值中的地位,表现在它既是 评价法律进步与否的标准 ,更重要的是它体现了人性最深刻的需要。
(3) 正义 :指社会共同生活的正直的、道德上合理的状态和规则。作为法的价值的正义主要涉及的是分配正义。分配正义涉及的对象是一个共同体或者社会如何分配其成员作为共同体的一个分子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何划分由大家的合作所产生的利益和负担。它所遵循的原则有:①平等原则;②差别原则;③个人需求原则。
(4) 人权 :指每个人作为人应该享有或者享有的权利。人权既可以作为道德权利,也可以作为法律权利,法能够促进与保证人权的实现。
2.法的价值冲突的解决
(1)个案中的
:与其他法的价值相比较,哪个法的价值在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更具有优先性或分量。
(2) 价值位阶原则 :在不考虑具体案件的情境下,法的各个价值之间的优先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