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评估从主体视角可以划分为第一方立法评估、第二方立法评估和第三方立法评估。我国实践中较为盛行的是第一方和第三方立法评估,在经历过回头看等内部检查性质的活动后,逐渐采用评估作为立法监督手段。在第三方评估引入立法领域前,第三方和第三方评估已在管理、公共政策、政府绩效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尽管如此,第三方评估与立法领域的融合造就了一个全新概念——第三方立法评估。在此之前,法学领域主要是对第三部门的研究,也称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社会组织等。对第三方和第三部门作出区分是本章的一项前提内容。此外,辨析立法评估主体类型的概念能够更明确第三方立法评估的特征和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