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塔梁子M3中的“襄人”舞蹈实为“踏歌”,“相引牵连手而跳歌也”。巴地流行踏歌,常有类似舞蹈图像出土。新出的走马楼西汉简亦表明“襄”为族称,“襄人”与“巴人”关系密切,应该是巴地的一支少数民族,即后世文献中记载的“獽”人。“襄人”生活在巴地,与巴人杂居,染巴俗,亦善踏歌。塔梁子M3墓主家族曾有羌地生活经历,让善于踏舞的巴地“襄人”带上胡人形象面具扮演羌胡踏舞,再现其家族辉煌的平羌历史。
【关键词】塔梁子M3 “襄人” 巴人踏歌 走马楼西汉简
中江塔梁子M3内有大量壁画及墨书题记,一经发现便引起了研究者的关注。M3规模大,结构复杂,有前后五个主室和多个侧室,墓内有大量仿木结构及羊、蟾蜍、力士、鸟兽、武库、人物等雕刻。壁画及题记在三室左侧右壁、后壁。三室甬道右壁发现有胡人形象舞蹈图(图1),“浅浮雕,五个高鼻深目、胡须环腮的胡人手拉手跳舞,舞姿劲健有力。尖圆平顶小帽用红色涂染,须发、眉眼、衣襟及足底用浓墨勾画。上端有墨书‘襄人’榜题……像高0.3米、宽0.75米,包括榜题高0.5米”
。
从该墓的榜题和画像相对位置来看,榜题一般位于所指的画像上方,如“应妇”“侍奴”“从奴”“从小”在人物上方,“兵库”位于武器架之上,“厨”“苍”位于房屋上部。因此,可以确定“襄人”就是指五个“胡人”形象的舞者。
关于“襄人”主要有三种解释:1.艺人的一种名称。报告编写者认为“胡人舞蹈图……再现了上古时代西部少数民族踏歌而舞的真实情景,为我们提供了一则珍贵的中西交通史料。图像上有墨书‘襄人’,可能为歌舞艺人的称呼,类似于史籍记载中的‘炫人’‘幻人’等”
。即“襄人”是对西部少数民族艺人的一种称呼。刘乐贤进一步认为“襄人”可通假“象人”,属倡,“是汉代一种宫廷艺人的名称”
。2.“襄人”为胡人。谢崇安先生认为其族属为“湟中月氏胡”
;霍巍先生认为“襄”为襄武、平襄等地名的略称,意为“襄地之胡人”,与甘青河湟地区的“羌胡”有关
;王子今认为“襄”与“鬤”有关,“襄人”即“髯人”,也就是胡人。3.“襄人”即“獽人”,系巴蜀土著的少数民族
。其中第1、2种观点以图像为基础进行推论,或纯文字的考释,缺乏更为直接的证据。第3种观点否认了“襄人”为胡人,但未能解释其图像呈胡人形象的事实。
近来的考古新发现为解决“襄人”问题提供了契机。
正如谢崇安先生所言,此图表现了“踏歌”形象。“踏歌,连手而歌,以足踏地为节奏。”
至迟新石器时代,踏歌已在甘青地区已经出现。青海大通上孙家寨M384出土的一件彩陶盆内壁有三组舞蹈图:五人一组,手拉手,面向一致,头侧似斜梳发辫,双脚动作一致。正是连手而歌、踏足而舞的形象。墓葬属于马家窑文化类型(图2a)。
青海省宗日遗址M157出土的一件彩陶盆上也有这类形象,盆内彩绘两组舞蹈人像,分别为11人和13人,面向一致,相邻两人双手相牵,踏足而舞(图2b)。
甘肃武威磨嘴子遗址采集到一件彩陶盆,上有两组手拉手的舞蹈者,每组9人。
贵州贞丰红岩岩画上也有类似舞蹈图,Y14中有8人连手舞蹈
,时代为新石器时代至秦汉时期
。汉初,踏歌进入宫廷。据戚夫人侍女贾佩兰回忆:“十月十五日,共入灵女庙,以豚黍乐神,吹笛击筑,歌《上灵》之曲。既而相与连臂踏地为节,歌《赤凤凰来》。”
魏晋南北朝进一步流行。《南史》载:“(杨)华本名白花,武都仇池人……魏胡太后逼幸之。华惧祸,及大眼死,拥部曲,载父尸,改名华,来降。胡太后追思不已,为作《杨白花歌辞》,使宫人昼夜连臂踏蹄歌之,声甚凄断。”《隋书》也有踏歌记载:“周宣帝与宫人夜中连臂蹋蹀而歌曰:‘自知身命促,把烛夜行游。’”唐宋时期各地极为盛行。
图1 塔梁子M3襄人舞蹈图
图2 甘青地区踏歌图像a.上孙家寨陶盆(M384)b.宗日遗址陶盆(M157)
图3 巴地踏歌a.二磴岩崖墓右b、c.二磴岩崖墓左(拓片和照片)d.开县条形画像砖e.璧山县画像石棺
类似舞蹈形象在巴地常有发现。重庆綦江二磴岩两座相邻的东汉崖墓中发现这类“引牵连手”的舞蹈形象。右墓:左边五人相互牵手而舞,姿势相近,两脚分开,作跳跃状。着紧身服饰,头部着巾或盘发,最右侧之人手中执物。五人虽有差异,但并无异域特点。第六人为胡人吹笛形象,第七人独舞(图3a)。左墓构图与右墓相似,自左起第一人为吹笛形象,戴平巾帻,姿态与右墓胡人吹笛相同;第二人独舞,戴高尖帽,下身着裤,似为胡人,上身姿态与右墓室独舞者相同。第三至七人为五人舞队,姿态、服饰与右墓室舞队人相近,第三人右手中执物(图3b、图3c)。
璧山一号石棺上也有这类图像,石棺右侧正中三羽人牵手而舞,两脚分开,作跳跃状(图3e)。
羽人虽属神仙,但其舞姿也是来源于巴地的现实生活。开县也有发现,条形砖一侧有七人牵手而舞,双脚分开作跳跃状。着紧身短服,头服各不相同,最左侧一人手中执物。并有铭文“顾沛作”三字(图3d)。
綦江县、璧山县、开县古属巴地。从文献记载来看,巴地流行踏舞。《魏都赋》:“或魋髻而左言,或镂肤而钻发。或明发而嬥歌,或浮泳而卒岁。”李善注:“嬥,讴歌,巴土人歌也。”并引东汉末、三国时期文学家何晏言:“巴子讴歌,相引牵连手而跳歌也。”
塔梁子M3襄人舞蹈土与巴地踏歌形象相近,特别是与二磴岩崖墓的几乎相同,五人引牵连手,双脚分开,跳跃而舞。二者均同处于巴蜀文化区,该区域内水网密集,有舟楫之利,人员往来方便,文化风俗存在一致性。二者的高度相似表明“襄人”极有可能与巴地少数民族有关。
近年新发现的走马楼西汉简进一步说明了“襄人”与巴地少数民族的关系。
2003年,长沙走马楼J8中发现一批竹简,为长沙国刘庸在位时期(前128-前101年)的行政文书。
近来公布部分简文,其内容涉及到“襄人”。胡平生
、张俊民
、刘乐贤
等已对简文进行了讨论。
简1:
■□狱。亭长南爰书,先以证律辨告挢,乃讯。辞曰:“士五无阳夫里”
(壻)子,吏令为臾皇人择。"廼二月中不识日,啬夫襄人在轻半,令挢收责漾議溪,臾人□■
■ 船一(艘)当米八斗,士五强秦、麏、仆予肠各廿五斤,凡七十五斤。挢令安居士五周乘船下,挢先去溪,中环(还)轻半襄人所,收责得船■
简5:
襄人自(?)责,得五栙船一(艘)士五定所当米八斗,肠七十五斤,士五强秦、麏、仆各廿五斤。令安居士五周乘船,船未到,襄人不得受定船,去。去后,周船到,挢(又)令临中臾■
是下船属襄人。襄人在所后长始问挢以所责得船、肠,对曰:“已予襄人,襄人不与挢券书。”今问强是,强是不以船属襄人,襄人不受船,船在强是所。挢所以予襄人肠■
两支简表述了同一事件,“是一起进行复核的经济纠纷爰书”。啬夫襄人是原告,挢帮助襄人收债务,但中间出现了差错。其中“襄人”二字与塔梁子榜题“襄人”完全相同。之前的研究者均将“襄人”释为人名。但参考部分未发表的内容,“襄人”当为族名。
■□巴人、胡人讯襄人婴,道辞曰:“府调无阳四年賨、耀卖取钱输临沅,食官、厩所赎童贾(价)钱,皆急缓,夷聚里相去离远,民贫难得。”襄人令译士五挢收■(1018)
此处巴人当指巴族之人,胡人指北方边地及西域的少数民族或外国人。“讯,问也”
。府当为少府,《汉书·百官公卿表》载:“少府,秦官,掌山海池泽之税,以给共养,有六丞。”应劭注:“名曰禁钱,以给私养,自别为藏。少者,小也,故称少府。”师古注:“大司农供军国之用,少府以养天子也。”西汉王国“宫室百官同制京师”,少府应为长沙国机构。无阳、临沅皆为地名。食官、厩也是长沙国的机构。“所”可能为偿还之义。“赎,贸也”
。童为男性奴仆。《说文》:“奴曰童。”
急缓,意紧急。《汉纪·文帝纪》:“即有急缓,周亚夫可任将军。”
夷,原指“东方之人也”
,汉代常指少数民族。如《史记》《汉书》中的西南夷就是指西南少数民族。走马楼吴简的“夷”字也指少数民族,如“部伍夷民”
。张家山汉简中有《蛮夷律》
亦针对少数民族。译,翻译,“传四夷之语者”
。《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具律》:“译讯人为诈伪,以出入罪人,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以其所出入罪反罪之。”整理者认为“译”指“翻译少数民族语言”
。综上,简文大意是巴人、胡人责问襄人婴:长沙国少府调无阳的赋税、谷物以卖钱输送给临沅县,食官、厩偿还赎买奴仆的钱,都很急。但是少数民族聚居地方距离甚远,民众贫苦,钱物难以收到。于是襄人令为士伍的翻译人员挢去收。内容与简1、简5相互衔接,很可能为同一册。
简文内容与少数民族有关。“襄人”与“巴人”“胡人”并称,显然为族群之意。此“襄人”有名为“婴”,可进一步确认“襄人”为族名。后文中的“夷聚里”是指少数民族居住地区之意,可与前文“巴人”“襄人”“胡人”相互呼应。由于少数民族语言不通,需要有专门的翻译人员对接,才能收税、物,更说明“胡人”“巴人”“襄人”等为少数民族,语言与汉人不同。“賨”为少数民族之赋。“賨,南蛮赋也”
。《后汉书·南蛮传》:“及吴起相悼王,南并蛮越,遂有洞庭、苍梧。秦昭王使白起伐楚,略取蛮夷,始置黔中郡。汉兴,改为武陵。岁令大人输布一匹,小口二丈,是谓賨布。”秦汉时期,賨布也作为巴人的赋税。“汉兴,亦从高祖定乱,有功。高祖因复之,专以射虎为事。户岁出賨钱口四十。故世号白虎复夷。一曰板楯蛮。”
巴人因此被称为賨人。“秦并天下,以为黔中郡,薄赋敛之,口遂出钱四十。巴人呼赋为賨,因谓之賨人焉”。谯周《巴记》也说:“夷人岁入賨钱,口四十,谓之賨民。”
所以简文中的“襄人”“巴人”“胡人”均指少数民族。
西汉时期,长沙国聚居着大量少数民族。赵佗曾说:“南方卑湿,蛮夷中西有西瓯,其众半羸,南面称王;东有闽粤,其众数千人,亦称王;西北有长沙,其半蛮夷,亦称王。”长沙国人口有一半是蛮夷。走马楼西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中也提到蛮夷:“出田十三顷四十五亩半租百八十四石七斗临湘蛮夷归义民田不出租。”马代忠从出田数分析,蛮夷归义民垦田占总数的22.4%,得出武帝时期蛮夷归义民在南方占较大比例。
直到东汉,长沙及附近仍有大量蛮夷,如《后汉书》中多次提到“长沙蛮”
。故将“巴人”“襄人”“胡人”归为蛮夷与当时社会背景相吻合。
巴地与湖南接壤,“其地,东至鱼复,西至僰道,北接汉中,南极黔涪”。
地域包含湘西部分地区。长沙国与巴地有水陆道路相通,不断有巴人迁至此处。楚人灭巴后,巴人曾有一次南迁。唐代《十道志》曰:“故老云,楚文王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黔中,汉有天下,名曰酉、辰、巫、武、沅等五溪,为一溪之长,故号五溪。”
《元和郡县图志》亦载:“辰州蛮戎所居也,其人皆盘瓠子孙。或曰巴子兄弟立为五溪之长。”
《太平寰宇记》曰:“五溪。谓酉、辰、巫、武、沅等五溪。古老相传云楚子灭巴,巴子兄弟五人流入五溪,各为一溪之长;一说五溪蛮皆盘瓠子孙,自为统长,故有五溪之号焉。古谓之蛮蜑聚落。”
五溪的范围就是沅水中上游地区,战国时属楚,秦时属黔中郡,汉时属武陵郡,与长沙国相邻。该地域有大量巴人聚居。颜师古注《汉书·西南夷传》“巴、黔中以西”条云:“黔中,即今黔州是其地,本巴人也。”巴人由武陵再进入长沙地区非常便利。所以长沙地区发现巴、襄等少数民族自是容易理解。
由于少数民族语言不通,又无汉式姓名,故以“巴人”“胡人”“襄人”等族群称代称某个人。此种情况在古代少数民族中常见,獠人就是如此。《魏书》卷一〇一《獠传》:“獠者……散居山谷,略无氏族之别。又无名字,所生男女,唯以长幼次第呼之。”
综上简文分析可知,襄人与巴人关系密切。巴人、襄人杂居,语言、风俗相似。简文云“巴人”讯“襄人”,表明二者语言相同,交往甚密,但二族语言与汉人不同,与汉人交往需要翻译。再结合上文的舞蹈图像分析表明“襄人”也会表演巴人中流行的踏歌。诸多证据越发表明“襄人”很有可能是巴地一支少数民族——“獽人”。
先秦、两汉时期,獽已经居住于巴地。“(古巴国)其属有濮、賨、苴、共、奴、獽、夷、蜑之蛮。”
“汉时,县(广都)民朱辰,字元燕,为巴郡太守,甚著德惠。辰卒官,郡獽民北送及墓。獽蜑鼓刀辟踊,感动路人。”
两晋时期,巴人活动范围比较清晰,主要分布在巴地东南部,与湘西地区相接。巴东郡“东接建平。南接武陵。西接巴郡。北接上庸。其属有奴、獽、夷、蜑之蛮”
。“涪陵郡,巴之南鄙。从枳南入,折丹涪水,本与楚商于之地接。秦将司马错取楚商于地为黔中郡也……旧属县五……东接巴东。南接武陵。西接牂柯。北接巴郡。土地山险、水滩。人多戆勇,多獽蜑之民”
。“诸县(涪陵县、丹兴县、汉平县、万宁县、汉发县)北有獽、蜑,又有蟾夷也”
。《续高僧传》中提到獽人:“释僧崖,姓牟氏,祖居涪陵。晋义熙九年,朱龄石伐蜀,涪陵獽三百家随军征讨,因止于广汉金渊山谷,崖即其后也。”
《弘赞法华传》中也有记载:“释僧崖,本獽人也。虽居夷俗,情慕华风。”
南北朝以后,关于獽人的记载较为粗略,《北史》载:“‘南方曰蛮,有不火食者矣。’然其种非一,与华人错居。其流曰蜑,曰獽,曰俚,曰獠,曰厓。居无君长,随山洞而居。其俗,断发文身,好相攻讨。”《隋书·南蛮传》记载与之相同。此时獽人仍主要生活在巴蜀地区。《隋书·地理志》:“蜀郡、临邛、眉山、隆山、资阳、泸川、巴东、遂宁、巴西、新城、金山、普安、犍为、越嶲、牂柯、黔安,得蜀之旧域……又有獽狿蛮賨,其居处风俗,衣服饮食,颇同于獠,而亦与蜀人相类。”
《杨文思墓志》也提及獽人:“天和元年(566),周赵王任益州总管,以公贵胄华宗,值王临蕃出牧,盛简僚佐,增荣府朝,寻教治武都太守。七年,十姓獠反,遣公随机致讨,应时克定。其年又命公将帐内三千,歼其余党,仍教治翼州刺史事。四年,西山党项左封羌等逆命,公讨平之。五年,资中武康獠。六年,隆山郡獠,又东山獽,恃险反叛,并公擒殄。岷江似带,峨岫如眉,玉垒天险,铜梁地绝。”
岷江、峨眉、玉垒山、铜梁山大致是杨文思的活动范围。其主要军事活动则在资中、隆山、武康一带,即今简阳、资中、彭山一带。胡三省注《资治通鉴》:“自彭州导江县西出蚕崖关,历维、茂,至当、悉诸州,皆西山也。”
冯汉镛又结合《新唐书·地理志》《舆地广记》的记载认为,唐时西山是指“今四川藏族自治区境内的高山而言”
。“东山”是相对于“西山”而言,估计为成都平原以东之山,“东山獽”不出此范围,其分布可与《隋书·地理志》相互参考。
《太平寰宇记·剑南西道·简州》:“有獽人,言语与夏不同,嫁聚但鼓笛而已,遭丧,乃以竿悬布置其门庭,殡于别所,至其体骸燥,以木函盛,置于山穴中。李膺记云:‘此四郡獽也。又有夷人,与獽类一同。又有獠人,与獽、夷一同。但名字有异而已。’”
从以上文献可知:獽人属于巴地一支少数民族。先秦时,獽人居住于巴地。汉代仍主要分布于巴郡。两晋时期,以涪陵郡、巴东郡为核心聚居区,蜀地也有少量分布。南北朝时期记载较为粗略。唐宋时期仍然常见于巴蜀地区。所在区域往往为山险、僻地。獽与獠、蜑、巴等少数民族统称为南蛮。其风俗与汉人有差异,受獠人影响较大,居处风俗、衣服饮食与之相类,嫁聚但鼓笛,流行崖洞葬。言语与夏不同。与蜀人错居的地方,又受蜀人影响。
獽人有几个特征可以与“襄人”相对应:言语不与汉同;爱鼓笛,二磴岩舞蹈图像中有吹笛者;与巴人关系密切。只是“獽”字比“襄”字多了反犬旁。笔者以为獽和襄为同一族群,只是不同时期称呼有差异而已。两汉时期称为襄,魏晋以后称之獽。原因有二:1.由于三国两晋以后,襄人同獠等蛮族不断叛乱,如《杨思文墓志》中所说的“六年,隆山郡獠,又东山獽,恃险反叛”。故为统治者所痛恨,加反犬旁以蔑称。2.生活习俗所致。《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称南蛮西夷“兽居鸟语之类”。意即少数民族像兽一样穴居,言语不通。《北史·獠传》认为獠人“性又无知,殆同禽兽”。故这些少数民族之名往往被加上犬旁。且在中原观念中,少数民族多与虫兽有关,《说文》云:“南方蛮闽从虫,北方狄从犬,东方貉从豸,西方羌从羊。”段玉裁注:“南方蛮闽字从虫。以其蛇穜也。北方狄字从犬。以其犬穜也。东北方貉字从豸。以其豸穜也。”
《后汉书·南蛮西南夷列传》以犬(盘瓠)为蛮夷祖先。
图4 金堂李家梁子胡人形象面具
“襄人”既然是獽人,系巴地土著民族,那为何塔梁子M3中“襄人”又呈现胡人形象呢?笔者以为有两种可能:其一,“襄人”本就是胡人,在汉之前已经迁居巴蜀地区,与当地民族融合,成为巴人一支,体质保持胡人特点;其二,“襄人”属于巴地土著民族,相貌并无特异之处,只是在宴会中化妆成胡人歌舞以取悦墓主。笔者以为第二种可能性比较大,原因主要以下三点:
1.简文中将“巴人”“胡人”“襄人”并称,已经说明“襄人”非胡人、巴人。当然如巴字作为地域概念来说的话,襄人也可归为巴人。巴、襄二族有相似之处,但时人归为两族,说明二者存在明显的差异。二磴岩崖墓、璧山石棺、开县画像砖上踏舞者均非胡人形象。则第一种可能可予排除。
2.随着中外文化交流日益频繁,胡舞在汉地流行。《后汉书·五行志》:“灵帝好胡服、胡帐、胡床、胡坐、胡饭、胡空侯、胡笛、胡舞,京都贵戚皆竞为之。”胡舞渐受欢迎,于是常有汉人扮演胡人作胡戏。贾谊曾建议招待胡人时候表演胡戏,“令得召其知识,胡人之欲观者勿禁。令妇人傅白墨黑,绣衣而侍其堂者二三十人,或薄或揜,为其胡戏以相饭”
。《三国志》注引《魏略》:曹植曾表演胡舞,“时天暑热,植因呼常从取水自澡讫,傅粉。遂科头拍袒,胡舞五椎锻,跳丸击剑”。跳胡舞前需要化妆,很可能是为了装扮成胡人形象。作于南朝的《荆楚岁时记》记载荆楚之人于腊日带胡人形象面具表演傩戏:“俗又以此月为腊月。案:《史记·陈胜传》有‘腊月’之言,是谓此也。谚云:‘腊鼓鸣,春草生。’村人并击细腰鼓,戴胡头,及作金刚力士以逐大疫。”
所以至迟东汉以来,汉人装扮成胡人跳胡舞是常见的现象。四川金堂县李家梁子M23出土了胡人形象面具实物证据。面具出土于甬道近封门处,为胡人戴尖帽形象,深目,高鼻,颧骨凸出,络腮胡,两耳后部有一对小孔,为穿绳所用(图4)。附近有不少舞俑。时代为东汉晚期
。所以,巴蜀地区的胡舞完全有可能由本地人化妆表演,那么塔梁子M3舞蹈图中的胡人形象亦可能为巴地“襄人”(獽人)带胡人形象面具装扮。
3.据塔梁子M3有题记:“先祖南阳尉,□□土乡长里汉太鸿芦文君子宾,子宾子中黄门侍郎文君真坐与诏,外亲内亲相检厉见怨。□□诸上颠诸□□□□□□,绝肌则骨当□。□父即鸿芦,拥十万众,平羌有功,赦死西徙。”墓主家族曾拥重兵平羌,有羌地生活经历。羌、汉之间错居着名为“羌胡”的族群,具有胡人特征,霍巍先生已有讨论
。而羌胡又喜踏歌,蔡文姬在《胡笳十八拍》记载有“羌胡踏舞兮共讴歌,两国交欢兮罢兵戈”
。墓主及其后人为了再现其家族辉煌的平羌军事历史及生活经历,遂让也善于踏歌的“襄人”扮演胡人踏舞。
故塔梁子M3中的胡人形象实为“襄人”戴胡人面具装扮。
通过对塔梁子M3“襄人”舞蹈图的分析,“襄人”舞蹈实为“踏歌”,“相引牵连手而跳歌也”。文献记载巴人善踏歌,巴地出土的类似舞蹈图像可为证。再结合新出的走马楼西汉简可知,“襄”为族称,与“巴人”关系密切,系巴地的一支少数民族。汉代称为“襄人”,后世名之“獽人”。“襄人”主要生活在巴地,与巴人杂居,染巴俗,亦善踏歌。塔梁子M3墓主家族曾有羌地生活经历,让善于踏舞的巴地“襄人”戴上胡人形象面具扮演羌胡踏舞,再现其家族辉煌的平羌历史。
索德浩(1980—),男,四川大学副教授,历史学博士。研究方向:汉唐考古。
(栏目编辑 朱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