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世纪末20世纪初,中国西北地区出土了大量的汉唐时期的古代文书,它们包括1900年在甘肃敦煌藏经洞发现的古代遗书,1901年瑞典人斯文·赫定在新疆汉代遗址中发现的简牍,20世纪60至70年代在新疆阿斯塔那发现的吐鲁番文书,1973年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居延发现的2万多枚竹简,1981年在甘肃武威出土的汉简《王杖诏令》,1983年12月在湖北江陵张家山汉墓出土的汉代竹简,1991年在敦煌悬泉发现的汉代诏书律令,1993年在江苏连云港的尹湾汉墓出土了24枚木牍和133枚汉简,2003年在内蒙古额济纳旗发现的王莽登基诏书残简和律令,以及大量的尚未公布的出土法律文献等,这些古代简牍和纸质文书的发现,不仅弥补了历史学研究的空白,也为法律史学研究提供了珍贵的原始材料。
我国著名学者陈寅恪先生在为陈垣教授《敦煌劫余录》一书所作的序言指出:“一代之学术,必有其新材料与新问题。取用此新材料,以研求问题,则为此时代学术之新潮流。”自秦汉竹简和敦煌吐鲁番文书发现以来,学术界对这一时期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研究取得了长足进展。由于这些新出土的文书所涉及的内容广泛,发现的时间前后相差甚远,加之分散于全国各地,为学术研究带来了诸多不便。本文将根据现已发表的汉代简帛和敦煌吐鲁番文书,对汉唐时期的经济法律制度略作分析,不妥之处,敬请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