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张权
。主张权也被称为
,它是指法律主体可以要求或请求他人作出或不作出一定的行为。
2. 自由权 。自由权是指法律主体被允许自主地决定做什么或不做什么,而且他人不得干涉。
3.
权力权
。权力权是指法律主体拥有能够使得其与其他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法律上的力量或强力,因此,也被称为
。因为权力权可以创立、维持或改变法律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主张权和自由权本身可以成为权力权的客体或对象。在这个意义上,主张权和自由权被称为一阶权利,权力权被称为二阶权利。
权力权不仅存在于公法领域,而且存在于私法领域。
1. 职责性义务 。与主张权相对应的职责性义务一般来说是命令义务人作或不作的某些行为,即主张权的持有者主张或要求义务人作或不作某些行为;与自由权相对应的职责性义务一般来说是禁止义务人作或不作的某些行为,即自由权的持有者有权利要求义务人不作阻碍其自由行为的某些行为。
2. 服从性义务 。服从性义务与权力权相对应,一般来说是义务人负有服从或屈服于权力持有者对他们之间的法律地位或法律关系的改变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