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第二章
传记作品的分类

关于传记作品的分类,也是传记理论中的一个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对于促进和指导传记作品的写作,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一节 中外学术界对于传记作品的分类意见

中外学术界对于传记作品多次作过分类,然而应当说,迄今为止,所作出的分类意见大都是杂乱的。择其要者,约有如下几种。

1.据30卷增订版《新大英百科全书》的意见,传记作品可先分为基本的两大类

(1)“根据作者对传主的了解写成的传记”,或称“根据第一手材料写成的传记”和“来源性传记”。

(2)“根据资料研究写成的传记”。

就(2)类传记来说,又可分为“参考汇编”(“生平资料”)和“传略”两种。该辞书还认为,(2)类传记还可以依照所用手法的客观性的大小而进一步分类为:①原始性传记,又称积累性传记;②评传,即以学者的气派和评论口吻来真实再现传主生平;③标准传记,即力图用毫无歪曲或篡改的文学手法、运用对事实的真实记录,真实而生动地再现传主生平;④艺术再现性传记,即不杜撰材料,但能异常灵活地运用材料,而把对材料的艺术加工局限于对传记原始资料的艺术性安排;⑤传记小说,即小说的趣味性和传记的真实性含混地糅合;⑥传记体小说,即完全用传记体或自传体写成的小说。

2.据《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认为,传记作品可按其叙述对象的不同而分为两大类

(1)传记。

(2)自传。

至于该辞书对(1)类传记的再分类,基本上与《新大英百科全书》相同,而对(2)类自传的再分类则是:①非正式自传,指不准备发表的私人文稿,含“书信、日记、日志”和“回忆录”两种;②正式自传,指在追述往事时经过作者有意无意的遗漏或改动的作品。

3.梁启超在《中国历史研究法补编》 一书中提出,传记作品(“人的专史”)可分为五种

(1)列传(正史中罗列许多人,每人一传,叙其一生事迹)。

(2)年谱(完全依照时间顺序,叙述传主一生事迹)。

(3)专传(或称专篇,以传主为中心归纳地叙述有关史实活动,由此反映一个时代)。

(4)合传(一篇作品叙一个以上传主的事迹)。

(5)人表(以表格的形式简记人物事迹)。

4.郁达夫在《什么是传记文学》一文中提出,西洋的传记作品基本上可以分为三类

(1)他人所作的传记(一人的一生大事记)。

(2)自己写的自传(对自身经验、尤其是内心起伏变革的记录)。

(3)自己或他人的回忆录(一时一事或特殊方面的片断回忆)。

5.许寿裳在《谈传记文学》一文中提出,传记可分两大类

(1)自传。

(2)他传。

6.陈必祥在《古代散文文体概论》 一书中指出:中国传统的传记作品基本类别有以下几种

(1)列传(含合传、附传等)。

(2)自传(记叙自己的生平事迹)。

(3)别传(正史本传以外的传记)。

(4)外传(凡为正史所不载,或正史已有记载而别为作传,以记传主轶闻逸事为主,已接近小说)。

(5)小传(简明记叙人物生平事迹)。

(6)行状(又称“引述”“行略”等,述死者世系爵里等,目的在于提供资料,使礼官议定谥号,或供史官釆择立传等)。

另外,有传记性质的还有墓碑文和墓志铭等。

7.华东师范大学编写的《写作教程》(修订本) 认为,传记作品有四类

(1)历史传记(如中国古代正史中的列传)。

(2)新闻传记(人物专访、访问记、回忆录、自传等)。

(3)传记文学。

(4)评传。

8.南新宇认为:传记作品一般可分为两类

(1)历史传记(政治传记)。

(2)文学传记。

另外,还有一些介于两者之间而难以区分

9.黄大受在《传记的写作》一文中提出,传记作品可从三个方面分类

(1)以人物对象而言,有列传、专传和合传等,但年谱和人表难以称为传记。

(2)以传主的身份而言,可分为圣贤传记、学者专家传记、小人物传记、伟人传记、忠义之士传记、特立异行者传记、寓言的传记和拟人传记等。

(3)以传记的内容立场而言,可分为正统的传记(大都由史官撰写)、一般的传记(一般人抱着某种目的为他人写的传记)、家传(家庭成员中某人为另一人写的传记)和自传。

10.曹聚仁在《谈传记文学》一文中认为,传记作品并不严格局限于传记和自传

传记作品也应包括回忆录、忏悔录、感想录、随笔、谈话录、旅行记、日记和书简集等。

以上这种意见纷杂的情况,诚如《新大英百科全书》所说,它表明“传记的分类是困难的。很明显,写传的方式多种多样,各种方式又往往互相渗透,因此至今尚无公认的标准对传记加以分类”。

第二节 传记作品分类的原则方法

应当说,中外学者之所以对传记作品的分类意见如此杂乱,其根本原因在于他们所持的分类的原则方法各不相同。孤立地看,上述各种分类意见似乎不无合理性,然而从总体上来说,却显然没有把握一种客观的科学标准。例如,《新大英百科全书》分类的主要依据是传记素材的来源形式;《简明不列颠百科辞典》侧重于传主与传记作者的关系;郁达夫和许寿裳的意见与着眼点基本上与《简明不列颠百科辞典》相似;而梁启超和陈必祥则主要是考察了中国古代传记作品的情况才分别予以明显的表述形式或既定名目的分类。至于华东师范大学包立民和南新宇的意见,则是较多地考虑到中国当前传记写作的实际情况主要是从语言表述的时代性或文笔的差异性而作分类的。相对说来,黄大受的分类似乎有些新的视角,然而除了上文已指出的逻辑矛盾外,还明显地缺乏归纳的科学性,不足以覆盖各种类传记作品。

有鉴于此,笔者认为,既然传记作品作为一种文字表述形式(一种知识形态)的客观存在,那么它的分类本应是有规律可循的,只是把握这种规律需要有科学的合理的原则方法。

什么才是传记作品分类的原则方法呢?让我们先参考文学作品的分类问题。文学作品的分类(体裁)问题向来为一些文学理论家和文体学家所重视,其中有代表性的意见,一为“三分法”,从亚里士多德时代起,就认为文学作品有三大类型,即抒情的、叙事的和戏剧的;二为“四分法”,即认为文学体裁主要有诗歌、小说、戏剧和散文四大类,这一分类法目前较流行。此外,有的人还提出,分类时还必须注意到那些被排斥在“纯文学”领域外的边缘形式。如美国当代文学批评家乌·威斯坦因在谈到这一问题时就指出:用一种包罗万象的体系去概括一切地区、民族和国际性的文学形式是不可能的,划分体裁最常用的方法是按照形式或内容来划分,但这往往又无法作进一步的区分;至于按照题材来划分,也容易派生出一大群缺乏个性的亚种。因此威斯坦因认为,在划分文学体裁时,要把“文类特征”与“写作技巧”严加区分,也要把“文类特征”与“划分主题类别的特征”严加区分 。在这里,威斯坦因虽然未对文学体裁的划分有具体意见,但却提出了一个值得重视的方法论原则,即对于文学体裁不应囿于传统的观念而作机械划一的分类,而应当从具体复杂的文学现象出发。很显然,这一方法论原则可以帮助我们考虑如何更科学合理地对传记作品进行分类的问题。

1.区别于狭义的史学论著(如以叙述或评判历史事件为主的著述),也区别于文学作品(反映非真人真事)时的分类

(1)认定分类的对象——传记作品的基本属性归于史学范畴,因而要剔除那些明显地属于非史学性质的作品,尽管它们也被有些人视之为传记作品,如“传记小说”“拟人传记”之类,以及“传记影片”等。

(2)鉴于分类的对象——传记作品其形式与内容事实上的不可分离性,因而也必须把这一情况作为分类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3)鉴于分类的对象——传记作品就形式上来说主要是一种总的文体现象,因而可以部分地借助或参考文体学的分类方法,即在总的文体范围内,依各种表述形态、手法和技巧的差异来分类。

(4)鉴于分类的对象——传记作品的具体的表述形态、手法和技巧的历史发展演变情况(包括某种地域性特点),以及现实中的传记作品写作所呈现出来的各种表述方法的渗透性和交叉性特点,因而在分类时又不能不考虑纵横结合相互交叉的问题。

(5)鉴于传记作者和传主的情况——作者和传主身份、职业、相互关系等有种种不同,一般说来这又与传记作品的内容形式的择选有较密切的联系,因此在分类时也不能忽视这一因素。

综合以上各点,可以作这样总的认定:对于传记作品的分类,既不能套用生物学上的分类方法(递进层次),也不能简单地借用文学体裁的分类方法。具体地说,就是要依据传记作品的本质属性,也考虑到这类作品写作意图和实际社会效用上的共同点(让读者认识、了解某一具体的人物),首先确认传记作品是一种特殊的有限定性的内容题材(反映具体的个人的生平事迹和思想)的总“模式”(mode),或者说是一个有相对独立性的文体群类(class),因此它能适合于各种狭义的体裁(genre),即各种表述形态、手法和技巧都可以以此为载体。由此出发,对于传记作品的各个具体的类型(type)的划分,不应勉强地采用单一的标准框架,而以从多种平行的角度作交叉划分为宜,并且其中又当允许相当的模糊性和两可性。总之,只有遵循这样的原则方法来划分,才有最大的覆盖性,又有一定的确定性;既反映了传记作品的文体特点,又顾及了传记作品的表述形式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2.从多种平行角度作交叉分类

(1)著者身份(自传或他传)。

(2)传主情况(单传或合传、生者或死者、名人或普通人)。

(3)作品内在的知识形态(主题内容、表述笔法和体例等方面的不同)。

(4)作品外在的知识形态(文字著录或口述、影像)。

(5)作品的文献资料的性质和级别(正式传记或非正式传记、原始资料或次要资料)。

(6)作品的篇幅(大、中、小、微型)。

上述各个角度的分类的模糊交叉关系如图2所示。

图2 传记作品各角度的分类的模糊交叉关系图

为了说明上述分类原则方法的优越性,让我们举一个实例——卢梭的名著《忏悔录》,如果按照《新大英百科全书》的分类,既可以归入第一类(因为该书确实是根据第一手资料写成的),但又可归为第二类(因为作者写此书时当然依据了大量的研究资料)。而第二类据说又可分为原始性传记、评传、“标准”传记和艺术再现性传记等,就《忏悔录》而言,几乎都符合上述几种分类标准,因为该书由作者自述生平思想,当然是原始性传记;该书对传主的生平思想也有大量评论,那么也是评传性质的;至于“标准”传记是指“用毫无歪曲或篡改的文学手法,运用对事实的真实记录,真实而又生动地再现传主的一生”,该书又是当之无愧的;再讲到艺术再现性传记是“对材料的艺术加工局限于对传记原始资料的艺术性安排”,该书显然也完全做到了这一点。既然如此,卢梭的《忏悔录》究竟属于那种类型的传记呢?事实上并不可能有明确的回答。同样,如果按照《简明不列颠百科辞典》的分类,《忏悔录》虽然可以归于自传大类,但是具体到该大类的再分类——非正式自传和正式自传,由于该书旨在为自己辩护,又在生前公开诵读过,当属正式自传,然而正式自传的分类定义据说是经过作者“有意无意的遗漏、改动”过的,就《忏悔录》而言,遗漏的情况或许有(遗漏其实是选择,任何类型的传记莫不如此),但“改动”对于卢梭这样敢于赤裸裸地剖析自己的人来说是不可思议的。既然如此,《忏悔录》显然又难以归为正式自传了,况且该书的第三部并未写出。然而如上所说,它又算不上非正式自传。如此看来,《忏悔录》的自传性质难道也成问题了吗?

反之,如果按照本书所提出的传记作品的分类原则方法,即从多种平行的角度作交叉划分,那么就容易判定,卢梭的《忏悔录》,就著者身份看,属自传;就传主情况看,属名人的单传;就内在知识形态看,属一般性传记,又含有相当的文学色彩,内容主题又以叙述生平思想为主;就外在知识形态看,属文字著录稿;就文献资料的性质和级别说,属正式传记,但相当他传来说,又具原始资料性质;就篇幅而言,是大中型的。简言之,卢梭的《忏悔录》是一部伟大思想家的以叙述生平思想为主要内容的,用文学笔法写下的自传性质的长篇回忆录。如此界定,显然具有严密性和准确性。

顺便说,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习惯只从某一角度来对一部具体的传记作品作简单的分类,如把卢梭的《忏悔录》称为自传。这样做当然是可以的,然而却不能据此替代对于传记作品整体上的准确分类。

第三节 传记作品的分类示例说明

以下对传记作品的分类作具体的示例说明。

1.著者身份

所谓著者身份,实际上是指著者与传主的关系,从这一角度看,传记作品有这样两类。

(1)自传,即由本人写出自己生平思想的传记作品。

在自传中,著者与传主是合一的,如卢梭的《忏悔录》、克鲁泡特金的《我的自传》和彭德怀的《彭德怀自述》等。中国的不少自订年谱之类,如《章太炎先生自订年谱》和《罗壮勇公年谱》,虽然书名系他人所拟,但也是确切的自传作品。自传作品的标题除了“自传”“自述”“忏悔录”和“回忆录”外,较多的还使用“我的一生”“我的经历”以及“我的前(后)半生”等。在我国古代,还有标为“自纪”“自序”和“自叙”的。前者如[埃及]安瓦尔·萨达特的《我的一生》和[美国]司徒雷登的《在华五十年》,后者如司马迁的《太史公自序》、王充的《自纪篇》和曹丕的《自叙》。另外,也有冠以其他标题的情况,如容闳的《西学东渐记》和瞿秋白的《多余的话》等,对这类作品来说,只有通读了全书全篇后才能判定其自传性质。

(2)他传,即由他人撰写的某传主的传记。

在他传中,著者与传主可能有某种联系,但不是同一人。如罗曼·罗兰写的《贝多芬传》、斯蒂芬·茨威格写的《巴尔扎克传》和胡适写的《丁文江的传记》等。另外,凡由他人编纂的年谱、年表之类,如《列宁年谱》和《周作人年谱》等,以及中国古代的各种“墓志铭”“神道碑”和“行状”等,还有近代以来的“悼词”之类,也属于他传。

自传和他传作品之间,有着较明显的区别。一般地说,自传作品所提供的材料是翔实可靠的,尤其对于著者(即传主)生平思想发展的逻辑道路的梳理较为清晰,对于一些足以表现著者(传主)思想人格特征的情况的记述和描绘,也较确切,由此令读者感到亲切,如《马克·吐温自传》比之《马克·吐温传》更吸引读者,尽管后者也是一本很不错的他传。然而,由于并非每一个写自传的人都是诚实的,实际上确有相当一部分自传作品存在着篡改史实、隐瞒事实真相、文过饰非和自我吹嘘等情况。至于因年代久远记忆不清而在某些问题上叙述失实的问题则更为普遍。这样,读者和研究者对于自传作品所提供的史料不能不持谨慎态度。相对而言,他传作品虽然可能未必像自传那样深切地揭示传主的人格思想特点,但由于他传作者是站在旁观者的立场,对于有些情况和问题可以看得更全面更完整一些,尤其是他传作者在经过了极其认真的收集整理并考订了传主的传记资料(包括传主的自传)、又作了深入分析研究之后写成的传记,也完全有可能真实地再现传主真实的一生。另外,自传总是在传主生前所写,此时他的一生并未终结,而大量的他传都是写于传主身后,所以也更易于盖棺论定。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读者欲了解一个人的最基本的情况,读一本严谨的他传可能要比读一本粗糙的自传更好一些。

关于他传的著者身份,还可以进一步划分为官方著述和私人著述。官方著述的他传,因受政治等各种非学术因素的影响,一般说来,或失之于粗略,或有所藻饰,那种“为高贵者讳”的现象自然难以避免。而私人著述,尤其著者作为一个严肃的研究者,往往就可以避免上述弊病。这样,除个别地方外(如官方著述有可能掌握着一些为私人研究者无法寻觅的档案文献资料),总的说来,私人编撰的他传要比官方著述更有价值。

进一步说,私人编撰的他传也有两种类型。一是传记作者与传主毫无血缘联系,也没有私人感情的瓜葛或其他关系。这类传记作品多为严肃的研究者,视“谀墓”为可耻,所以写出的他传一般都是客观的,即使存在某些缺点,也主要属于思想认识水平和治史能力的问题。反过来,另一类型的他传作者,他们的作品除了一部分外,往往难以摆脱感情羁绊,如《南通张季直先生传记》系传主之子所写,《南海康(有为)先生传》系传主子弟所撰。正因为这样,当美国前总统艾森豪威尔之孙所写的《艾森豪威尔传》问世后,一般读者总有疑惑:该传记是否经过学术性研究?是不是充满赞美诗式的文字 ?尽管该传记作者本人是一位严肃的历史学家。

此外,从著者身份来看,他传的著者为怎样的传主立传,也可以分出类型来,其中值得指出的是,某传主的传记为本民族的或他民族的作者所写,除去那些一流传记作家(如莫洛亚和罗曼·罗兰等),通常说来,后者总不如前者。例如世界各国学者(包括中国的郑振铎)都为印度诗哲泰戈尔写过传记,总数不下200种,但相比之下,还是印度学者克里希娜·克里巴拉尼的《泰戈尔传》为最好,尽管作者还是传主的孙女婿。

2.传主情况

从传主的情况来看,传记作品又可交叉地分为三类。

(1)被立传者人数(单人、两人或两人以上),这一般取决于立传意图以及立传的方法技巧。

现代传记以单传(即梁启超称“专传”)最为普遍,即一本书或一篇文章围绕一个人的生平思想作描述评判。虽然在讲到这一传主的活动时不免也要提及他人,但这只是一种背景式的衬托。本书上面列举的作品,均为单传。

也有相当数量的合传,即一本书或一篇文章中记述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传主的生平思想。合传的情况更复杂一些,如再作细分,则有这样几种:一是一般性合传,即在同一书中根据某一共同点(如共同的时代、地域、性别、职业身份以及与某种重大历史事件的联系等)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传主立传,如《中共党史人物传》《安徽女英烈传》《新四军人物志》《四川进士征略》和《诺贝尔奖金获得者传》等。在这类合传中,对各个传主的叙述因材料上的原因可能详略不等,但在全书中各传主的地位是并列的,无主次之分。二是中心轴传,即同一书中虽为两个以上的人立传,但立传的依据是各传主与另一中心传主有某种联系,因而立传的内容也就侧重于他们与某一中心传主的联系、交往和瓜葛等。如《魏源师友记》和《鲁迅和他的同时代人》等。另外,《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实际上也是中心轴传,所例外者在于该书的中心传主是并列的两个人,即康有为和梁启超。中心轴传的最基本特点是中心传主与其他传主呈主从关系。三是比较传,即同一本书或同一篇文章中为生平思想具有某种可比性的两位传主立传,以此作某种比较和评判。《史记》中已有此例雏形,如《袁盎晁错列传》和《孙子吴起列传》等。西方普鲁塔克的《传记集》更为明显。当代传记写作中因受比较史学理论的影响,也有不少比较传的实例,如《马克思恩格斯传》和《宋氏三姐妹》等。四是连环传,指的是同一本书或同一篇文章中为三位具有明显的联系更具有较大的可比性的传主立传,其侧重点在于通过对三位传主有关情况(如相互关系)的评述,探讨某些重大的问题。开创此例者似是中国台湾作家李敖,其著有《梁启超胡适徐志摩连环传》。笔者受此启发,也有《鲁迅、胡适、郭沫若连环比较评传》的尝试(此书已由上海文艺出版社出版)。依笔者的心得体会,这种类型的传记对于那些史学研究学术性更强的人物研究的课题是很适用的,值得提倡。

至于中国传统的正史上的“列传”,情况极为复杂,地方志中的“人物志”以及各种“学案”类作品也类似,因为它们既可以被视之为一般合传,也可以看作比较传,甚至也是中心轴传的变种。但它们有一个共同点,即运用“互见法”,标明“别见”。我国现代史书基本上已不用此例,不过近年来似有借用这种方法的现象,如《清华校史·人物志1》和《回族人物志》等。

(2)传主的社会身份或历史地位。

在这一点上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传主为名人,如帝王将相之类,在古代,无论中外,大都如此;二是普通人,近代以来,以普通人为传主的作品开始增多。

当然,从现代传记写作实践来看,仍是以不同程度的名人为传主的情况为多,即是说,传记作家对于政治家或政客、军事家或战斗英雄、科学家、思想家、文学家、艺术家、实业家、体育明星以及三教九流的头面人物(著名间谍或黑社会头目等)更感兴趣。由于传主的社会身份的不同,一般说来各类传记作品的主题内容也就有相应的侧重点,即政治家传记以写政治生涯为主,如《罗伯斯庇尔》和《思考与回忆》;思想家、科学家传记以叙述学术活动和评判学术思想成就等为主,如《居里夫人传》和《孔子评传》;而文学家、艺术家和体育明星的传记,对于传主的职业成就或私生活方面的内容似是同样看重,如《果戈理传》《卓别林自传》和《新凤霞的回忆》等。

至于以普通人为传主的作品,一般地说,作者之所以如此选择传主,都有某种特殊的学术意图,如胡适写的《李超传》,传主是一位“五四”时期受封建家族制度迫害致死的普通的青年女子,据作者说,可以把传主看作是“中国女权史上的一个重要牺牲者”,“因为她的一生遭遇可以用作无量数中国女子的写照,可以用作中国家庭制度的研究资料,可以用作研究中国女子问题的起点”。近几年来,我国一些作家也写了些以普通人为传主的传记作品,如冯骥才的《一百个人的十年》,据作者说,其目的在于“力图以一百个人各不相同的经历,尽可能反映这一历经十年、全社会大劫难异常复杂的全貌。……我有意记录普通人的经历,因为只有底层小百姓的真实才是生活本质的真实” 。笔者认为,处于新的社会历史环境中,为普通人立传的问题应当成为广大传记作者的注视点,传记写作的某种新发展新突破,或许可以由此为契机。

(3)传主与时代的关系。

在这方面,大致可以分为两类:死者和生者。而就死者说,其实又可分为(狭义的)历史人物和当代人物两种。

总的说来,以死者(尤其是狭义的历史人物)为传主的作品是最基本的。这类传记,如果在收集材料上没有特别的困难,较容易写作,因为写他们的生平思想以及重要的社交经历,不会有什么忌讳。而写新近去世的当代人物尤其是为活人立传,困难就很大,这主要是因为他们的遗族还在,与他们的活动有所瓜葛的当事人也还在,因而在处理材料、评判问题时不得不十分谨慎,而在通常情况下,总不得不有所回避。这种情况大都是人为造成的,例如传主本人或遗嘱只希望传记作品搞美化,至少不愿揭其所短。另外,一些与传主的活动有瓜葛的健在者,也根本不愿意在某人的传记中再现自己的过错,那怕他心里也承认那是历史事实。

我国学术界近年来曾就传记作品是否可以为活人立传的问题展开过讨论 。笔者认为,既然生者可以写自传,那么为活人立传毕竟不能构成传记写作的禁区,只是立传需要更为严谨而已。事实上,目前国际上为活人立传已成趋势,我国近几年也有这样的作品出现,如《巴金评传》《夏衍传》和《风流千载——王朝闻评传》(以上单传),还有《中国当代经济学家传略》和《中国当代十大名记者》(以上合传)等。

另外,被某些学者称之为“新闻性传记”的作品,如“访问记”“印象记”和“人物通讯”之类,其实也是以活人为传主的。

3.作品内在的知识形态

从传记作品的内在知识形态着眼有以下多种。

(1)著述体例的不同。

①一般传记(或称“标准”传记)。即用散文形式(相对韵文、表谱和辞书条目等而言)和基本上属于记叙性的文笔来介绍传主一生的经历、思想演变和职业活动的情况。其内容要素,据胡适归纳有八点:家世、时势、教育(少时阅历)、朋友交往、一生之变迁、著述(文人)与事业(政治家)、琐事(无数,以详为贵)和其人之影响 。这一归纳基本上是合理完整的、所缺憾者,没有如同西方传记理论家那样强调对于传主人格的揭示 。这类传记在整个传记作品中占绝大多数,典型的中外名著有《约翰生传》《维多利亚女王传》《居里夫人传》和《张居正大传》等。

②评传,又称传论。即以批评家的眼光,用散文的形式和评述性(夹叙夹议)的文笔来反映和评判传主的人生道路、人格特点及其职业活动等。其内容要素基本上与一般传记相似,但有两点主要区别,一是对于琐事的反映不详,二是评判性的意见着墨较多,不像一般传记那样寓评价于叙事之中。比较典型的作品如《普列汉诺夫评传》《左宗棠评传》和《郭沫若评传》等。另外,有些作品虽然标题为“传”,或者仅列传主之名,但实际上也是评传,如《俄国女皇——叶卡特林娜二世传》《雍正传》《李鸿章新传》和《吴佩孚》等。

③回忆录。它们有两种,一是完全对自己生平经历的回忆,这类似于或等同于自传,如《麦克阿瑟回忆录》和邹鲁的《回顾录》。这种回忆录的特点较明显,兹不赘述。另一种是以回忆他人的生平事迹为主要内容,侧重反映描写作者与他人(传主)交往接触过程中的所见所闻,主要接近于他传,但也含有一定的自传成分,现代许多追悼性纪念性文章均属此类。这一类回忆录,其内容往往是片断的、局部的,有的还带有专题性,即作者虽然对于传主的生平思想的回顾并不完整,但可能在某个地方、某个问题上谈得较集中、深入、具体。另外,一些佚事内容为主的传记作品也往往以这种回忆录的形式而出现。这种回忆录的最大价值,在于提供传主活动的某些重要线索或鲜为人知的细节情况。典型的作品如《忆秋白》《我所知道的陈独秀》和《回忆庐隐二三事》等。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这种回忆录所提供的材料,有的往往属于孤证,有的甚至有意作伪,引用时必须认真考订。

④年谱。这基本上是中国特有的一种传记体式,也有自撰(自传)和他撰(他传)之分。年谱最显著的特点是,用表谱的形式完全按照时间顺序逐年(甚至逐月逐日)地来记载谱主(传主)的生平事迹和思想变迁等情况,当然,视谱主(传主)的事迹轻重、著述多寡、与历史事件联系的程度大小、社会交际面的狭广等情况,记叙的繁简详略也不等。近年来出版的我国年谱中,内容较详、体例较完备的有《洪昇年谱》《秋瑾年谱》和《徐光启年谱》等。

⑤年表。单一传主的年表虽为简略,但本质上与年谱相同。西方的年表,或记一人的著述情况,或记一人的生平大事,或两者合一,实际上就属于这种情况,即也是严格地按时间顺序简记传主的一生重要事迹,只不过因其篇幅简短而往往作为正式出版的传记作品的附录,如《裴多菲》一书就附有传主的年表。从中国古代的情况来看,年表的传主往往不是单一的,因而大都具有合表(合传)性质,即在同一表中排列许多传主,并列出若干有共同性的栏目,分别著录各传主的有关情况,典型的如《史记》中的《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和《高祖功臣侯者年表》等,这一类年表的价值与前一类有异,更多的类似现代的工具书,便于读者通过检索了解某传主的最基本的线索。

⑥小传,又称传略。一般是用单篇文章的篇幅来简要介绍传主的生平思想,如《蓝公武传略》和《小凤仙其人》等。这一传记样式应用极广,上述现代的许多编辑成书的合传,其实均由这样的小传组成。另外,小传在具体的写法上是有区别的,有的力图纯客观介绍,对传主不作褒贬;而有的则同时给传主以某种评介,尽管极简略,但倾向性是明显的。前者如《民国人物小传》,后者如《民国人物传》。应当说这两种类型各有长短。

⑦辞书条目。辞书中的人物条目就其内容性质或者篇幅来说,与小传相接近,特别是对传主生平事迹不作面面俱到的介绍,仅叙其荦荦大端,另外,介绍的侧重点一般还同辞书的学科性质相吻合,如瞿秋白的条目,在《中共党史人名录》和《中国现代作家辞典》中,侧重点就有不同。辞书中的人物条目也像小传一样,或作纯客观介绍,如《近代来华外国人名辞典》;或也作某种评价,如《中国科学家辞典》。不过,辞书条目对于人物的评价,科学性的要求更高,因而应尽量持论客观,增强稳定性。

⑧人物注释或简介。各学科的研究论著不免要提到若干相关人物,为使读者对此人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有必要作注简介。另外,某些汇编性的选本,也需要对入选文章的作者情况作简要介绍,这就决定了人物注释或简介稿存在的合理性。但是,这种人物注释或简介文字,相对一本论著和一部选本来说,既是附属性的,又需要有针对性,所以这一类型的文字带有题解的性质。人物注释或由编撰书稿的作者自注,如《中国近代思想史参考资料简编》,或由编辑者加注,如《毛泽东选集》等。

⑨其他。这主要指我国古代一些较为特殊的传记性文字如墓碑文、墓志铭、哀辞、祭文、诔文和起居注等,在现代,讣告、悼词、履历表和某些人事档案等也可归入此类。这些传记性文字较之其他传记体式,虽然是不完整的,但它们作为传记资料的价值则无可否认。至于传记资料索引一类的著作,如《古今人名别名索引》等,虽与传记有联系,但已属于图书馆学的范畴了。

(2)著述手法的差异。

传记作品的著述手法指的是行文的笔调和语言风格等方面的情况,而这又可以作如下几种分类。

①纯史学性。这种手法主要为那些作为纯粹史学研究课题(历史人物研究)的研究成果的传记作品所采用。其主要特点是:遵循严格的科学性,对于传主的叙述和评论,完全忠于史实,凡一言一行,均有确凿可靠的史料做依据,可谓“无一字无来历,无一字无出处”。与此相适应,作品对于传主生平事迹的再现,对传主人格形象的揭示,也力图避免感情成分,只是从事实出发而引出相应的结论(倾向性的评判意见)。这种运用纯史学性手法写成的传记,细分又有三种:一是以叙述性、介绍性的语调为主,材料引证较多,如《恩格斯文献传记》和《航海家哥伦布》等;二是以评论性的语调为主,如《斯坦尼斯拉夫斯基传》《海涅评传》和《李世民传》等;三是以考证性的语调为主,如《王荆公年谱考略》《柳如是别传》和《杜甫评传》等。当然,大多数传记是两者或三者交叉的,难以硬作区分。一般地说,有历史癖的传记作者或专业的史学工作者,所写的大抵是这样的传记作品,其史料文献价值和狭义的学术价值都较高。

②含有相当的文学性。这主要指传记作品的语言和行文笔调富于较为浓厚的文学色彩,如在不违背史实的基础上借用某些文学手法,刻画传主的形象和心理活动,同时注意对传主的戏剧性事迹的再现,不时插入若干有史实依据的对话和传主的内心独白等,另外,整部作品的语言文字相当清新流畅,讲究修辞,有较强的可读性。此种手法大都为那些被误认为属于文学作品范畴的传记作品所采用,如除了《约翰逊传》和《维多利亚女王传》等世界传记名著外,莫洛亚、茨威格、卢德威克和罗曼·罗兰等人写的传记作品也是如此。这类传记作品的特点之一,在于渗透了传记作者的情感。这种情况具有两重性,一方面可以强化作品的思想感染力,但另一方面因追求文学色彩而不免掺入某种程度的虚构和想象,由此对于内容的真实性多少有些削弱。明显的一例是,溥仪在抚顺战犯管理所期间曾和其弟溥杰合作(前者口述,后者笔录)写有《我的前半生》,此书是纯属史学性的,而后溥仪与李文达合作写的另一本《我的前半生》,由于改用文学笔法,两者的史学价值便不可同日而语了。有鉴于此,笔者认为,纯史学性笔法与含有相当文学性的笔法虽然可以并存,但最好是互相取长补短,逐渐靠拢。另外需要明确这样一点,对传记作品来说,宁可拘于史学笔法,而不要受文学的诱惑而过分追求文学手法。

③新闻性。用新闻性笔法写的传记作品主要有访问记、印象记、人物特写和人物通讯等,其基本特点是及时、客观,因大都具有内容侧重点,所以对于材料的择选比较注意。从这一意义上来说,这类传记作品的思想倾向性明显而强烈,带有宣传色彩和宣传意图,如刘白羽的《八路军七将领》等。目前有些本应用新闻性笔法写的传记作品逐渐向属于文学范畴的报告文学靠近,从发展传记作品的角度来说,似不可取。

④其他。现代国外的传记写作有一种新的趋向,即借用某种纯粹的文艺样式(如小说之外的诗歌、戏剧等)来再现历史人物的生平思想的片断。尽管作者力图忠于史实,但其表现形式和表述方法毕竟不适应于传记作品的内容,因而很难说是成功的,如茨威格的《诗体特写二则》、苏联当代作家米·沙特罗夫的“传记政论剧”《这样我们就胜利》和德国木刻家麦绥莱勒用165幅木刻画组成的自传稿《我的忏悔》等。

(3)主题内容的不同。

传记作品按主题内容的差异可以分成这样几种。

①生平思想主题。这一内容主题是最基本的,事实上,古今中外绝大多数的传记作品都是这样,即全面完整地评述传主的生平活动经历以及思想演变的情况。不过也有不少作品对于生平思想的反映是有阶段性的,除却自传不论,就他传而言,也多有这种情况,如《孙中山史事详录(1911—1913)》和《李宗仁的晚年》等。

②学术主题。即作品中除了简要叙述传主的生平思想之外,着重评述传主的学术活动和学术思想。如《蔡元培先生学术思想传记》比之另两本《蔡元培传》的显著区别在于,它基本上以横向的线索评析传主在各个学术领域内的思想理论建树,而对传主的生平政治活动等则语焉不详。属于这一类的传记,典型的还有《朱熹评传》和《三松堂自序》等。这类传记的传主大都是学术文化人物,中国古代的“学案”类著作,如《宋元学案》和《明儒学案》,以及今人所撰的《清代朴学大师列传》等,则可以视作学术主题的合传。

③职业活动主题。即作品在简要叙述传主家庭身世以及一般社会经历外,主要是评述传主作为某一特殊的社会职业者的活动事迹。如《音乐是不会死的——托斯卡尼尼的生平和指挥活动》《我和〈纽约时报〉》和《在出版界二十年》等。

④轶事主题。这类传记着重记叙传主的私生活,包括某些轶事逸闻等,因而作品的趣味性较浓,一般说来也有较强的故事性。除了少数情况,这类作品的大多数,篇幅总是短小的。我国古代的某些“外传”“别传”,以及现代的若干以他人为传主的回忆录,均属这一类,典型的如《宣统皇帝秘闻》和《我的父亲袁世凯》。需要指出的是,目前某些冠以“演义”“秘闻”和“传奇”等名目的作品,虽然写的也是某一历史人物的轶事逸闻,但它们虚构夸张和编造的成分极大,因而当属文学作品而不能归为传记。

4.作品外在的知识形态

传记作品的外在知识形态大致可以分成两类。

(1)文字著录。

文字著录是传记作品最主要最基本的外在知识形态,上述各类传记作品,几乎都是以文字形式存在的。在今后,这也仍是传记作品外在知识形态的主要表现。

(2)口述或影像。

口述传记的情况应该说古已有之,只不过没有被文字著录下来。最近几十年来,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又考虑到某些传主苦于时间和精力乃至文字能力等原因,传记界兴起了口述录音的方式。美国哥伦比亚大学专设“口述历史部”从事这一工作,在国际上产生了重大影响 。口述传记的基本成果是录音磁带。至于根据录音整理出来的文字稿,如《胡适口述自传》和《顾维钧回忆录》等,虽以文字形式出版,但一般仍应归为口述传记类。影像传记也是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应运而生的,其主要表现为对某些重要的人物的社会政治活动(出访、会议、演说、谈判等)以及某些表现艺术家或体育明星的演出或比赛实况作录音录像。影像传记的文献价值自然是很高的。如果根据大量的影像传记资料剪辑而成的传记性纪录片,当然也属于影像传记的范畴。不过,物色演员扮演的所谓“传记影片”则算不得传记作品。

5.作品文献资料的性质和级别

史料学的原理之一,根据史料的内容可以分为两种,一是原始资料(Primary sources of materials),如历朝实录、东华录、政治官报、大臣奏疏、外交档案、名臣专集、函牍手札、日记、自订年谱和回忆录等;二是次要资料(secondary sources of materials),如官方传记、行状、碑志、新闻记载、杂志论文、私人笔记,以及各种参用史料等

按之于传记作品,以上的分类原则对于传记作品的史料文献级别的划分也有一定的参考适用性,不过应当补充说明:原始资料主要是指传主自撰的各种文字,这样,自传类作品应为原始资料;次要资料则主要指由他人撰写的非正式的或非完整的各类传记作品,如回忆录、访问记、悼词之类。而这两者都是后人进一步撰写正式传记的资料依据。

这就涉及另一角度的分类,即正式传记和非正式传记。笔者认为,《新大英百科全书》仅在“自传”的名目下划分正式或非正式传记的做法是捉襟见肘的。我们如把传记作品(不论自传或他传)作整体考察,那么可以认定:自传作品一般应属非正式传记,因为其文献资料的级别基本上属于原始性的。而他传则有两种情况,一是也属非正式传记,如上面所提到的回忆录、访问记、悼词之类,以及年谱、年表等,因为它们实际上是为后人撰写的正式传记(旨在全面准确地反映并评价传主的生平思想)提供一种传记资料;二是属于正式传记,即按《新大英百科全书》的说法,那是“根据第一手材料”(原始资料,包括自传)或“根据研究资料”(次要资料,他传中的非正式传记)而写成的。应当说,正式传记并非是唯一的,只要是经过充分的占有资料并作深入的研究而为已经谢世的传主所写的传记,不论作者是官方修史机构还是私人,也不论其采用史学笔法或其他笔法,还不论其体式是一般传记、评传或小传等,都可以视之为正式传记。例如蔡元培这位传主,《民国人物小传》、《民国人物传》、周天度本《蔡元培传》和唐振常本《蔡元培传》等,均属蔡元培的正式传记之列。

还需指出的是,正式传记与非正式传记仅是史学资料性质和级别的差异,并不取决于其立传质量(包括观点倾向)的优劣高低,因为评判传记作品的质量已不属于传记分类的问题了。

6.作品的篇幅

传记作品的篇幅虽然同传记的内在或外在的知识形态有所联系,但仍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也可以成为传记分类的一个角度。

传记作品的篇幅既与传主本身的情况有因果关系,但更多地取决于立传的意图。一般说来,传记作品的篇幅可以分为大、中、小和微型四类。

(1)大型。

通常指多卷本,如《林肯传》有六大卷,而《胡适之先生年谱长编初稿》则有十大册之巨。

(2)中型。

通常指一卷本并独立出版的作品,篇幅自十余万到几十万字不等。绝大部分的传记作品属此类,本书例举的传记作品,也大抵如此。

(3)小型。

通常指以单篇文章的篇幅(从几千字到上万字)写成的作品。一般被称之为“小传”的,或者编入合传的作品,均属此类。

(4)微型。

通常指篇幅极短(千字以下,乃至仅几十字)的作品,本书所说的辞书条目或人物注释、简介等,均属此类。

以上四种,大型为少见,中型和小型最为普遍,而微型则有其独特作用。

就篇幅角度说,有一个重要原则必须强调:并非每一位传主都值得用大、中型的篇幅去立传,如梁启超所说,“资料太缺乏的人,虽然伟大奇特”(如屈原、吴道子)都不应作专传(案指大、中型篇幅),至多作小传(案指微型篇幅),如勉强作之,必将“把史学家的忠实性失掉了” 。的确,材料枯窘,即使搞文学创作,也犯了鲁迅所言“写不出时而硬写、拉长”的大忌,何况是写史学性质的传记作品。 gG59dKbHFX2ZL6x1hZ7SiSYVhsZdD8kwD4gsy+n1nRrw71yOFEJUDhlutztc+ltz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