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修正后的《行政诉讼法》颁行后,我国将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六种形式,分别是维持判决、确认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和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其中,撤销判决占据着重要地位,它具有直接排除政府行政行为公定力的作用,撤销判决作出后,一经生效,行政行为即告无效,公定力被排除,从而使公民的权利义务回复到行政行为未经作出时的状态,以达到权利救济的目的。综观各国行政诉讼制度,撤销诉讼大都占据着核心位置。目前,我国尚未对行政诉讼作类型化划分,主要是通过判决类型化的方式对行政诉讼进行分类。本章通过对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2018年的156份行政判决书进行归纳、整理,结合司法实践对我国的行政诉讼撤销判决进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