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画说》作者问题的研究兴趣,是在1969年的春天研究莫是龙的书画时,由方闻教授的介绍而读了因岛田修二郎教授之力从日本内阁文库所得的《莫廷韩遗稿》的孤本缩影本时发生的。所以我一开始就想到应该利用这珍贵的孤本,去直接比较《画说》以及董其昌的论画文字,而从文字和思想两方面去分析谁是《画说》的作者。对于这种分析和比较方法的运用,我又参看了近人辩论《老子》成书的时代和作者问题的论著。但是方法是因为研究题材而改变的,所以他们的方法也不能全部适用,但对我的启发还是很大的。
后来在我研究的过程中又陆续研读了各家对于此一问题所发表过的意见,由于过去对于这一问题的研讨,大多注重外在证据,同时又对莫是龙缺乏全面的了解,而这些外在证据又相当错综复杂,难于究诘。所以,直到目前对于此一作者问题,还没有专文讨论,而全是附在讨论中国画史上的大问题——南北宗问题之内,但是意见纷纭,莫衷一是!因此,我在后来意识到:如果我一开始就先读那些各执一是的论辩文字,我可能也会一陷不出,既没有清晰的思路,也没有这么大的勇气来做这个研究了!正如同当年讨论老子问题一样:“不要说旁观者望而却走,当事者也见而生畏!”(罗根泽《诸子考索》)所以,我很庆幸在一开始的时候没有卷入那个旋涡!
虽然读者对我这篇文章可能也会望而却步,但是《画说》的作者问题毕竟是需要解决的!且不从大处的南北宗问题来想,如果对于《画说》的作者有了误解,在画史上我们就同时误解了两个人,何况董其昌还是画史上的大名家呢!所以也就不管是否令人见而生畏,且尽一己之微力,利用新的资料,增加一些新的角度,为这一个时机留下片痕半羽,而等待他人再有更新的资料,做更正确更细密的分析而已!
由于《画说》的第十一条是中国山水画上南北宗派论的首倡者,所以这是17世纪以来最重要的画论之一。而《画说》第一次出现,是在所谓《宝颜堂秘笈》的《续集》之内,在莫是龙名下;其后在陆续刊行的董氏文集中,《画说》各条均又出现于《容台别集》的《画旨》《画禅室随笔》以及《画眼》中,均在董其昌名下。相同的文字,却有不同的作者,于是产生了究竟谁是真正的作者这一问题。20世纪以来的中外学者,对于此一问题曾经发表意见的已不在少数,答案分为两种:一为主莫说,一为主董说。此外,撇开《画说》的作者问题不谈,对于南北宗论的提出,有主为华亭人之说者,这是因为董、莫二人同时同里,已不容易究诘,甚至于加上陈继儒,于是就统而言之,称为华亭人之说。本文的动机就是希望彻底解决这所谓《画说》的作者问题,也就是要找出谁是山水画上南北宗论的首倡者。
本文的目的,即是要寻找出谁是《画说》的原作者,所以凡在本文中提及《画说》之处,均只指《画说》现有的内容而言,或悬指《画说》的真正作者而言,而并不特指莫是龙或者董其昌,此其一。
其次,本文为了引用上的便利,或为读者检对时的方便,将《画说》各条给以固定的条数。而在本文中将《画说》分为十七条,这与传统上将《画说》分为十五条或十六条略有不同,因为《画说》原来的第十五条出现在董氏《画旨》中,在《画禅室随笔》和《画眼》中均分作两条,而且这两条在《画禅室随笔》中前后倒置;在《画旨》中,则前半条为《画旨》第二十一条,后半条为《画旨》第二十四条,前后并不衔接;在《画眼》中则未见上半条。再者,下半条“张伯雨题倪迂画”云云,与上半条专论赵大年全不相干,因此在本文中均以原十五条之上半条为十五条,下半条为十六条,原十六条则改为第十七条。
《画说》十七条,前后并无一个中心观念,忽而论书法,忽而论宗派,忽而评画家。有关的各条,也并没有紧连在一起,如第一条论赵大年,第十五条也论赵大年;第五条至第八条均论画树,第十四条又论画树。各条中最重要的南北宗论却不前不后,放在第十一条,夹在第十条论寄乐于画和第十二条论笔墨之间。因此,《画说》本身无组织极为明显。再者,《画说》第一条论赵大年“绝似右丞,秀润天成”,到了十五条又说“赵(大年)未能尽其(王维)法也”,虽然立说的根本观念相同,但是说话的立场不同,足见短短的十七条并不是作者有系统的单独著作,而是后人搜集同一作者在不同时间所作的题跋而已。至于《画说》之名,是否作者自拟,或者是原文遗失而后人将此十七条冠以此名,此中也尚有研究余地。所以本文述及《画说》时,不仅没有明指是莫是董,而且也没有暗示该作者原有所谓《画说》一文,而只是指现有《画说》的内容思想而已。
《画说》既是后人收集的题跋,而且《画说》的内容都不是空泛之论,而都是从实际作品得来的深刻体验,以及长期思考而成,不是一蹴可就的,所以同一作者的画论和题跋,绝不会仅有此十七条而已。那么,这位作者在此以外,必定还有未被采入的材料;而这些材料之中,也必定有与《画说》的文字、思想有相类、相通,甚至于相同的地方。所以,我们只要将《画说》的文字和内容,和莫、董二氏的文字、内容逐一分析比较,就应当可以找出《画说》的原作者。这是一个很普通的原则和方法,只是在过去研究此一问题时,并未充分地运用而已!而在本文中,此一分析和比较占最大的篇幅,都包括在第一章内;然后在其余各章内,再对莫、董二家,以及《画说》的刊行各方面等作较为全面的探究,然后再对《画说》的真正作者下最后的结论。
总之,本文的目的固然是希望较为彻底地解决这一个画史上17世纪初期以来的大疑案,同时也想借此个案的研究,对这一类论画文字的鉴别或作者问题的研究,提供一些较为有效和决定性的方法;而这种方法,不但可以作为同类问题的研判案例,并且也可以作为书画鉴别方法的借鉴。
在此,我要谢谢方闻教授和岛田教授对我的鼓励和指导;吴讷孙教授和何惠鉴博士赐给我的资料,他们的论文对我也有很大的帮助;此外,昔日师长们的教导,以及昌彼得先生、江兆申先生、罗覃先生和吴同先生等的协助或建议,也都是要感谢的;最后,也要特别感谢台北故宫博物院给我这个发表的机会和资料的提供,以及洛克菲勒基金会给我在美国进修和参观的机会!至于拙文中的任何错误,都当由笔者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