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旭为常熟尉,有父老诉事,为判其状,欣然持去。不数日,复有所诉,亦为判之。他日复来,张甚怒,以为好讼。叩头曰:“非敢讼也,诚见少公笔势殊妙,欲家藏之尔。”张惊问其详,则其父盖天下工书者也。张由此尽得笔法之妙。古人得笔法有所自,张以剑器 ② ,容有是理。雷太简乃云闻江声而笔法进 ③ ,文与可亦言见蛇斗而草书长 ④ ,此殆谬矣。(《东坡题跋》卷之四)
【注释】
①张少公:即张旭,字伯高,一字季明。苏州吴县(今江苏苏州)人。唐代书法家。与贺知章、包融、张若虚并称“吴中四士”。性格狂放,擅长草书,被称为“草圣”;常醉后呼叫狂走而后下笔,故又称“张颠”,与怀素并称“颠张醉素”;其草书则与李白的诗歌、裴旻的剑舞并称“三绝”。曾任常熟县尉、金吾长史,世人因而多称其为“张长史”。
②剑器:古剑舞曲。
③雷太简:名简夫,字太简。宋太宗、仁宗时人。曾举荐过苏洵。
④文与可:即文同(1018—1079),字与可,号笑笑居士,人称石室先生。梓州永泰(今四川盐亭东)人。后知湖州,故人称文湖州。北宋画家、诗人。善画竹,开创“湖州竹派”。文同与苏轼既是表兄弟,又是好友,两人经常诗画往来。
【今译】
张旭做常熟县尉时,有一老人来告状,张旭为他判了诉状,老人欣然拿走了。没过几天,他又来告状,张旭又为他判了诉状。过了些日子他又来了,张旭很恼怒,以为他喜欢诉讼。老人叩头说:“不是我敢于诉讼,实在是因为看到少公你的笔势绝妙,想拿回家里收藏而已。”张旭惊讶地问他家详情,原来老人的父亲是天下有名的擅长书法之人。张旭从他那里尽得笔法之妙。古人得笔法各有来历,张旭因见剑器舞,有了草书法理。雷太简则说听见江涛声而笔法精进,文与可也说看见蛇争斗而草书精进,这恐怕就有些荒谬了。