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简中保存了不少关于汉代西北边塞基层军吏除授、迁转与罢黜等职位变动的资料,有助于从一个侧面观察和了解汉代边疆统治与边疆社会的实态。以往学者们对此做了较为充分的研究,比如邢义田、李迎春、赵宠亮等诸位先生。
从汉简资料来看,边塞军吏的除授途径包括由平民除为吏、以修行除为吏、以故吏除为吏等;军吏的职位变动,包括升迁、平调、降职等;升迁的原因有伉健、久次、文毋害、功次等。
其中关于平调的职位变动途径,以往由于资料相对较少且部分简牍释文不够准确,未能得到充分的认识,比如关于平调的原因就揭示得不够全面。新近公布的《玉门关汉简》
,虽然与其他西北简相比,数量并不算多,但却包含了不少珍贵的新资料,比如关于玉门都尉
以及玉门都尉府之诸曹
、属官设置
等情况,皆能藉此获得若干新认识。尤为难得的是,其中有一枚简涉及军吏之妻主动为丈夫请求调换岗位的内容。不过,这枚简整理者原来的释文不够准确,未能充分体现其价值。本文拟在订补原释文的基础上,对相关问题做一点讨论。
为了方便起见,先移录整理者释文,再详述浅见。
简1.守府移大煎都候史高仁妻自言贫急毋鞌马愿与庄熹護 会七月七日□巳九月己卯发 (玉门关汉简II98DYT4:39)
从图版来看,“護”字释读未安,其字形作“
”。虽然略有漫漶,但墨迹尚清晰可辨,左从“扌”,右从“奂”,故该字当改释作“换”。“熹”字,从图版来看,应释作“憙”。“日”下未释之“□”,其后为“巳”字,从前后文来看,应是天干之一,不过墨迹漫漶,仅余下部残笔,其字形作“
”。上部墨迹磨灭殆尽,下部残存两横笔和一竖笔,仅有“辛”字的字形与之相合。故该字可补释作“辛”,“辛巳”应为七月七日的干支。校订后的整段简文当如下读:
守府移大煎都候史高仁妻自言:贫急毋鞌马,愿与庄憙换。会七月七日辛巳。九月己卯发。(玉门关汉简II98DYT4:39)
从内容来看,这应是敦煌太守府移送给玉门都尉府的文书,大意是大煎都候官下属的一位候史名叫高仁,他的妻子主动向官府陈请,说家中贫困窘迫,无力备置鞍马,希望和一位名叫庄憙的人交换工作岗位。
秦汉时期,不仅为官有家訾的要求,为吏也同样如此。尤其军吏更是需自置服装、武器、鞍马等军事装备。西北汉简中有众多关于军吏卒物品的登记簿籍,对于私人物品一般会特别注明“私”的字样,以与“官”相对。比如肩水金关汉简73EJF1:96对吏卒物品统计的结计,明确分为两大类:一为“·右县官所给”,一为“·右卒私装”。
这些标记为“私”的物品,应为军吏卒自置的装备。常见的吏卒的私人物品主要包括以下几大类:
一是衣物。比如居延新简E.P.T52:84“■右南阳私衣物橐百一十一”;E.P.T57:104“私衣财物”;E.P.T59:361“□□□隧定陵岸里乐宽私衣橐”;E.P.T65:139“济阴吕都开阳里徐利私橐”。
居延汉简32.7“戍卒颍川郡郏翟里成适年卅二,为部卒取私橐”;264.11“甲渠候官:吏奉钱十五万九百,卒阁钱六万四千,官橐二百卌七
,私橐二百廿二,八月见谷”;180.23“辞:贫急毋余财,独有私故练袭”;217.30“官章单衣一领,官布复绔一两,官布橐一,官枲履二两,私韦单绔一两,私布橐一”。
二是兵器。比如居延汉简10.37“第廿五车父平陵里辛盈川:官具弩七,承弩二,有方三,稾矢三百五十,稾䖟千五十,绀胡一,由庋一,靳干十,靳幡十,弩㡒九,兰七,兰冠七,服七,承弦十四,私剑八”;288.21“私剑一”。肩水金关汉简73EJT22:134“缇绀胡二,私剑十,靳幡十五”;73EJT25:56“官弩八、矢三百廿;官弓十二、矢二百卌,私弓五、矢百五十;官剑七”;73EJF3:268“察接私弩桼石者”。
三是金钱。比如居延汉简412.2“私泉三百”;敦煌汉简41“以私泉独为籴谷”;居延新简EPT52:99“甲渠候谊……以私钱偿”。
四是奴婢、从者。居延新简E.P.T59:440“候长刑凤:二斗榼见,私奴在□”;肩水金关汉简73EJT24:896A“橐候长李定昌私从者□□”;敦煌汉简295“外塞吏子私从者、奴大男十五人”;298“出外塞吏子私从者大男廿四人”;526“大煎都候长王习私从者持牛车一两。三月戊申出东门”;998“五凤三年三月丁丑朔癸卯,士吏带敢言之:候官隧和吏妻子私从者三月名籍一编敢言之”。
五是马匹。简牍资料中有不少关于边塞军吏尤其是候长、候史拥有私马的记录,比如:
简2.出粟二百一十一石二斗,食候长、候史私马廿匹,积千七百六十匹。(居延新简EPT4:78)
简3.⍁斗,给候长、候史私马。(居延新简EPT59:674)
简4.出廿一石六斗,食
候长、候史私马六匹十一月食。(居延汉简46.7)
简5.第四候长夏侯放私马一匹,十⍁(居延汉简122.14)
简6.⍁以候为职,自给私马⍁(居延汉简214.115)
简7.贺私马一匹,六月食麦五石二斗二升。(敦煌汉简351)
简8.承私马一匹,十一月食麦五石二斗二升。已。官⍁(敦煌汉简353)
简9.临私马一匹,十五日食二石七斗,十二月癸未日出;十一月食麦五石二斗二升;十四日食二石五斗二升,未出。(敦煌汉简355)
简10.后曲士田翕私马一匹,一月⍁(敦煌汉简357)
简11.候长董贤私马一匹⍁(敦煌汉简1045)
这些候长、候史的马,特别注明为私马,当是自行备置的。同时公家给食,表明其用途与官马相类,从事的应是公务。如果家境贫寒无力置办必需的装备,即便在任上的军吏,也常常会被罢免或者换至别的岗位。简牍资料中也有很多相关的记录。比如居延新简中有残存的关于贫寒隧长虞恭等人被罢休的文书资料:
简12.贫寒隧长虞恭
等罢休,当还入十五日食石五斗,各如牒,檄到□付(居延新简E.P.F22:294)
简13.遣
□□官,会月廿五日,毋以它为解,须当言府,遣还作,如律令。(居延新简E.P.F22:295)
简14.⍁虞
恭,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居延新简:E.P.F22:303)
简15.第十隧长田宏,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居延新简E.P.F22:296)
简16.第十一隧长张岑,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居延新简E.P.F22:297)
简17.乘第十二、卅井隧长桃丐,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居延新简E.P.F22:298)
简18.乘第廿、卅井隧长张翕,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居延新简E.P.F22:301A)掾谭。(居延新简E.P.F22:301B) [1]
简19.第廿桼隧长薛隆,贫寒罢休,当还九月十五日食。(居延新简E.P.F22:302)
简20.第十三隧长武习……⍁(居延新简E.P.F22:300)
从内容和字迹来看,上述诸简应为同一简册,涉及因贫寒被罢休的多名隧长需交还“九月十五日食”的事务。根据这件文书简册的内容来看,贫寒的军吏自被罢休之日起,即不能再享用公家的粮食,如有罢休之后享用的情况,需计日归还公家。上述因“贫寒罢休”的隧长,每人皆需归还九月份十五天的粮食,可能他们是同时被罢休,且都多享用了十五天的公家粮食。
有一些隧长,会因为贫急等原因,被其直属上级长官动议斥免。比如:
简21.河平元年九月戊戌朔丙辰,不侵守候长、士吏猛敢言之:将军行塞举驷望隧长杜未央所带剑刃㞷、狗少一。未央贫急软 [2] 弱,毋以塞举,请斥免,谒言官。敢言之。(居延新简E.P.T59:3+E.P.T59:34)
将军在例行巡视边塞时,发现驷望隧的隧长杜未央所带之剑的刃没有磨砺、狗少了一只,于是进行了举劾。其直属长官不侵部的代理候长、士吏猛向候官报告说,杜未央贫急软弱,对于将军举劾的错失,无法弥补,建议将其斥免,特此向候官请示。
有些可能因贫寒被罢休的军吏,在家境好转殷实之后,可以申请恢复原来的职位。如:
简22.⍁年廿八,富及
有鞍马弓椟,愿复为候史,⍁(居延汉简214.57)
这枚简虽然残断,但大意尚可明了,应是一位原来担任过候史的人,可能因贫困被斥免,后来他的经济状况有所改善,被认定为“富”,且拥有鞍马和弓椟,因此提出申请,希望能重新担任候史职务。该简也表明,“富”“有鞍马弓椟”,当是担任候史的基本条件。
有些军吏,因贫困、生病等原因,自动申请调换职务。比如:
简23.·甲渠言:尉史阳贫困,不田,数病,欲补隧长,宜可听。(居延新简E.P.F22:327)
尉史阳因贫困,不田作,且多次生病,希望把职位调换为隧长,甲渠候官表示可以遵从尉史阳的申请。尉史为候官属吏,其秩级与候史、隧长相当,月俸皆为六百钱。
简24.五凤四年八月奉禄簿:候一人六千,尉一人二千,士吏三人三千六百,令史三人二千七百,尉史四人二千四百,候史九人,其一人候史拓有劾,五千四百……(居延新简EPT5:47)
简25.出六月奉钱四千二百:候长胡霸千二百,候史刑延寿六百,诚北隧长范胜六百,武强隧长宋竟六【百】,俱南隧长王胜之六百,执胡隧李敞六百,·凡四千二百。永光五年五月甲辰朔壬申候君付【候】长霸、候史延寿、执胡隧长李敞。贯四未还,就钱廿一。卩(居延新简EPT51:239)
简24为五凤四年八月的俸禄簿,其中记载,尉史四人二千四百钱,候史九人五千四百钱,则每人的月俸皆为六百钱。简25为永光五年六月俸钱的支出记录,其中候史和各隧隧长的月俸钱皆为六百。从居延汉简文书中的叙次来看,尉史低于令史,高于候史,其职掌多与司法、治安有关。虽然尉史与隧长的秩级相同,但从简23来看,对尉史任职人选的要求,不论家訾还是身体素质方面,都要高于隧长。候史亦为候官属吏,通常派驻各部,负责协助候长督促烽火战备、日迹候望、巡行部界。从前引简2至简11私马的拥有者多为候长、候史,以及简22拥有鞍马弓椟可以申请担任候史来看,担任候史及以上职位,能够自备鞍马,应该是最起码的要求。
前述简1,即玉门关汉简II98DYT4:39号简文中的大煎都候史高仁,因家中贫困,没有鞍马,所以提出来跟庄憙交换职位。参照简23尉史阳的职位调换情况,庄憙的职位很可能是秩级相当而位次略低于候史的隧长。该简比较有意思的是,提出交换职位请求的不是高仁本人,而是由其妻子代言的。不过,简文中并未交待高仁之妻的姓名,因此不能完全排除简文中的“妻”字为衍文的可能性。如果简文书写无误,交换职位的请求的确是由高仁之妻代为提出,那么,这一方面反映出当时女性的社会活动参与度,另一方面也表明高仁之妻可能并没有随军,而是向当地的地方官府提出申请,层层上报至太守府,最后由太守府将其申请文书转发至玉门都尉府。据此也可推测,高仁最初是拥有鞍马的,家境不算贫困,因此才能担任候史,后来可能需要继续补给鞍马,而家中境况不复从前,无力承担,所以其妻到官府陈请,希望丈夫与庄憙交换职位。可以想见,高仁之妻必定对庄憙其人及其职位也是比较了解的。从西北汉简中可以检索到几则涉及“高仁”的资料:
简26.高仁叩头白记
甲渠候曹君门下(居延新简E.P.T40:7)
简27.当曲隧卒高
仁⍁(居延新简E.N:2)
简28.不侵隧长高仁,桼月禄帛三丈三尺。八月甲寅自取,隧长孙昌取。(居延汉简95.7)
不过,并不能确定这些简文中记载的“高仁”为同一人。如果大胆假设简文中的“高仁”是同一个人的话,则他最初为张掖郡居延都尉府甲渠候官不侵部当曲隧的隧卒,后升任不侵隧的隧长,并且给一位姓曹的甲渠候写过一封书信,后又迁任敦煌郡玉门都尉府大煎都候官的候史。关于“庄憙”,在肩水金关汉简中有一则资料:
简29.骍北亭戍卒觻得定国里公乘庄憙,年廿七,行书橐他界中。(肩水金关汉简73EJT37:631)
不过,也不能确定两个庄憙是否为同一人。
有关机构对于军吏的贫富情况,时常进行评估和鉴定,对贫急者进行专门的处理和登记,一方面便于及时根据军吏的家訾情况调整其职位,另一方面严格防范资格条件不够的人作假冒充。
简30.·甲渠候官建武桼年桼月贫隧长及一家二人为寒吏。(居延新简E.P.F22:651)
简31.贫急软弱不任职,请斥免、可补者名,如牒书。(居延汉简231.29)
简32.因毋裘衣粮食,疑客等阿为强健,听奸请
私,以贫弱相冒代。(肩水金关汉简73EJT23:910)
简33.皁单衣,毋鞍马,不文史,诘责骏,对曰:前为县校弟子,未尝为吏,贫困,毋以具皁单衣冠、鞍马。谨案:尉史给官曹治簿书,府官徭使乘边候望,为百姓潘币,县不肯除。(居延新简E.P.T59:58)
简30应为甲渠候官建武七年七月统计贫困隧长以及一家有二人为寒吏的标题简。简31为文书残简,应是关于向上级请示斥免贫急软弱不任职者和建议拟补者的文书呈文,附件牒书当会一一注明斥免者和替补者的详细信息,惜未能留存下来。简32应为调查文书残简,根据内容可以推测,有关机构审查发现某个军吏既无裘衣粮食,也不强健,怀疑是客等人阿谀作假,谎称其强健,徇私舞弊,用贫弱者来冒代。简33亦为文书残简,该文书前半部分内容缺失,据存文可推知大意:有关官吏在例行检查时,发现一位名叫骏的人(可能承担着文吏的工作),既没有单衣和鞍马,也不善于从事文书工作,于是责问他。骏回应说,他先前为县校弟子,从来没有做过吏,家中贫困,无力置办皁单衣冠和鞍马。经过查证核实,尉史让他在官曹当差负责簿书的工作,守府长官分派徭役,使之到边塞候望警备,以为百姓藩蔽,但县里不肯除授。据此可知,县里之所以不授予“骏”吏职,就是因为他贫困,不能自备衣冠、鞍马。
西北汉简中还有很多涉及职位调换的记录,谢桂华先生较早对相关简文做过专门研究,指出以往有不少“换”字被误释为“授”字,并作了纠正:
简34.⍁□午朔辛酉,渠井隧长成敢言之:乃五凤四年五月中除为殄北□⍁
五年正月中换为甲渠诚北隧长,至甘露元年六月中换为殄北塞外渠井隧长,成去甲渠⍁(居延汉简3.14)
简35.⍁不宜其官,以令换为橐他石南亭长⍁(居延汉简118.5)
简36.右换补令史除视事⍁(居延汉简268.25)
简37.⍁换为登 [3] 山隧长,代功之明⍁(居延汉简403.11)
简38.临故殄北清水
隧长,建平四年六月壬辰换补甲渠候官第十四(居延新简EPT65:335)
简39.⍁赐里公乘訾千秋,年卌五,伉健,可换为临之隧⍁(居延新简EPT65:430)
简34至简39中的“换”字,整理者原来都误释为“授”字,谢桂华先生根据图版逐一做了校订,原来的“授为”实为“换为”,“授补”实为“换补”。
这极大地改变和提升了这些简文资料的价值,为汉代西北边塞吏卒职位变动的另一种途径——“换补”,提供了丰富的资料。
除了因贫急换易职位之外,能力与职位不相匹配者,也时常会被换代职位:
简40.居延甲渠士吏觻得广穷
里公乘窦敞,能不宜其官,今换补靡谷候长,代吕循。(居延汉简203.33)
简41.甲渠当曲隧长□里公乘张札,年卌七,能不宜其官,换为殄北宿苏第六隧长,代徐延寿。(居延新简E.P.T51:63)
简42.牒书吏能不宜其官换徙十二人,人一牒。
初元二年六月己丑朔癸巳□□□……听书牒署从事,如律令,敢言之。
六月癸巳居延令□丞□□告尉、谓乡:移甲渠候官,听书从事,如律令。/掾忠、令史寿、佐贺。(居延新简E.P.T51:236)
简43.⍁三泉里公乘召傰,年卅三,能不宜其官,换为候史⍁。(居延新简E.P.T51:520)
简44.⍁今换为居延临道亭长,代张陵。(居延新简E.P.T52:7)
简45.·俱起隧长程偃等,皆能不宜其官,换如牒。告尉、谓诚北候长辅。·一事二封。八月丁亥士吏猛奏封。(居延新简E.P.T52:18)
简46.隧长儿奴换补察虏隧长,即日遣奴之官,书到。(居延新简E.P.T65:9)
其中简42第1行“牒书吏能不宜其官换徙十二人人一牒”,整理者原作“□诸吏能不宜其官换为……”,部分文字未释出,“诸”“为”二字释读不准确。从图版来看,该简墨迹较为漫漶,不易识别,不过参照相关文例,仍可校补如是。第3行“告尉谓乡”,整理者原未释出,今据图版及文例补。该简是移送换徙官吏简册文书中的呈文部分,其与出自同一探方的简41、简43等,很可能属于同一简册,简41、简43为附件十二牒中的两牒,记载换徙官吏的个人信息,包括原有职位、籍贯、爵位、姓名、年龄、换徙原因、拟换职位等。
居延新简中有一件较为完整的迁补文书简册,可以作为参照:
简47.牒书吏迁斥免给事补者四人,人一牒。
建武五年八月甲辰朔丙午,居延令 丞审告尉、谓乡:移甲渠候官,听书从事,如律令。(居延新简E.P.F22:56A)
甲渠·此书已发传致官亭间相付前。掾党、令史循。(居延新简E.P.F22:56B)
简48.甲渠候官尉史郑骏,迁缺。(居延新简E.P.F22:57)
简49.故吏阳里上造梁普,年五十,今除补甲渠候官尉史,代郑骏。(居延新简E.P.F22:58)
简50.甲渠候官斗食令史孙良,迁缺。(居延新简E.P.F22:59)
简51.宜谷亭长孤山里大夫孙况,年五十七,
(勤)事,今除补甲渠候官斗令史,代孙良。(居延新简E.P.F22:60)
这五枚简笔迹相同,内容相关,应属同一件册书。简47为移送迁补斥免四名官吏的呈文,简48、49、50、51为附件牒书,正好四牒,与呈文中所言“牒书吏迁斥免给事补者四人,人一牒”相合:甲渠候官尉史郑骏迁缺,由故吏阳里上造梁普接替,甲渠候令史孙良迁缺,由宜谷亭长孤山里大夫孙况接替。另外,肩水金关汉简中有一枚涉及移送因“能不宜其官”而换徙职位的文书呈文:
简52.牒书与能不宜其官换徙十亖人。
始建国五年二月庚戌朔乙亥,张掖延城试守骑司马伨以近秩次行大尉文书事、
丞 谓三十井:听书从事,如律令。(肩水金关汉简72EBS7C:2A)
掾宏、兼史诩、书吏隆。(肩水金关汉简72EBS7C:2B)
从这件呈文来看,有十四人因为“能不宜其官”需要换易职位。不过遗憾的是,文书附件十四牒没有保存下来,因此无法获知需要换徙职位的十四人的详细情况。
关于这些简文中“能不宜其官”的含义,邢义田先生做过专门的研究,他指出,“能”是汉代官吏考课的重要术语,用以肯定官吏在职务上的表现,绝不是说其能力不称其职。“能”和“不宜其官”断读后,“不宜其官”只是调换职务的公文套语。
肩水金关汉简中有如下一件木牍书信:
宣伏地言
稚万足下:善毋恙,劳道决府,甚善!愿伏前,会身小不快,更河梁难,以故不至门下拜谒,幸财罪,请少偷(愈)伏前。因言:累以所市物,谨使使再拜受,幸愿稚万以遣使,天寒已至,须而以补,愿斗食遣之,钱少不足,请知数推奏,叩头幸甚!谨持使奉书。宣再拜
稚万【足下】
张宣(肩水金关汉简73EJT30:28A)
前寄书……言必代赣取,报言:都尉府九月十六日召禹对,以表火数
□□□责,致八日乃出,毋它缓急。禹叩头多问功如稚公、少负圣君、幼阑、子赣、邮君、莫旦、庞物诸儿,宜马昆弟君都,得之何齐·负赣春王子明君、子卿长君、子恩政君、回昆弟子文都君·见朱赣中君、子实、少平诸嫂请之。孔次卿平君、赏秵卿春君、禹公幼阑,得换为令史,去置,甚善!辱幸使肩水卒史徐游君、薛子真存请,甚厚!禹叩头叩头。今幼阑见署何所,居何官?未曾肯教告。其所不及,子赣射罢未?
(肩水金关汉简73EJT30:28B)
从内容来看,这件木牍的A面和B面是两封不同的书信。A面为张宣致稚万的书信,B面为禹致稚公等人的书信。后一封书信中说,孔次卿平君、赏秵卿春君、禹公幼阑三人都得以“换为令史,去置,甚善!”从语气上来看,似乎对职位成功换为令史,能够离开驿置,在时人看来,是一件令人高兴的事。通常“换为”“换补”,都意味着平调,秩级相同,在俸钱待遇方面与原来应该没有什么大的差别,而人们之所以会感到高兴,可能在现实中,令史、尉史、候史等的地位高于隧长,任职资格条件包括家訾也高于隧长,相应地,可能继续升迁的机会也更多。
[1]
E.P.F22:298、E.P.F22:301A开头的“乘”字,其字形分别为“
”“
”,的确与“乘”字相类,不过从前后文意来看,应该是“兼”字。比如E.P.T65:198:“兼第四、第七隧长庄建,召诣官。五月己卯下餔入。”
[2]
“软”字,简文原写作“
”,今改为通行字体。
[3]
此简“登山”之“登”字,简牍整理小组《居延汉简(四)》(“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专刊之一〇九,2017年)改释作“益”,未安。从图版来看,其字写作“
”,与124.23“益寿”之“益”写作“
”、118.6“益寿”之“益”写作“
”不同,而与515.49“登山”之“登”写作“
”,288.18“登山”之“登”写作“
”相似,故仍应释作“登”为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